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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三章)第1页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专题概要专题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专题二普通合伙企业专题三有限合伙企业考情分析题型2015年2014年2013年单选题3题3分2题2分2题2分多选题1题2分1题2分1题2分判断题1题1分2题2分1题1分简答题—1题6分—合计5题6分6题12分4题5分分析:2016年教材删除外商投资企业全部内容,本章内容较多、难度不大,部分考试题目是对教材原文的直接考查。预计分值8分左右。专题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知识点概要专题一要点历年考试频率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法律特征09年设立条件14、07年事务管理解散和清算14、12年知识点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提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非法人资格)。解释: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独立”的民事主体。3.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提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知识点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解释: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能作为投资人。2.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3.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1)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提示:不能用“劳务”出资。(2)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不能用“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提示: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章程”“注册资本”的法定要求。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提示: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流动经营和没有固定门面的摆摊经营,不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三章)第2页业。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习题演练【(2014年)·单选题】下列中国公民中,依法可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是()。A.某市中级法院法官李某B.某商业银行支行部门经理张某C.某大学在校本科生袁某D.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金某『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009年)·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并且自然人只能是中国公民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D.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选项A错误。【(2011年)·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用作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有()。A.云滇针织品有限公司B.昆海化妆品经销公司C.樱园服装设计中心D.霞光婚纱摄影工作室『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知识点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1.管理方式: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2.投资人的内部限制(对外无效,对内有效)(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例:老赵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委托老李管理企业事务,老赵授权老李对外签订合同不得超过100万元,该限制属于任意限制。某日,老李代表A企业与B签订200万元的买卖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B是否为善意第三人。如果B不知道老赵对老李的职权限制,那么为善意的第三人,该合同有效。(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对受托人的法定限制(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三章)第3页习题演练【例题1·单选题】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丙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业的名义向丁购买15万元的商品。丁不知甲对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乙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B.丙仅对1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C.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D.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10万元,其余款项丁只能要求丙支付『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限制只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有效,对第三人并无约束力,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例题2·多选题】赵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委托王某管理,并授权王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假设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王某在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是()。A.未经赵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B.未经赵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C.未经赵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10万元D.未经赵某同意将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1)选项AC涉及的行为有效: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选项BD:未经投资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或者将企业商标转让。知识点四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和清算1.解散事由(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2.清算人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3.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提示: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提示】责任竞合:投资人违反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知识点总结】(1)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三章)第4页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公司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习题演练【(2012年)·单选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责任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A.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B.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1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C.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2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D.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例题·多选题】张先生在谈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时讲到以下内容,其中正确的有()。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但是不能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三章)第5页专题小结专题二普通合伙企业知识点概要专题二要点历年考试频率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分类普通合伙企业15、14(简答题)13、12年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15、11年知识点一合伙企业的分类1.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解释】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解释】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如: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2.有限合伙企业【解释】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创业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投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知识点二普通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登记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1)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提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1)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2)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示: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三章)第6页3.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方式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提示: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估价劳务出资:协商确定并载明;其他出资:协商确定或评估期限约定:认缴或实缴出资(可以分期)数额约定: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解释:合伙企业的原始资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4.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提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5.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提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习题演练【(2012年)·多选题】某社会团体与某私立学校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经营文具用品。两年后,因经营亏损,该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下列关于各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A.该社会团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B.该私立学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C.
本文标题:中级经济法-加强版讲义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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