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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心得体会范文范本一个法官的“不讲情面”,竟是激怒同乡痛下狠手、举起匕首的理由,在今天法治的中国,无不让人愤然。头顶三尺是法律,脚下支撑是品节。周春梅是在用生命守护公平、捍卫正义。下面是由网友整理上传的“关于学习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心得体会范本”,供您参考,欢迎阅览。关于学习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心得体会范本【一】1月12日7时30分许,x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周春梅,在住所地下车库被犯罪嫌疑人向某杀害,年仅45岁。经警方初步调查,向某与周春梅系同乡关系,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多次请周春梅为其打招呼均被拒,从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这起极端的刑事案件,令人痛心,受到全国高度关注。1月13日上午,x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周春梅生前同事、同时也是犯罪嫌疑人向某劳务纠纷案申请再审案审判长————蒋琳接受了今日女报谭里和工作室记者专访。一周春梅办案子方面有两个特色,一是能办案,二是能办好案。2021年,周春梅在我们院里获得“办案能手”(称号),我记得在《中国审判》杂志上面还有一篇文章,对她的成长有一个报道。她处理的每一个案件,都是比较大的案子,都是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上诉的案。这些案子要处理,关注的人会比较多,在她办案的时候,任何人和她打招呼她都是坚持拒绝的。她是我们院繁案精审团的负责人,这样的案子程序很复杂,她也是精打细琢,就好像做针线活一样的,从不放弃每个案件的环节。二(向某)这个案子是去年7月份到了我们这里(x高院),向某是2000年入职了x某公司。2021年,(公司)有一个岗位调整,把向某调到另外一个岗位,所以向某就不同意,和她单位的副经理产生了矛盾,把副经理打伤了,之后,她在微信群中发了一些对公司负面影响的言论。公司就根据员工手册,就把她给开除了,她打架的这个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这个手册向某本人也签了字。她对公司的这个处理不服,之后就向x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的过程中,向某就曾咨询过周春梅,因为周春梅是她的老乡,还是高中一届的同学,x大学同一届的校友。周春梅就跟她讲,你这个案子,没有什么道理,有可能败诉。恢复劳动合同没有支持她的诉求之后,她就向x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一审诉讼,岳麓区法院一样的没有支持她的诉求,没有恢复劳动关系。这个诉讼期间,向某又找到周春梅,说:你是高院的人,案子到了法院,你跟我去找一下下面的庭判法官,跟我说说情,打打招呼。在一审二审的过程中,周春梅没有给她打招呼,也没有去找任何其他的法官。向某的主要目的就是想继续去公司上班。(一审二审后)向某向高院申请再审,这个案子又分到我们庭里。于是向某又找到周春梅,周春梅(又)选择了拒绝。我们最后裁定,驳回了向某要求继续和其公司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阳光洒在周春梅生前的办公桌上,案卷成堆三在工作上面我们(和周春梅团队)都是相互支持,相互帮助。比如说有的同事遇到了什么事情,不能来按时开庭,我们基本上都会找周春梅团队的法官来支持工作。她们团队有什么困难,需要支持,少了书记员或是上次她住院了,她那些案件就由我来担任审判长。我们相互之间都很融洽。(周春梅出事后),暂时她现在的一些工作由我们团队来承担。她是一个“五好干部”,她符合一个好干部的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她是完全符合这个标准的。她确实是太可惜了。关于学习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心得体会范本【二】任何伟大的事业都需要楷模的指引。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伟大事业的道路上,一位位楷模前赴后继,以他们的光辉精神带领着法律人不断前进。而今,又一位英雄的人民法官,以生命诠释了公平公正,成为推进我国法治事业向前的启明星。她不忘党之初心,时刻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利益。英国法学家麦克莱说:“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社会矛盾的真正化解,在于能否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的困难。“就案办案”“依法公正”只保证我们司法不犯错误。说到底,这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司法人员自身业务安全的基本底线,与“以人民为中心”总有些距离。习近平总书记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这是法律人的“德”。我在执行局工作多年,困难的、可怜的人民群众见过不少,也体会到许多时候,法律并不能帮助他们改善生活状况。我想,为他们积极协调各方利益,让胜诉人尽快实现权利,让“诚而不幸”的人重新燃起对美好生活的希望,就是执行工作的“德”。她不忘法之初心,时刻以公平正义为根本原则。法律的初心应是做公平正义的规则,而法院人的初心,应是敬畏法律、刚正不阿、善良诚实。“头顶三尺是法律,脚下支撑是品节”这句话,很好的诠释了堂堂正正的法院人所应具备的品质:法为天、正为身、节为基。曾有位老师和我说过,法院人,内为方、外为圆,意思就是内应规矩,外需灵活。坚守法律的公平,活用法律以达到正义,是法院人的应有品质。她不忘法之尊严,时刻牢记“三个规定”为工作红线。法律的尊严、法院的尊严、法官的尊严,在于公平正义的司法。习近平总书记说:“领导干部......要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做到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利益所惑。”周春梅同志拒绝人情烦扰,严格公正司法,不仅是法院人的榜样,也是领导干部的榜样。我们应该看到,总是有人热衷于展示自己的权力,也总是有人热衷于围猎他人的权力。所以,掌握了法律所赋予权力的人,应当净化自己的朋友圈、交际圈,明白哪些人是在保护你,哪些人是在给你下圈套。