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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土建分册1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2-B-1编号: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要素执行情况相关资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施工执行标准施工执行标准为:工程质量验收情况验评表编号:验收人员资格证件编号:质量验收程序试件(块)见证取样情况见证取样记录: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检测检测报告编号:检测单位资质资质证件: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5.0.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质量检测检测报告编号:项目部质检员:年月日专业监理工程师:年月日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土建分册2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2-B-2编号: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要素执行情况相关资料《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技术措施编号:顺序、方法《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见附表)的规定执行。基坑变形检查记录编号:周边环境安全《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3.7.2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排水沟设置检查记录编号:降排水措施3.7.3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堆放情况检查记录编号:3.7.5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技术措施编号:过程控制施工记录编号:《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15.1.2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边坡稳定情况施工记录编号:施工方法15.1.6一级边坡工程施工应采用信息施工法。施工方法施工记录编号:15.4.1岩石边坡开挖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爆破对边坡和坡顶建(构)筑物的震害。采取措施施工措施编号:项目部质检员:年月日专业监理工程师:年月日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土建分册3表7.1.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基坑类别围护结构墙顶位移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监控值监控值一级基坑353二级基坑686三级基坑81010注: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2)开挖深度大于10m;(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土建分册4湿陷性黄土地区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2-B-3编号: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要素执行情况相关资料《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8.1.1在湿陷性黄土场地,对建筑物及其附属工程进行施工,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入建筑物地基(或基坑内)引起湿陷。防(排)水措施施工措施编号:检查记录编号:8.1.5在建筑物邻近修建地下工程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原有建筑物和管道系统的安全使用,并应保持场地排水畅通。施工措施施工措施编号:检查记录编号:8.2.1建筑场地的防洪工程应提前施工,并应在汛期前完成。完成情况检查记录编号:8.3.1浅基坑或基槽的开挖与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基坑或基槽挖至设计深度或标高时,应进行验槽。验槽情况地基验槽记录编号:8.3.2深基坑的开挖与支护,必须进行勘查与设计。勘查情况勘测报告编号:设计情况施工措施编号:8.4.5当发现地基浸水湿陷和建筑物产生裂缝时,应暂时停止施工,切断有关水源,查明浸水的原因和范围,对建筑物的沉降和裂缝加强观测,并绘图记录,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浸水原因、范围沉降观测记录编号:裂缝观测记录编号:建筑物观测处理措施技术措施编号:8.5.5管道和水池等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应返修或加固,重做试验,直至合格为止。清洗管道用水、水池用水和试验用水,应将其引入排水系统,不得任意排放。试验情况水压试验记录编号:灌水试验记录编号:试验结果排放措施措施编号:项目部质检员:年月日专业监理工程师:年月日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土建分册5膨胀土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2-B-4编号: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要素执行情况相关资料《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4.1.3施工用水应妥善管理,防止管网漏水。临时水池、洗料场、淋灰池、防洪沟及搅拌站等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临时性生活设施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大于15m,并应做好排水设施,防止施工用水流入基坑(槽)。施工用水管理情况施工措施编号:检查记录编号:排水措施项目部质检员:年月日专业监理工程师:年月日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土建分册6灰土、砂和砂石、粉煤灰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2-B-5编号: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要素执行情况相关资料《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应至少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点。地基类型检测报告编号:工程数量检测方法检测数量设计要求检测结果承载力为:《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4.4.2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土。分层情况检测报告编号:压实系数压实系数:项目部质检员:年月日专业监理工程师:年月日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土建分册7土工合成材料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2-B-6编号: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要素执行情况相关资料《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应至少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点。地基类型检测报告编号:工程数量检测方法检测数量设计要求检测结果承载力为:项目部质检员:年月日专业监理工程师:年月日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土建分册8强夯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2-B-7编号: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要素执行情况相关资料《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应至少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点。地基类型检测报告编号:工程数量检测方法检测数量设计要求检测结果承载力为:《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6.3.5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的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等防振或隔振措施。监测点设置检验报告编号:隔振措施6.4.3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除应采用单墩载荷试验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有效手段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对饱和粉土地基允许采用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代替单墩载荷试验。试验方法试验结果承载力为:项目部质检员:年月日专业监理工程师:年月日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土建分册9预压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2-B-8编号: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要素执行情况相关资料《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应至少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点。地基类型检测报告编号:工程数量检测方法检测数量设计要求检测结果承载力为:5.4.2预压法竣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2、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受压土层情况检验报告编号:竖向变形及平均固结度试验方法项目部质检员:年月日专业监理工程师:年月日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土建分册10振冲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2-B-9编号: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要素执行情况相关资料《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4.1.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地基类型检测报告编号:工程数量检测方法检测数量设计要求检测结果承载力为:《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7.4.4振冲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试验方法试验报告编号:试验结果承载力为:项目部质检员:年月日专业监理工程师:年月日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土建分册11砂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2-B-10编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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