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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仪表使用与检验管理制度一、仪器设备的使用与校验1、本院的监测仪器有辐射剂量巡测仪以及表面污染监测仪,监测仪表都由专人负责保管,专人使用,不得随意拆卸重装。2、仪器设备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3、监测仪器会定期送到国家计量研究院进行比对校验,并要求仪器的精度和不确定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仪器设备的维修1、仪器设备应有专人管理,经常进行保养,维护。2、仪器设备一旦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组织维修,不允许带“病”工作。本院工程师无法的故障应尽快联系外来维修。维修情况应有详细的记录,凡属影响性能的故障,修复后应重新检定或校验。二0一二年一月成品仪器的辐射防护监测管理规定1、为了完善本院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工作,本院配置了辐射剂量巡测仪、表面污染监测仪以及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辐射防护监测设备。2、为了规范辐射防护监测管理工作,以及监测设备的规范、正确使用,本院特此本规定。3、辐射工作场所的环境自行监测参见本院的《辐射工作场所环境监测方法》,仪器的使用和校验参见本院的《监测仪表使用与检验管理制度》。4、本院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的环境进行自我监测,建立监测技术档案:(1)监测频率:每月常规监测一次,如若遇到射线装置重要部件损坏维修后,或者放射性同位素使用过量时增加监测次数。(2)监测范围:各种射线装置屏蔽墙外、防护门及缝隙处、工作人员操作室以及核医学科放射性药物操作室、控制区及周围环境监测。(3)监测仪器:X-γ辐射剂量巡测仪,表面污染监测仪(4)监测记录应记载监测数据、测量条件、测量时间和测量人员等信息,并应清晰、准确、完整纳入档案进行保存。5、开放性辐射场所的监测,还应包括场所内地面、操作台、设备和物品的表面污染监测。6、操作使用放射源以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并准确记录操作过程中个人剂量报警仪的读数,如若出现个人剂量报警仪报警情况,操作工作人员必须立即退出操作区,及时通知辐射管理人员,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进行再次操作。7、辐射安全防护建立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记录以及个人报警仪监测记录,检测结果妥善保存,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二0一二年一月
本文标题:监测仪表使用与检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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