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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路社区“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丰富社区党建工作载体以及为培育和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社区治理提供工作抓手,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民主路社区“爱心超市”(以下简称“爱心超市”)是以社区为依托,借助社会大家庭的力量搭建起的长期关爱、扶助弱势群体,体现党内关爱,党员服务群众的平台。社区居民、党员(含在职、无职)可通过参加扶贫济困、法律政策宣传、心理咨询、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卫生整治、捐赠爱心物资、矛盾纠纷调解等志愿服务活动积攒积分,再用积分兑换“爱心超市”里的生活用品。第三条“爱心超市”以“以党带群、传递爱心”为宗旨,秉承“以党性焕发爱心,用爱心净化人心”的理念,采取“盈利反哺公益、积分唤醒动力、奉献收获回报、共建幸福社区”的模式,以在职党员进社区、治安联防、集体文艺活动、卫生整治活动或其他公益活动等为平台,全力助推文明、和谐、美丽社区创建。第四条爱心超市由社区党支部管理和运行。主要服务对象为辖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居民和党员,重点是贫困户及老人户、残疾户、大病户等各类生活困难群众和生活困难党员。第五条“爱心超市”实行半盈利、半公益运行制度,对未登记成为爱心超市服务对象或积分卡上的累计积分不足以兑换超市商品的,所有商品一律按市场价格出售。超市盈利资金作为超市周转资金用于“爱心超市”建设和运行,若有剩余资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也可以用于其他公益项目或社区办公设施设备改善。第二章积分管理第六条分值设定。积分分值为基础分值和递加分值,普通居民以户为单位进行计分,党员可以以个人名义进行登记。普通居民、普通党员基础分值为10分,贫困户及老人户、残疾户、大病户等各类生活困难户和党员基础分值为30分,已经登记即有效。每一分抵现金一元,但不能兑现金。第七条评分标准。具体为:(一)在职党员或社区无职党员积极主动参加社区举办的法律政策宣传、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活动,每次参加时间30分钟以内获2积分,30钟至1小时以内获4积分,一小时以上或6积分。(二)环境卫生积分1、公共区域卫生积分项。社区辖区分为三个大片区7个单元网格,每个网格由几名卫生志愿者认领,负责片区内道路及门前屋后等公共区域干净卫生,爱心超市管理工作小组每月派出人员组织检查,每月考评一次,根据排名分别给志愿者记任务积分,卫生状况最好的积20个积分,一般等次积10个分,较差等次积5个分,最差的积0分,连续两次被评为最差等次的取消其志愿者资格。2、到户环境卫生积分。各片区由卫生志愿者每月定期检查区域内各户卫生状况,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爱心超市管理工作小组,由小组及卫生志愿者共同进行评比,各区域选出前三名,各奖励10分,后三名扣除1分(立即整改者返还1分),各区域卫生前三名再次进行评比,选出社区最美人居环境2户,每户额外奖励10个积分。3、积极配合社区做好其他工作,迎接各类检查、抽查工作等奖励10积分。(三)垃圾回收积分1、社区各户可收集全村各处烟头、废纸、废饮料瓶等垃圾可在爱心超市兑换积分。每200个烟头、20节废旧干电池、5斤塑料废铁废纸或20个饮料瓶均可兑换1个积分。2、其他类垃圾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兑换积分。(四)善行公益积分1、居民主动打扫道路卫生、助人为乐、劝架等事务可获积分2积分2、主动帮助邻里缺劳力的留守老人、贫困户打扫庭院,代买、代办老人不方便的事项者可以主动到居委会领取积分4积分。3、能积极响应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号召,没认领80岁以上的老人,成为其监护人的,每月获得10积分。3、主动参与社区定期大扫除、冬季扫雪、节假日防火等大型集体活动者,每次奖励积分5积分。4、见义勇为、为公安机关破案、征集黑恶势力线索提供有价值线索等对社会做出贡献获得政府或权威部门荣誉奖励的每次奖励100积分5、捡到东西拾金不昧上交和找到失主者视情节赠送550积分,弄虚作假的除了追缴赠送积分外扣10积分。(五)文化事业积分1、积极参加乡镇、社区举办的文化活动,每参加一次加4积分。受到乡镇表彰或获得比赛名次的视情节另行加分。2、被评选为“五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道德模范活动的,乡镇评选获奖的加10积分,社区评选获奖的加5积分3、在社区“居民书屋”看书时间达到10小时的加5积分。4、公然参与赌博的扣20积分,屡教不改的扣50积分。(六)配合工作积分1、积极参加社区会议及道德大讲堂等各项集体活动,并服从社区两委会和居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决定奖励4积分。2、主动学习脱贫政策、惠农政策,并积极宣传政策,在入户调查时可以准确回答奖励2积分。(七)表彰奖励积分1、针对家庭里有在校学生的,凡获得学校奖励者,每次奖励6积分。在高考中考入211、985大学或省内重点大学的奖励200积分,考入一本院校的奖励100积分,二本院校的一次奖励50积分。2、家庭成员中有获得行业奖励证书、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奖励的根据奖励层级奖励10-20积分。3、针对服役军人,在部队获得荣誉奖励的奖励家庭100积分,立三等功及以上一次奖励500积分。4、对于家庭成员能积极参与献血,且每累计400毫升血证,每次奖励50积分、第三章兑换方式第八条由“爱心超市”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开展评定活动,并对每次的评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后积分分值记入评分登记表。于每月10号、20号、30号集中兑换“爱心超市”内的相应物品,不得兑换高于积分的物品,兑换物品后减相应的分值。第八条加分项及一票否决。加分项可享受50分加分,一票否决则直接归零。(一)加分项1、被省市县评为各类文明示范户的;2、举报黑恶势力,提供犯罪线索,见义勇为的;3、利用个人技能、资源积极与集体合作、并带动村民致富,经村申报、乡审核无误的。(二)一票否决。1、个人或作为法定代表人五年内受过强制隔离戒毒的或重大行政处罚的;2、有犯罪记录的。第三章评分方式第九条评分机构。社区成立由驻村工作组、村组干部、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的积分评定小组,社区党组织书记任组长。社区设积分卡管理员和监督员各一名(可由社区干部兼任),管理员负责社区积分卡的管理、发放、登记和日常记分工作,监督员负责社区积分卡的积分监管工作。第九条实行积分月评制,由积分评定小组根据积分标准每季度组织人员对社区住户综合考评,量化打分。每季一评一通报,每年末一总结一奖惩。同时按季度分居民委员会在居务公开栏公示,年终将4个季度的量化积分情况进行汇总公示。第十一条积分卡由民主路社区居委会统一印制,根据社区上报的评议结果发放。第五章积分兑换第十条爱心超市工作人员要做好超市物品的安全管理、积分兑换、台账登记与积分卡的回收等工作。第十一条爱心企业及个人定向捐赠款物按照捐赠者意愿统一配发至爱心超市,由爱心超市负责上架,同时做好登记、管理及兑换工作。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群众根据积分到爱心超市“兑换等值物品”,积分兑换最终解释权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第十五条爱心超市应严格执行本办法,本办法由社区“两委”解释修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社区爱心超市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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