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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二章)第1页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本章是历年考试中非常重要的一章,近几年考试中经常出现主观性试题,是分值比较高的一章,2015年考试达到19分。因此,考生在复习时要对本章内容有高度的重视,学习中尽量多花费一些时间和精力。本章最近四年考试题型与分值分布2015年2014年2013年2012年单选题6题6分4题4分7题7分4题4分多选题3题6分2题4分3题6分4题8分判断题1题1分2题2分2题2分1题1分简答题1题6分——1题5分综合题————合计11题19分8题10分12题15分10题18分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本节包括两个知识点,其中“公司的概念和种类”出现过考题。【知识点】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一)公司的概念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公司是企业法人,主要是独立的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要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例题·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500万元,甲公司对乙企业负有1000万元的合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仅以500万元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B.甲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C.如果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由全体股东清偿D.如果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不再清偿『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二)公司的种类以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标准(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3)无限公司。(4)两合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1)资合公司。是指以资本的结合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其典型的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2)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的财力、能力和信誉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二章)第2页其典型的形式为无限公司。(3)资合兼人合的公司。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1)母公司和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总公司与分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相关考点】企业内部组织,如分公司、分厂、车间等分支机构或生产单位,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考题·多选题】(2008年)下列关于分公司法律地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B.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C.分公司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D.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因此选项AB错误。【知识点】公司法人财产权1.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投资,或者占用、支配公司的法人财产。2.担保的限制(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其规定的限额。(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本节的知识点出现过考题。【知识点】公司的登记管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一、登记管辖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登记机关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管辖制度。二、登记事项(一)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二章)第3页或者“股份公司”的字样。(二)公司住所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三)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四)公司类型公司登记的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五)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是股东选择的公司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服务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六)股东出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考题·单选题】(2015年)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以商誉作价出资B.以劳务作价出资C.以特许经营权作价出资D.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三、设立登记(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1.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2.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二)公司的设立登记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四、变更登记一般来说,公司设立时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都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变更内容的不同而分别有不同的规定:变更项目要求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住所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二章)第4页股东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例题·多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拟变更一些登记项目,下列变更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有()。A.法定代表人由张某变更为李某B.总经理由王某变更为赵某C.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180万元D.公司名称由“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乙有限责任公司”『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公司经理发生变动不需要变更登记,所以选项B错误。五、注销登记公司解散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公司解散有两种情况:一是不需要清算的,如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其二是应当清算的,即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六、分公司的登记1.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2.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3.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例题·多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电子产品,因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决定在上海、深圳两地设立分公司。该股份有限公司下列作法正确的有()。A.向分公司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B.向公司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法人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C.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致,必须继续经营电子产品D.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不一致,但必须向分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所以A对,B错;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所以C对,D错。七、年度报告公示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八、证照和档案管理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2.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二章)第5页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本节包括五个知识点,全部出现过考题。【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没有规定下限,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可以为“1个”或“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1)注册资本。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题·多选题】(2014年)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A.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B.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即为注册资本C.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新公司法已经没有注册资本的限制,也没有货币出资额的比例限制,选项ACD不符合规定。(2)股东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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