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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总经理责权利,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辞职第三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三)具有6年以上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七)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第五条公司的总经理必须是专职,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国家公务员、公司的监事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总经理不得在集团等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不得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只能在公司领薪。第六条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但兼任高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等有权机构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第七条公司总经理等高管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书面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辞职原因可能涉及公司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不规范运作的,提出辞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总经理在离职生效之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或约定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总经理须接受在职和离任审计,未经离任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总经理在任职期间离职,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总经理离职原因进行核查,并对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发表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离任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三章总经理的权限第七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七)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在0.5%以下的关联交易;(八)审议批准在一年内购买、出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以内、且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九)审议批准一年内累计金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交易事项(不含购买、出售、置换重大资产的事项和风险投资、受赠现金资产等):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以内,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价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以内,且绝对金额在3,000万元以内;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以内,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内;4、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以内,且绝对金额在3,000万元以内;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以内,且绝对额在100万元以内。(十)审议批准一年内累计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风险投资(包括但不限于PE、创投、证券、期货等,但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进行的投资除外);(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十二)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子、分公司经理、公司派驻子、分公司的财务总监;(十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人员;(十四)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做出的本条第(七)、(八)、(九)、(十)决策事项,事后应在最近一次的董事会会议上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第八条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一)副总经理是总经理的高级助手,协助总经理工作。(二)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在分管职能上有较大自主决策权。(三)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四)总经理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四章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第九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工作。第十条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二)执行董事会决议。(三)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四)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五)接受董事会、监事会质询和监督。(六)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七)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八)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十一)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十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谋求其他非法报酬,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十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十四)不得编造虚假的信息。第十一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第七条规定的事项。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第十二条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第十三条总经理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造成重大损害的,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给予处罚或提起法律起诉:(一)玩忽职守、处置不力;(二)超越董事会授权权限;(三)没有依照董事会决议;(四)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及本工作细则。第十四条总经理违反本条例的非法所得归本公司所有。第十五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第五章总经理办公会议第十六条总经理办公会议(一)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由总经理主持,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总经理和总经理办公会议构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职责。(二)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会议;监事可以列席会议;必要时,其他有关管理人员可以列席。(三)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总经理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请假。(四)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及出席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一天通知总经理班子成员及其他出席者。(五)各部门和人员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前三天向行政办公室申报,由行政办公室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为保证会议质量,讲究会议实效,力求精、短,会议不得穿插临时动议和与会议既定议题无关的内容。重要议题讨论材料须提前三天送出席会议人员阅知。(六)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包括:1、传达学习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提示、决定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贯穿落实的措施、办法;2、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计划方案;3、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以抵押融资的方案;4、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5、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6、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7、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8、《公司章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9、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10、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11、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七)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当有意见分岐时,以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意见为准。会议纪要内容主要包括:会别、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要妥善保管、存档。(八)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作出,经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后,由总经理班子负责实施,行政办公室督办。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有关承办部门要注明密级,会议结束后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收回。形成会议决议后,个人意见可以保留,但要服从大局,认真执行或组织实施会议决议,不得推托、顶着不办。(九)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传播密级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十)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后印发。会议纪要应分送给公司董事、监事及总经理班子成员。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第十八条本细则的生效及修改均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第十九条本细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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