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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第一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第三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第一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这里讲的监督管理,主要指政府或者其他有关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不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管理和监督。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体制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的格局。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一)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的直属机构,依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交通、铁道、民航、水利、电力、建设、国防科技、邮政、信息产业、质检、环保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别对消防、交通、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建筑、国防工业、特种设备、核安全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即行业监管。国务院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其办公室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承担,主要职责为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二)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针对某些危险性较高的特殊领域,国家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专门建立了国家监察机制。煤矿: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设分局。地方明确相应的部门行使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权,即实行地方监管。交通部门的水上监管:垂直与分级相结合。特种设备:省以下垂直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三)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政府监督主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察部门。其他方面的监督主要有:安全中介机构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工会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的监督。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四)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权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基本特征:权威性、强制性、普遍约束性。(五)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4)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6)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主要职责(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2)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3)严格履行有关行政许可的审查职责;(4)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5)正确处理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6)依法处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设施、设备、器材;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主要职责(7)接受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8)及时报告事故;(9)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10)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与内容(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监督管理有很多形式,有召开各种会议、安全检查、行政许可等等。对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和颁发管理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许可是两种十分重要的形式。作业场所监督检查的一般程序:(1)监督检查前的准备;(2)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情况;(3)作业场所检查;(4)提出意见或建议;(5)发出《整改指令书》、《处罚决定书》。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与内容颁发管理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许可,一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征求意见、审查和调查、作出决定、送达。(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包括召开有关会议、安全大检查、许可证管理、专项整治等等,大体可以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种。1.事前的监督管理。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审批。2.事中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日常的监督检查,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许可证的监督检查等。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主要有行为监察、技术监察。3.事后的监督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与内容(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管理和技术;(2)机构和安全教育培训;(3)隐患治理;(4)伤亡事故;(5)职业危害;(6)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7)行政许可。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一、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1999年12月30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煤矿安全监察实行垂直管理、分级监察的管理体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煤矿安全履行国家监察职责。(一)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特点实行垂直管理;监察和管理分开;分区监察;国家监察。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二)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机构设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使对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职能,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领导,副部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设25个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和2个直属安全监察分局(北京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均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直属机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领导,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业务管理。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设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1)研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拟定煤矿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和目标。(2)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3)组织或参与煤矿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全国煤矿事故与职业危害的统计分析,发布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信息。(4)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工作,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察工作。(5)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矿长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6)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7)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8)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应急救援工作。(9)承办国务院、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国家安监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二、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职责(1)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煤矿企业贯彻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的情况;(2)参加有关安全会议,查阅有关资料,随时进入煤矿企业作业场所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察;(3)参与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4)监督检查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施工的情况;(5)检查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矿山救护队员培训和资格认证的情况;(6)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7)监督检查煤矿设备的安全认证和运行情况;(8)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9)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决定采取临时处置措施,或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停产通知书,责令停止作业,撤除人员,事后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关;(10)对事关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11)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的情况;(12)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职工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的情况;(13)依照有关规定参加煤矿企业伤亡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建议;(14)受理对煤矿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15)依法实施行政处罚;(16)煤矿安全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三、煤矿安全监察方式与内容(一)煤矿安全监察的方式煤矿安全监察是对涉及煤矿安全的煤矿生产建设过程进行的系统地、全面地监察工作。(1)日常监察。日常情况下进行的监察工作,这种监察具有随机性,亦称常规监察。(2)重点监察。对重点事项的监察,是对监察的不同场所和人员有所侧重,其关键问题是依据实际情况正确地确定监察重点。(3)专项监察。针对某一时期的煤矿安全工作重点,组织专项监察。(4)定期监察。对某些时间、某些季节加强的监察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二)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安全监察的内容可以概括为:查思想、查制度、查安全设施、查隐患和查事故处理,看被监察的煤矿企业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其重点监察内容包括:(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主要负责人是否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工作,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3)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4)是否对各类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5)职工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6)生产性建设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7)企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否包括下列安全隐患的预防预处理措施: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冒顶、片帮、冲击地压、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地面和井下火灾与水害;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事故与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危害;其他危害。(8)是否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图纸、资料;是否设置安全标志、设置避险路线等。(9)是否提取和使用安全保障基金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10)是否具备防治瓦斯、煤尘、火灾、水害、顶板事故的技术手段和装备,其抗灾能力与矿井灾害程度相适应。(11)其所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并通过安全认证。(12)是否在依法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采矿作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13)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或者水体下开采煤炭,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备案。(14)在停工、或者恢复采煤作业时,是否采取安全措施。(15)是否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煤矿工作;是否分配女职工从事井下劳动。(16)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17)是否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是否为煤矿井下作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18)是否建立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品。第三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的特点:强制性、体系性、责任追究性。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实行专项安全监察体制。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以及经济发达县的质检部门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方是指各级地方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目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内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内设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各地市设安全监察科;工业发达的县或县级市设安全股;各地建立压力容器检验所和特种设备检验所。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教程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目前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特种没备安全监察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定”5个层次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结构。法律层次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和《商品检验法》;行政法规层次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规章主要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形式发布的办法、规定、规则构成;技术法规主要以各类安全监察规程、管理规定、考核细则
本文标题: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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