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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59页2015年《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难点整理(建筑资源吧)试卷概况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题量:70道单选,15道多选,共85题分值:单选一道1分,多选一道2分,共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合格标准:60分考查能力1.法律概念2.内在法理3.条文细节难度趋势1.难度逐年增加2.试题中含有个别超纲题目(1~2分)3.每年法律都在更新【例】某贸易公司、煤业公司、当地投资公司分别按4:3:3的比例共同出资成立一家化工公司。该化工公司的董事长由常住海外的贸易公司张某担任;总经理由贸易公司王某担任,全面负责生产经营活动;副总经理由煤业公司孙某担任,负责日常生产管理;安全总监由投资公司赵某担任,负责安全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该化工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是()。A.张某B.王某C.孙某D.赵某【答案】B【例】《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A.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B.主要负责人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D.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答案】B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三、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五、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为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问题,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国家自2004年以来连续10年实施了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21.8万人取得了资格证书。截至2013年12月,已有近15万人注册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学习计划第一步:认真听好课,理解每一个概念,注意用好网课(至少掌握40%);第二步:课后立即看书,消化课堂讲的内容,深入体会重要的概念,记忆重要的细节,在听完课后的一周内,必须要把听过的内容好好复习一遍;第三步;做题,先做2011年至2014年真题,再做模拟题。第2页共59页2011~2014年度试题分值统计章节2014年分值比例2013年分值比例2012年分值比例2011年分值比例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3333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0111313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91178第四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23201718第五章安全生产行政法规34353937第六章安全生产部门规章21202020第七章安全生产标准体系0011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一)法的概念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不成文法:习惯法、判例、部分国际条约)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主。(二)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的三要素:(1)假定——如果(2)处理——应当、禁止、允许做什么(3)制裁——赔偿、处罚等(四)法的效力属人主义---法律只对本国人适用,不适用于外国人属地主义---法律规范在该国主权控制下的陆地、水域及其底床、底土和领空的领域内绝对效力。无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原则上一律适用该国法律。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凡居住在一国领土内者,无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原则上一律适用该国法律。但在某些问题上,对外国人仍要适用其本国法律(比如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等)。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例】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取()的原则。A.属地主义B.属人主义C.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相结合D.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答案】C(五)法的特征(P3)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法是依照特定程序制定的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六)法的分类(必考)1.按照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所作的分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简称(宪、法、行、地、行)第3页共59页名称制定机构效力范围名称特点宪法全国人大全国***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法《安全生产法》行政法规国务院全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地方性法规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条例(带地方名称)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全国***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较大市政府地方***规定/办法(带地方名称)【例】某省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了《某省安全生产条例》,随后省政府公布实施了《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下列关于两者法律地位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某省安全生产条例》属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B.《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属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C.《某省安全生产条例》与《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D.《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可以对《某省安全生产条例》没有规定的内容作出规定【答案】D第二节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性(P10)(一)安全生产立法的含义一泛指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二是专指国家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立法在实践中通常特指后者。(二)加强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导致我国安全生产水平较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深层次的,安全生产法制不健全是其主要原因之一,突出表现在: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亟待依法规范;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立法滞后;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后,没有确立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尚未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手段。第三节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P16)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必考)(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法律的地位和效力),可以分为:上位法和下位法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关法的立法。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法律、法规、规章【例】判断:法律是上位法。(×)宪法是上位法。(√)上位法与下位法是相对的。法定安全生产标准:第4页共59页(1)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2)行业标准目前我国没有技术法规的正式用语且未将其纳入法律体系的范畴。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对同一安全生产事项的技术要求,可以高于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但不得与其相抵触。【例】1.判断: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安全生产标准。(×)法律与标准之间没有高低区分。2.对同一事项,同时有国标和行标时,同时执行国标和行标。(√)(二)从同一层级的法的效力上,可以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P18)普通法适用于安全生产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基本问题、共性问题。如《安全生产法》特殊法适用于某些安全生产领域独立存在的特殊性、专业性的法律问题。《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问题的法律适用上,应当适用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例】同一层级的不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同一类问题都有规定时,应当采取的适用原则是()。A.普通法优于特殊法B.特殊法优于普通法C.以适用普通法为基本原则,以适用特殊法为例外原则D.以适用特殊法为基本原则,以适用普通法为例外原则【答案】B(三)从法的内容上,可以分为综合性法和单行法综合性法不受法律规范层级的限制,而是将各个层级的综合性法律规范作为整体来看待,适用于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域或某一领域的主要方面。《安全生产法》单行法的内容只涉及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的安全生产问题。在一定条件下,综合性法和单行法的区分是相对的,可分的。【例】《安全生产法》---综合性法《矿山安全法》相对于《安全生产法》---单行法《矿山安全法》相对于《煤炭法》---综合性法第一章重点回顾法的效力:属人原则、属地原则法的分类:成文法、不成文法、宪法行地行上位法和下位法普通法和特殊法综合性法和单行法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P24)第一节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安全生产法》第二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新)二、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空间效力: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对人的效力: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不适用《安全生产法》。第5页共59页今后制定和修订有关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时,也要符合《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基本的方针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不应抵触。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第二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P30)《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责”。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厂长、经理)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活动的决策人;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综上所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是直接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三同时)(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P31):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新)四、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权利(一)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点及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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