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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贫困学生社会救助机制的实施方案建立贫困学生社会救助机制是进一步加快教育发展,推进社会公平,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贫困学生社会救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救助范围及对象全市中小学在校就读的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社会救助资金。1、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无任何经济来源;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低保户子女);7、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9、家庭成员或学生本人久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二、建档及审批程序1、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库。各级各类学校要对贫困学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审核把关,在此基础上规范建立中小学贫困学生档案库,对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贫困程度等相关信息建档造册,把救助工作落实到每一位贫困学生,确保他们得到相应的救助,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贫困生档案库实行动态式管理,确保救助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2、申请及审批程序。每学期开学时,学校应通过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宣传救助政策,使广大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惠民政策。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或家长持户口本、低保证等相关贫困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由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签署意见盖章,学校核实后上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批,确定受助对象。具体为以下流程:学生申请→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盖章→联合核实→对象初定→学校、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公示→逐级上报→联合审批三、救助方式及资金来源1、政府救助(1)市财政“三个100万”教育奖助金,每年100万用于救助贫困学生。(2)市教育局根据国家、省资助贫困学生的相关政策,切实保障贫困学生能够享受到生活补助、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学杂费、住宿费减免等扶助政策。(3)市民政局负责为贫困学生家庭申请城乡低保救助、医疗救助、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等社会救助提供服务;统筹“慈善一日捐”资金,将全市教育系统“慈善一日捐”所捐资金的全部设立专户,用于救助贫困学生。(4)市人口计生委、市残联、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关工委、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充分利用相关政策和各自平台,解决贫困学生及其家庭的实际困难。2、干部帮助。由市扶贫办牵头、教育部门协助落实,发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带头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与贫困学生结成“一对一”、“一对多”帮扶对子,从学习、生活等方面为他们排扰解难,帮助他们完成学业。3、群众扶助。由市教育局发起面向社会各界群众募集资金,设立“x贫困学生社会救助基金”。积极调动群众参与,搭建爱心救助平台,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介,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营造爱心助学的良好氛围,使越来越多的热忱之士投入到扶助贫困学生的行列中,形成了强有力的群众扶助合力。同时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结余延转”的制度,管理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4、企业赞助。企业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的形式,激励贫困学生通过勤奋学习来争取学习、生活资金补助。加大对企业家支持教育的表彰、宣传力度。5、学校补助。普通高中学校及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本文标题:关于建立贫困学生社会救助机制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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