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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两个问题1、工程量减少也能索赔?工程量减少的索赔2、工程量减少不会导致承包人工期延长、费用增加吧?工程量减少的索赔工程变更是指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1)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2)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3)设计图纸的修改;(4)施工条件的改变;(5)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为什么工程量减少能索赔?根据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6条:工程量减少的索赔最直接的影响:工程量减少了,依托于该部分工程量的利润也没有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都可以包含利润。工程量减少会给承包人带来哪些不好的影响?利润,是承包人矢志不移的追求。工程量减少的索赔工程量减少索赔的理由《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9.1.1条:发生工程变更的,承发包双方可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9.6.2条: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剩下部分的单价可以调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10.4.1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单价可以调整。《合同法》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可索赔利润将剩下部分的单价调高;减少部分的利润。索赔难——不是索赔的研究范围。可索赔删除部分的利润——这是索赔的研究范围。某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删除不建分部分项工程依然存在,只是工程量减少超过合同约定的范围(如15%)工程量减少的索赔工程量减少的两种情况•案例背景A公司与B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约定B公司为发包方A公司承包工程,同时约定工程价款400万元。施工期间,A公司因资金不足,便将部分工程变更,致使工程量减少,B公司提出异议,但仍按A公司的要求完成工程量。工程结算时,B公司要求赔偿因工程量减少造成的损失,A公司予以拒绝,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工程量减少的索赔•案例分析•法院审理因A公司进行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减少,A公司理应赔偿。后经B公司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论为A公司因工程变更致使利润减少15万元。最终法院判令A公司除支付剩余工程款外,同时向B公司赔偿损失15万元。工程量减少的索赔•案例分析•案例解析《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A公司进行工程变更属于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因变更致使建筑面积减少、从而使B公司利润减少,故A公司应该赔偿。因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工程量减少的索赔小结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增加、减少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业主进行索赔,索赔过程中需要收集齐全证据,以及把握好合同及法律法规中的条例、依据,从而提高索赔成功率。课后思考题:工程量增加时索赔什么?怎么计算?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工程量减少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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