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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工业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相关制度汇编松江工业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6月目录1、党务公开例行公开制度⋯⋯⋯⋯⋯⋯⋯⋯⋯⋯⋯⋯⋯⋯⋯⋯⋯12、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53、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64、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75、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86、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107、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118、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139、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1510、党务公开相关表式⋯⋯⋯⋯⋯⋯⋯⋯⋯⋯⋯⋯⋯⋯⋯⋯⋯⋯17-1-党务公开例行公开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党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党务公开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党内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为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第三条党务公开工作要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参与,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坚持把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与松江工业区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相结合,与实行政务公开、企务公开等相结合。第四条凡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松江工业区关于深入开展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其他党内法规文件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的秘密,都应进行公开。主要包括: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2--3-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内容的确定,应严格按照中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到全面、真实、具体,突出重点。要把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及党员关注的其他重要事项作为党务公开的重点,及时回应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需求,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第五条要不断完善党务公开的形式。各党组织应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员活动室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期刊等进行公开。1、公开栏。设立党务公开栏,主要公布可对外公开的党务事项,方便社会各界干部群众监督。2、会议、文件。适宜党内公开的通过召开党员会议或党员代表会议、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公开;也可通过发党内文件、通报、公告等文字载体公开。3、门户网站。公开涉及范围广,时效性强,需要社会周知的事项通过松江工业区门户网站公开。4、公开查阅点。展示党内规章制度、文件、通报等,供全体党员随时查阅。第六条党务公开一般程序为:(一)制定目录。根据《松江区党的基层组织深入开展党务公开目录》,结合基层党组织各自特点制定党务公开目录。(二)实施公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党的基层组织应将拟公开内容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确保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三)收集反馈。党的基层组织应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四)归档管理。党的基层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使用工作。第七条党委应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由党委-4--5-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保障,有序深入开展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第八条本制度由松江工业区党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第二条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核单》,提出拟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审核。第三条分管领导应对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领导批准。第四条主要领导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第五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主要领导签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实行分类收集,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收集并做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年底统一报档案室进行材料归档。第六条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七条本制度由松江工业区党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6--7-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第二条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第三条党组织应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并向反映人反馈办理结果,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第四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应详细记录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第五条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六条本制度由松江工业区党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第一条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第二条归档资料的范围:(一)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四)通过各类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第三条归档资料的要求:(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橱存放。第四条归档资料的管理:(一)归档资料实行分类整理归档,由相关责任人负责。(二)责任人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第五条本制度由松江工业区党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8--9-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二条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可以和当年的党建工作考核、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或其他综合性考核结合起来。第三条考核内容:(一)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二)认真落实松江工业区党委《关于深入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保证规定的内容全面、及时、真实公开。(三)加强党务公开载体建设,不断丰富党务公开形式。(四)完善并落实配套制度,不断推动党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五)积极创新,在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配套制度等方面取得开创性、突破性成效。(六)加强党务公开宣传工作。(七)建立党务公开长效管理机制。(八)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评价情况。第四条考核方法和程序(一)被考核单位开展自查和总结。(二)听取被考核单位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汇报。(三)查看公开载体及公开的内容。(四)查阅党务公开工作有关台帐资料。(五)组织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六)松江工业区党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七)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单位反馈。第五条考核结果的运用(一)考核结果向松江工业区党委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考核结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之中,作为基层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考核的重要指标。(三)对党务公开工作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第六条本制度由松江工业区党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0--11-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负责对本级及所属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第二条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落实。第三条党务公开的督查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或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第四条督查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子以督办。第五条建立党务公开工作督查机制,不断总结、探索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的好方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党务公开质量和效果,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第六条本制度由松江工业区党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有力推动党务公开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个人。第三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二)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三)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四)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没有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未按照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第五条责任追究方式:(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二)情节较重,影响正常工作的,责令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12--13-责任单位书面说明情况。(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进行警示戒勉,责令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第六条本制度由松江工业区党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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