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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单元民事诉讼【考点2】第一审程序(普通程序)1.起诉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同时还必须办理法定手续。【解释】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相关链接】申请仲裁必须符合的条件:(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例题·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有()。(2014年)A.有书面诉状B.有明确的被告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D.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答案】BCD【解析】选项A:提起民事诉讼可以提交书面起诉状,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2.公开审理(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2)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相关链接】经济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例题·单选题】甲、乙公司因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产生纠纷,甲公司向某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已知该案件涉及商业秘密,下列关于该案件是否公开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该案件应当公开审理B.该案件不应当公开审理C.由法院决定是否公开审理D.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答案】D【解析】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考点3】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2015年单选题)1.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2.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3.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25.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6.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具体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15年)A.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B.人民法院可以电话传唤双方当事人C.审理案件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D.已经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审理【答案】D【解析】(1)选项AB: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2)选项B: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3)选项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4)选项D: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考点4】第二审程序(上诉程序)1.上诉期限(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二审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3(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解释1】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解释2】本书根据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该内容进行了修改。【考点5】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2013年判断题、2014年判断题)再审程序,是指有审判监督权的人员和机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对原案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特别程序。1.再审程序的启动(1)本院院长提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3)当事人提出①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解释】再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的主要区别:(1)申请主体不同:二审程序的申请人只能是案件的当事人;而再审程序中,提审的主体可以是作出判决和裁定的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2)受理法院不同:二审程序中,受理的法院只能是上一级人民法院;而再审程序中,可以由本院进行,也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案例】新会古典家具城欲收回出租地块新建广场遭四个承租户拒绝,2012年10月23日新会法院一审判决,原告(新会古典家具城)解除合同的主张全部被驳回。2013年3月26日,江门中院二审判决原告胜诉,推翻一审判决并确认双方《土地使用合同》解除。被告不服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2013年7月18日,省高院裁定指令江门中院再审。2013年11月21日,二审重审开庭,江门中院认为,其二审判决在阐述理由方面虽有瑕疵,但处理结果正确,维持二审判决。【例题1·判断题】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2013年)【答案】√【例题2·判断题】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只要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判决就应停止执行。()(2014年)【答案】×【解析】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2.不予受理的情形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4(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例题·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中,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是()。(2015年)A.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B.对再审判决提出申请的C.对再审裁定提出申请的D.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的【答案】D【考点6】执行程序1.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解释】此处规定的2年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分期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2.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53.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4.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六单元诉讼时效制度【考点1】诉讼时效的概念(2013年单选题)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1.起诉权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胜诉权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人民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即债权人丧失胜诉权。【解释1】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解释2】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6【解释3】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相关链接】在民事诉讼中,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3.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债权人的债权并不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相关链接】在民事诉讼中,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当事人均应普遍适用,不得作任何变更。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2013年)A.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自愿履行了义务后,可以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恢复原状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消灭【答案】C
本文标题: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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