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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镇杨柳小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委员会及职责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阳光操作,推动民主监督和管理,调动广大学生、家长、教师参与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及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在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学校建立膳食委员会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13】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在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建立膳食委员会的通知》(川学生营养办函【20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确保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特成立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委员会,并明确相关职责:一、通过学校民主推荐,学校膳食委员会由学生、家长、教师、村代表组成如下:组长:梅松静(校长)副组长:张楷(教导主任)成员:许观德(安全管理员)李红李德奇(教师代表)丁鑫彤向苓(学生代表)李世刚李登明(家长代表)李邦林李强(村社代表)膳食委员下设办公室由梅松静通知兼任营养办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曾曙光、许观德组成,负责对全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学校膳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是参与确定供餐模式、配餐食谱;二是参与供餐单位的确定与评议;三是参与学校食品的公开招标;四是参与学校营养餐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包括监督营养餐食品的质量和食品安全,以及送餐、发餐人员的个人卫生、服务态度等,征求学生、家长、教师对营养餐的合理化建议;五是督促学校定期公开用于改善计划的收支状况等相关信息。古蔺镇杨柳小学校二○一七年九月一日
本文标题: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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