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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第1页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本章主要内容有:本章的两条主线是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履行,这两条主线系统的叙述了合同的订立以及合同履行的全过程,还涉及了《担保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本章还包括15种具体合同,概念较多,难度也较大,但本章的实用性很强,也是历年考试中非常重要的一章。另外,本章主观题考点较多,每年都有简答题或综合题,因此学习中要注意知识点的综合运用。本章最近四年考试题型与分值分布2015年2014年2013年2012年单选题2题2分4题4分4题4分4题4分多选题2题4分1题2分2题4分4题8分判断题2题2分2题2分1题1分1题1分简答题1题6分1题6分1题6分1题5分综合题————合计7题14分8题14分8题15分10题18分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本节包括两个知识点,尚未出现过考题。【知识点】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2.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3.按照法律、法规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4.按照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5.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6.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知识点】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包括:(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2)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3)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时适用《合同法》的规定。(4)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2.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相关考点】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例题·单选题】下列合同中,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A.甲与律师签订的代理诉讼的合同B.乙与亲戚签订的监护小孩的合同C.丙与老师签订的在课外补习功课的合同D.丁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我国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同属民事法律领域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质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第2页第二节合同的订立本节包括五个知识点,除“缔约过失责任”外,全部曾经出现过考题。【知识点】合同订立的形式(一)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釆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釆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考题·判断题】(2014年)王某与吴某通过电子邮件签订的化妆品买卖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正确答案』√『答案解析』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面对面或以通讯设备交谈达成的协议。(三)其他形式除了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合同还可以其他形式成立。默示合同,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或文字明确表示意见,而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表明其已经接受或在特定的情形下推定成立的合同。【知识点】合同格式条款(一)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当事人釆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相关考点】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适用限制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即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考题·多选题】(2012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拟订的下列格式条款中,属于无效的有()。A.内容理解发生争议的格式条款B.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格式条款D.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得以免责的格式条款『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并非无效。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第3页3.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相关考点】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考题·判断题】(2010年)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不属于赔付范围,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观点都有合理性,但还是采用了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本题中,保险公司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出现不同理解的,应当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知识点】合同订立的方式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一)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包括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可成立。(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但在一些场合,要约人也可以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1)要约邀请的目的则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2)《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考题·单选题】(2013年)甲公司以招标方式采购一套设备,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招标书,招标书中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决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出要约的行为是()。A.甲公司发出招标书B.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投标书C.甲公司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D.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中,甲公司发出招标书属于要约邀请,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投标书属于要约(教材并无明确的表述),甲公司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属于内部程序,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第4页3.要约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送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等)即为送达。反之,即使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已经知道其内容,要约也不生效。4.要约的效力(1)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约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2)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承诺的权利,即取得了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所以受要约人可以承诺,也可以不承诺。5.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1)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由于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即生效,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2)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考题·单选题】(2014年)甲公司于7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出售一批原材料,要求乙公司在1个月内做出答复。该要约于7月2日到达乙公司。当月,因市场行情变化,该种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升,甲公司拟撤销该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能否撤销要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不可以撤销该要约,因该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B.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乙公司即可C.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承诺期限届满前到达乙公司即可D.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发出即可『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撤销,选项A正确。(3)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合同法》规定了要约失效的情形: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发生这种情况即为反要约,反要约是一个新的要约,提出反要约就是对原要约的拒绝,使原要约失去效力,原要约人不再受该要约的约束。【考题·单选题】(2014年)2012年10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X型号设备,请乙报价。10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10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6万元,10月30日前回复有效。乙厂于10月19日复函称愿以5.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后乙厂反悔,于10月26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6万元的报价。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的是()。A.甲厂10月8日的发函为要约邀请B.乙厂10月10日的复函为要约C.甲厂10月12日的复函为反要约D.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为承诺『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发生这种情况即为反要约,反要约是一个新的要约,提出反要约就是对原要约的拒绝,使原要约失去效力,原要约人不再受该要约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第5页约束。(二)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如由代理人做出承诺,则代理人须有合法的委托手续。(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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