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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2021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检察院2021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12021年上半年,我院在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院的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推进各项改革试点工作落地见效,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顺利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制度(一)员额检察官办案组织情况监察体制改革后,按照省院《关于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后台角色信息和人员信息配置的通知》精神,设置独任检察官办案单元32个(1名员额检察官待转隶),实行双运行模式:主要业务部门按照1:1:1(即一名员额配备一名辅助人员和一名书记员),其他部门按照1:1(即一名员额配备一名辅助人员或一名书记员),两种办案组织模式互为补充,运行态势良好。同时考虑案件的复杂程度和社会影响力,临时组建检察官办案组。(二)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建立“员额检察官办案量通报制度”“流程监控通报制度”“法律文书公开通报制度”“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入额院领导开展办案数据通报。(三)案件规范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通过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后台角色和人员信息配置的两次清理,重新梳理检察官办案单元及其内部职责权限,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参与案件办理,并承担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不存在检察辅助人员单独办案情况。依托统一软件系统,严格按照“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所有案件管理部门受理的案件,原则上一律随机分案,如有特殊情况需分管领导审批,实行指定分案,做到网上留痕。2021年3月,为确保案件线上运行的规范化、准确化、标准化,按照《省检察机关规范和优化司法办案指挥、指令、审核、决定的规定》,结合今年迎接市院对我院的抽样评估工作,专门对于流转签发单的填录,规范用印等一系列评查要求,发出工作指引,同时开展培训。二、进一步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认真贯彻上级部署,结合基层院办案实际,充分调研,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上半年,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新标准,共适用457件527人。深入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创新办案模式,助推公诉工作转型升级,细化案件类型,设置繁简办案组,并且规定轻案、普案流转程序作出规定,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三、进一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一)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全力做好洪山“水生态”文章。2021年以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依法督促拆除“三网”设施7万平米,对小区堤段施工渣土侵占湖泊蓝线等3个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反馈的环保问题跟进开展法律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修复湖泊岸线。(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针对湖污水直排的问题,向水务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关闭南湖周边排污口,促成龙王嘴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江箱涵工程启动,彻底解决南湖周边污水直排的历史难题。多次走访环保局,水务局,文体局等行政机关,到湖等地现场调查走访,并采用无人机拍照取证。联合侦监部走访区环保局,调查洲涉违法开发有关情况。上半年,共立案1件,向省院层报审批1件,(三)加强学习培训。选派干警省检察院组织的督导会、全省公益诉讼培训,赴厦门进行公益诉讼培训。参加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专项督察片会,并做经验交流。四、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院未检部,结合实际制定下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方案。(一)进一步推进未检工作信息化建设。全面启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未检子系统,组织干警进行操作应用培训,促进熟练运用。组织未检干警到先进院进行学习考察,汲取经验。(二)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赴司法局调研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及联合帮教工作,进一步探索以未检部门为主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交付执行、日常监管、教育奖惩、解除宣告等活动进行监督,推动建立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殊矫正机制,不断推进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三)切实强化本院未检力量配备和综合能力提升。完善未检专门办案区建设,配备同步录音录像、心理疏导、心理测评、法治教育等相关办案装备和设施;探索建立涉未刑事执行检察、民行检察创新实践基地,力争与“心港湾”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建设、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同步。完成高检院“未成年人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材料,已上报省院审核,进一步推动未检职能专门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案件办理规范化、预防帮教社会化迈上新台阶。检察院2021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22021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为使我院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向更深层次努力,按照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根据《荥经县委改革办关于做好2021年改革工作部分任务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21年全面深化改革信息工作任务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我院今年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部署,使全面深化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强化主体责任,确保改革项目稳步有效推进今年,我院收到2021年全面深化改革改革的工作任务后,院党组高度重视,以抓好检察深化改革为主线,检察长亲自抓深化改革责任制,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不断提升,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及时调整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二是常议常抓检察工作深化改革,促进深化改革工作步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领导班子定期召开党组会研究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听取相关科室深化改革工作汇报并根据深改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做出新的部署、新的安排、新的督办方案。二、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工作推进情况1.2021年我院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重点是公益诉讼工作。针对此项工作我院深改领导小组和相关业务科室认真研究部署,多次召开会议并认真听取相关科室深化改革工作开展的进度汇报,收集意见和建议,安排深化改革具体工作。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先后经过立项、调研、征求意见等步骤,顺利出台《荥经县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2.明确职责,增强改革力量,稳步推进深化改革。加强检察院全面深化改革,保证深化改革工作有人干、有人抓。一是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把握好时间进度;二是配齐配强深化改革队伍。由检察长亲自抓深化改革工作,专人负责深化改革具体工作,配备一名员额检察官和三名司法辅助人员到民行部门,帮助开展深化改革工作,为检察院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推进提供了人员保障。三是对照中央、省、市、县委相关深化改革精神,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围绕检察院中心工作,抓好深化改革,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同时增配开展工作所需的相机、电脑等办案设施。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办案,我院积极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加大办案力度,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通过积极的办案才能彰显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我院民行部门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强化案件的办理,2021年来先后通过诉前程序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1件,其中属于环境保护类的案件有43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内有3件,国有财产保护有15件,为国家追回国有资产546万余元,取得明显成效。3.按时完成信息上报工作,及时按县委改革领导小组和县委改革办安排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开展顺利。4.因检察院工作职能的转隶,今年我院已完成了2021年《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实施细则》的销账申请工作。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一是改革主动性不强。在机制创新、手段创新上还不足,在改革创新中站位不高、思维仍有局限性。改革既要积极稳妥,又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力争在一些难点重点上有所突破;二是改革积极性不高。需建立健全改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警积极性、增强责任心、提高办案效率。四、下一步工作打算按照省、市、县改革有关工作精神推进,积极完成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安排布置的相关工作任务。
本文标题:检察院2021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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