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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验的设计师个人求职自荐信?支付到代理金融机构,通过“一折通”发放,只要申报、公示、审核程序到位,补贴政策就能全面落实到位。二是各项间接惠农补贴资金,主要包括农机购置补贴、动物疫苗补贴资金、粮食良种补贴、转移培训补助资金等,主要通过政府招投标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三是项目建设资金,包括用于农业、林业、渔业、扶贫开发等项目资金,除少数特殊项目外,一般都要求实行市级财政报账制或委托乡镇财政所报账制。(二)着力健全管理制度建设平台管理制度建设是财政部门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市财政局从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入手,构建了一整套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汇编印发各地执行,确保支农惠农资金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对各项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也都制定了具体操作办法,在制度建设层面上实现了“无缝对接”,有效地防止了管理制度“缺位”现象。在实际实施中,县财政局针对近年来农业自然灾害频发,农业救灾资金管理“缺位”现象,及时制定了《防汛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县建立了《财政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的跟踪反馈制度》和《基层财政所农业专管员制度》,确保财政支农惠农资金始终处于有效监控之中。县针对前些年财政监督发现的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措施,从制度建设入手,制定了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利用会议、检查、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赢得了社会的广泛支持,资金管理明显加强。县、县、区、区、区等地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和支农投入重点,进一步细化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扶贫开发、支农资金整合等一系列专项资金拨付程序,制定管理办法,为管好用好财政支农资金提供了制度保障。(三)着力构建部门联合共管机制实践证明,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不是财政一个部门的事情,应按照各级政府部门职能划分,建立财政和农口部门职能相匹配的联合共管机制。为此,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加强财政支农资金责任管理的实施意见》,按照“谁审批、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市、县、乡财政与农口部门各自在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中的责任,通过行政处罚、绩效分配、工作考核等方式,不断强化管理责任追究,做到项目建设有人管,资金风险有人担。如县的县、区、乡三级层层签订责任书,把惠农补贴落实情况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县财政局在《关于印发加强财政支农资金责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还增加了“乡镇人民政府责任”条款,使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县制定了《县加强财政支农资金责任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和农口部门通力协作的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自应承担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追究责任。(四)着力推行项目资金跟踪监管我市建立财政支农资金“专管员”跟踪监管机制,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标制、项目监理制、项目验收制、县级报账制、进度拨付制、跟踪监管制,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踪监管,有效堵塞了管理漏洞,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安全运行。如县通过严格实施扶贫项目招标制、支农项目监理制、资金县级报账制、资金财政监管制,全程跟踪管理,近年来审计结果没有出现大的违纪违规问题。区建立财政预算、执行和监督“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县积极采取“动态跟踪、全程介入、严格监管、及时预警”的办法,联合农口部门开展经常性专项检查,加强对救灾和灌区、“民办公助”等项目建设资金的跟踪督办,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资金”概率大大减少。二、我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资金投放与跟踪不配套近年来,我市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逐年增加,惠农政策覆盖了农、林、副、渔等各个产业,涉及到财政、民政、交通、社保等诸多领域。不同渠道的支农资金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等方面,有一定的重复交叉,出现多头管理。由于投入多,跟踪管理少,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普遍低下,难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二)支农资金投放形式单一现行的各项支农扶持政策中,直接以现金方式投放的模式明显增多,如退耕还林、种粮补贴、农村低保等,各级财政十分重视,都是要求采用“一折通”形式直接发放到农户。无偿资金投放多,收到的社会效果少,没有重视从开发农民思路,拓宽农村发展方面加以引导。新科技推广应用少,没有充分发挥支农资金在提高农业综合发展能力方面的带动作用。(三)乡镇财政支农资金乏力乡镇财政在支农资金管理方面处于弱化状态。一方面,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弱化。