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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文)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章招投标程序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招标采购管理的一体化、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保证项目质量,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公司办理招标投标事宜,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并遵循以下原则:(1)货比三家的原则(2)决策与谈判分离和集体决策的原则(3)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4)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公司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项目和服务等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含土建工程项目)估算价在XXX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XXX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XXX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XXX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五)公司二级集中采购的项目,可以只对符合上述金额规定的项4目进行招标;凡公司采购金额达XX万元以上的零购项目;(六)公司采购金额达到XX万的所有项目;(七)上述标准以下的非招标采购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不同要求选用询价、竞争性谈判和定向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原则上询价不得少于三家(注:有关询价、竞争性谈判和定向谈判的采购流程及要求将另文下发);(八)上述以外的项目,由公司决定进行招标的;(九)对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产品,不适用本规定。第五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对符合上述第四条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项目,承办部门应确保经过必要的审批手续且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六条下列项目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可以直接发包、委托或采用其他方式采购,不需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有关特殊项目;(二)在原项目采用同型号设备进行扩容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三)在原系统基础上由原厂商上进行扩建、改造的工程项目及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将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设计、咨询项目;(四)技术复杂性、专业性、唯一性强或具有稀缺性的物资、技术或服务,能够满足条件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项目;(五)公司集中采购、统谈分签方式部署实施的项目;(六)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5备承包能力的;(七)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专有的技术或新技术项目;(八)其他按规定可以直接发包或委托的项目。第七条公司具备国家规定的自行招标资格条件,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公司不具备独立的自行招标资格条件,应根据公司每年定期发放的一次性授权委托书在责任范围内自行办理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若公司办理招标项目的金额在规定的范围内的,由公司自行按本办法要求办理招标事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招标资料报公司招投标办公室备案;若公司办理招标项目的金额超出公司审批权限的项目,则公司必须按要求将超权限的招标方案通过会议形式报决策层审批。第八条公司综合部为公司超权限招标方案审核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审核招标方案的结构、内容等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并对有关供应商准入、招标小组组成、招标方式选择等方面进行把关,综合部应根据公司决策层的审核意见办理招标谈判等后续事宜。第九条公司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投标事宜的,双方必须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要求代理机构做出有失公正的选择。其它的则适用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规定。第十条本办法第四条第(一)至(七)项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公司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向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报备,再统一向6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司各部及公司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个工作日内填报招标备案表和招标资料移交表报公司招投标办公室备案。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的物资采购委员会同时也是招投标决策机构,负责审定招标投标的原则及管理办法,审定招标小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等方面的内容,负责解决公司招投标中的重大问题,有效监控招投标行为。第十二条综合部为公司招投标管理常设机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是公司物资采购委员会的执行部门,主要履行日常管理职责并指导全省招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贯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二)编制招投标相关管理规定、流程并组织相关培训;(三)负责按本办法规定实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招标项目,统一组织技术及商务谈判;(四)负责对招标方案审核的归口管理,即对公司各部门和公司超权限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进行会签审核、指导招投标业务的规范开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监督检查;(五)负责公司招投标的汇总备案,以及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六)负责办理公司自行招标资质的相关手续;(七)负责建立并管理公司评标专家库,提出公司内具备招投标专家资7格的候选人名单、维护更新招投标专家库;(八)负责筹办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事宜,配合代理机构完成招投标活动。第十三条招投标承办部门是招标采购项目牵头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公司每年定期发布的采购产品目录组织实施其职责范围内的招标项目,包括:(一)负责办理或审核招投标项目的立项、请购等前期工作,确保手续完备;(二)自行招标时的工作(1)提交招标方案审批,招标方案包括拟定招标的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邀请招标推荐名单及推荐理由、招投标小组成员组成方案、评分办法和原则,预定的招标时间计划等,并报管理层审批;(2)发出招标邀请函;(3)组织技术交流,确定技术方案;(4)组织编制及审定招标投标系列文件;(5)发放标书(招标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6)组织投标,进行投标澄清;(7)组织开标:组织技术和商务应答,确保技术、商务一体化;(8)组织评标,按评审办法进行评审,提出中标推荐方案(应尽量提供两个以上的方案,并明确推荐顺序),向物资采购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9)根据物资采购委员会决策意见,发布会议纪要、向参与投标的单位发送中标或落选通知;8(10)提交合同签署审批及送签手续;(11)完成订单通知、订单审核、订单的到货接收确认;(12)按合同执行付款;(13)负责整理、移交招标投标相关文件资料(含采购合同);(14)负责整理需报备资料并移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15)配合纪检监察人员对整个采购程序进行监督,完成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工作。(三)委托招标时,配合招投标代理机构做好招标、评标工作,履行相关职责;(四)公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负责按本办法要求建立相应的决策和执行机构、规范文件流程;(2)负责按本办法要求实施权限范围内的招标项目;(3)负责对超权限的项目招标方案的报批;(4)负责按要求报送备案材料。第十四条招标承办部门实施招标采购时,招投标小组成员可以由相关部门推荐人员组成或从公司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选定,但必须按下列要求组建:(一)为实现采购一体化管理,应将技术谈判与商务谈判一体化进行,由采购实施部门组织需求、使用及相关专业部门人员组成招标小组;招标小组人数一般为五人以上单数,从公司专家库中抽调的技术业务、法律、财务等专家应不少于总数的xx/xx;单一部门的参与人员应不得超过总人数的xx/xx;9招标小组成员名单由采购实施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商后报公司领导审批,招标小组成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换;(二)招标小组分技术组和商务组,其中技术组负责审核技术方案并进行打分,确定设备清单配置并进行页签,根据供应商报价制订技术替代方案,确定验收标准,确定项目进度安排,到货要求及服务考核标准等工作;商务组负责了解市场价格信息,组织商务条款和合同文本的制订,负责核对商务规范和报价并对商务条款进行页签等工作;(三)招标小组组长原则上由采购承办部门人员担任,负责对招标工作质量和进度控制负责,主要工作为召集小组开会,制订小组工作计划,组织招标需求书的编制,组织应答工作,编制评标报告,并向公司管理层进行汇报;公司xxx万以上的招标项目应由部门经理担任组长;(四)招标技术组长由需求部门人员担任。公司xxx万以上的招标采购项目的技术组长应由需求部门室经理担任;xxx万以上重大招标采购项目的技术组长应由需求部门副总经理担任;对于由需求部门总经理或公司副总担任招标小组组长的项目,该负责人应不再行使在物资采购决策会的决策权;(五)招标小组成员应在打分和评议意见(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如招标小组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则必须列出各小组成员的不同意见;招标小组组长需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汇总统计小组评分结果;第十五条招标采购项目其它参与部门职责:(一)需求部门:10(1)负责提出采购申请,并报公司领导审批通过;(2)负责按公司需求管理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出提交请购函,以确保留有合理的采购时间:(3)负责技术谈判,担任技术谈判组组长;(4)参与招标、商务谈判及协助进行合同文本准备;(5)负责对合同相关条款会签意见;(6)负责提供合同付款时所需的进度证明、验收证书、考核评分表等单据;(二)招标配合部门:(1)负责参与招标、商务谈判及协助进行合同文本准备;(2)负责对合同相关条款会签意见;(3)负责提供合同付款时所需的进度证明、验收证书、考核评分表等单据。其中:综合部:负责招标采购的归口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招标投标相关文件付款条款和对费用类采购的预算审核;综合部负责招标投标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招标相关合同文档的归档;监察部:负责采购及招标项目的效能监察工作,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受理招投标活动有关当事人违法违纪的投诉和举报;依法纠正、查处公司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纪检人员应参加招标会及xx万元以上非招标会,xx万元以下项目由相11关部门兼职监督员参加,纪检监察部根据情况进行抽查。其他部门按其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第十六条对专家库人员要求:由公司和各部门根据专业要求推荐(1)熟悉行业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2)熟悉招投标法及招投标流程,能自觉遵守招标评标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廉洁自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3)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中级职称,并且从事行业建设管理或者技术工作满8年或掌握行业技术的特殊人才;(4)能够代表专业的意见及部门意见,胜任评标工作(5)经推荐或认定的技术或业务的专业人材;根据项目的要求,招标小组成员可以跨地区选取,若本公司专家库人员不能满足需求的项目,可以外聘专家参与。第三章招投标程序第一节招标第十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公司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公司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12第十八条公开招标适用于公司影响深选、技术方案复杂的项目或国家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公司决定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在或国家主管单位指定的媒介或公司门户网站招投标专栏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有效期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应载明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公开招标(包括国际招标)的项目可根据需要选择具有合格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符合公开招标标准要求的土建工程建设项目应按国家和地方建设管理求,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第十九条公司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依照本办法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一)时间紧急迫,公开招标有困难的;(二)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四)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五)已选定年度集采供
本文标题: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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