乡镇财政处于改革之中,在支农资金管理方面,县、乡财政部门责任不明,乡镇只是被动地按时按额发放资金,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很难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乡镇支农投入有限,没有财力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四)县级报账制度有待完善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是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措施。有部分支农资金采用报账制管理。但在报账过程中,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只接收合法合规的票据,对实际支出情况并不掌握,项目实施单位将不准列支或超范围支出的单据换成正式发票报账,造成套取专项资金的现象发生。三、推进我市财政支农资金科学化管理的思考(一)着力加大公共财政支农力度一是完善财政支农投入方式。通过激励等手段,调动县乡财政支农投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导向效应,综合运用财政贴息、担保贷款、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手段,积极鼓励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投入,尽快构建财政支农多元投入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县乡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逐步减少指定专项用途的项目资金比重,逐步下放项目审批权,给予地方政府更多统筹使用资金的主动权。三是全面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继续鼓励县市以政府为主导,以新农村建设规划和重大支农项目建设为平台开展整合,对有实施方案、有整合项目、有实际效果的县市统一组织绩效考评,对整合支农资金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市给予奖励,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集聚效益和放大效益。四是继续探索建立县乡财政与农口部门齐抓共管机制,规范支农项目联合申报等制度,促进支农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二)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机制一是建立支农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制。在现行财政管理方式下,支农资金分散于县局多个股室,管理分散,应明确一个管理责任单位,全面负责支农资金的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组织指导乡镇支农资金的管理工作。二是充分发挥基层财政部门的作用。在县财政统一指导下发挥乡镇财政管理作用非常必要。要从制度上明确乡镇财政管理职责。乡镇财政不仅要在资金拨付与使用上发挥管理作用,而且要参与项目的申报、施工和完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建立项目专账核算。项目完工后,检查督导项目单位公开公示项目资金运行情况,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进一步完善县级报账制。坚持县级报账制,是行之有效的资金管理办法。首先,要坚持参与项目管理。财政部门要确定专人自始自终参与项目各个环节的监督,工程验收要有财政监管人员签字确认。其次,严格审核报账单据和相关项目材料。对工程不完工,质量不达标,手续不齐全的项目不予报账,杜绝非生产性开支和非项目支出,确保专项专用。最后,报账制与财政改革相结合。采用政府集中采购、国库集中收付等方式,根据项目计划、施工合同、验收确认等手续,直接将资金支付给项目施工单位或个人。(三)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监督体系一是建立支农资金使用约束机制。通过县、乡两级政府间的财力分配来促进乡镇按规定使用财政支农资金。如发现改变资金使用方向或挪用支农资金等行为,县级财政部门可采用扣减财政拨款或减少下一年度支农资金分配额度的办法予以调整。二是建立支农资金使用考评机制。建立考评机制,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服务水平,不断促进项目有效实施,农民明显增收。考评指标包括项目考评和财务考评。项目考评的主要内容可包括: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组织管理情况,项目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等。财务考评包括资金预算合理性,资金配套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财务管理状况等。三是建立支农资金使用审计机制。利用财政部门内审机构或者外部审计部门进行支农资金的专项检查审计。检查支农资金申报、立项、执行的合理性;检查支农资金筹集的合规性,检查支农资金使用的效益性,调查研究支农资金违纪现象发生的环节和手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支农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四)制定“十二五”时期财政支农工作规划应制定“十二五”时期财政支农工作规划,结合本市财政支农实际情况,对下一阶段财政支农资金的运行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状况进行规划,对现今仍存在的支农问题,提出加强下阶段支农资金管理的建议,发挥财政支农资金应有作用。财政支农工作规划,重点可根据阶段性支农资金的投入与生产情况是否达到效益的最优化进行规划。不同的财政支农资金有不同的投入目的,规划过程中应明确专项资金投入的目的是什么,以此有针对性地开展计划。一般而言,农业专项资金的规划有三种效果:一是利用财政支农资金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二是社会效益;三是生态效益。三者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不能截然分开,因此,支农资金规划时应有所侧重。
本文标题:有经验的设计师个人求职自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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