“三个规定”是习近平总书记领导的党中央对保护我们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良苦用心,是将我国从人情社会转变为法治社会的一剂良方。而贯彻“三个规定”,则是我们实现自我保护的“金钟罩。”我们应以更大的意志坚决贯彻“三个规定”。通过这次学习,回首十年执行工作历程,我深刻的反省:是否还记得自己的初心?是否愿意去探究每个案子背后的人民群众的真正需求?是否能为了人民群众的真正需求去做额外的工作?是否能坚决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能否时刻以一颗善良的心来坚守法律的公平正义?我想,周春梅同志的事迹告诉我,这不是可以选择的,而是必须做到的!关于学习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心得体会范本【三】周春梅同志从小勤奋好学,品学兼优。周春梅怀揣主持正义的法官梦,从x大山一路走来。参加工作以后,周春梅更是坚持原则底线,兢兢业业,精益求精。周春梅忠诚履职尽责,依法维护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周春梅同志是一位好女儿、好妻子、好母亲。她被害时才45岁,比我长4岁。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龄,她就这样突然地离自己的亲人而去。这对一个家庭是多么沉重的打击呀!她的亲人是多么的悲恸和思念!想想,我就忍不住流泪。悲痛之余,我在想,周春梅当时如果圆滑一些,作一些让步,也许事情就不会发展到这一步。但是周春梅同志为什么没有做丝毫的让步呢?孟子曰“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我想,周春梅在面对死亡和司法不公时,她更厌恶司法不公。舍生取义,这应该就是答案。“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周春梅同志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她用生命捍卫了司法公正,捍卫了法官的尊严,死得其所。“有的人活着,却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却还活着。”罪犯夺走了周春梅的生命,却夺不走她身上坚守正义的傲骨,春梅永远活在人民心中。在陈文曲同志说到春梅的儿子也要报考法律,志愿长大后也要当一名法官,我的心被震憾了。这就是春梅气节,凶恶残忍的坏人们,你们看到了吗,春梅不怕,春梅的家人不怕,我们每一名法官都不怕。我们永远不会向罪恶低头,哪怕献出生命。任何试图通过暴力伤害恐吓来迫使我们低头屈服的行为都不会奏效。一切肆意践踏法律的卑劣灵魂最终都将在崇高的正义面前接受最严酷的审判。春梅凋零,但正义永不褪色。娇小的春梅用生命铸就钢铁正义,用生命向我们诠释了一个政法工作者的赤胆忠心和无私无畏,让我们更加坚定捍卫司法公正的信仰和决心。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人民法官,我们要化悲恸为力量,见贤思齐。通过深入学习春梅的先进事迹来提升自身的思想境界,强基筑魂。把榜样的力量转化为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一名信念坚定、忠诚为民的人民法官,守护好司法正义的生命线。关于学习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心得体会范本【四】2021年1月12日,只因不徇私情拒绝为同乡打招呼,时任x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的周春梅同志被杀害,年仅45岁。作为一个人民法官,她是不徇私情、不受干扰、严格公正司法的好法官,她用生命捍卫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防线。通过学习周春梅的先进事迹,我了解到她平时工作态度严谨,工作兢兢业业,业务能力出色,办案质量高,对每一个案件都做到精益求精。她坚守法律底线,不徇私情,不受干扰,从她的事迹中,我感到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平民法官”,要怀有一颗公正的心。英国著名大法官培根曾说:“一次错误的判决胜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污染了水流,而错误的判决则是污染了水源。”这句话说得十分精辟。作为法官,就要将公正司法作为生命和灵魂,充分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公正、公平地审理好每件案件,让每件案件经得住法律的考验、历史的考验和人群众的考验。法官是公正的象征,是法律的守护者,法官是一杆秤,称出是是非非,法官是一面旗,宣誓法律的尊严。选择法官之路就选择面对人民利益,面对公平和正义,选择法官之路,就要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我心里明白,法官的职业要求最终的落脚点则只有一个,那就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要成为一名好法官,更要准确并娴熟运用法律的每一个条款,做到洞察秋毫、不错判、漏判、误判、公平公正,要加强自己业务能力学习细细研究,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把终身学习当做自己的人生目标。唯有不断学习丰富知识、提高本领,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才能适应新时期对法官的要求。要加强法学基础理论学习,形成完整法律思维,掌握正确法律方法,对实践中各种法律现象抽其表象,看其本质,正确认知新生事物,发展理论,并形成自己的观点,从而正确运用裁量权做出合理公正判决,坚持学好、掌握好新的法学观点和理论,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从而树立法官的形象,赢得社会尊重和信任。关于学习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心得体会范本【五】“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关于司法的专业性,17世纪英国普通上诉法院首席大法官爱德华.柯克曾这么评价。从x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周春梅在x高院工作了17年,从纪检监察到案件审判,从民商领域到审判监督,经历多次职务和角色的转换,从未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为了节省排队时间多看一会案卷,周春梅总是选择错峰就餐,或者拜托同事打饭回来。一个粉色的简朴饭盒,陪伴了她无数个争分夺秒的中午。在审理一起芦苇场经营权合同纠纷案时,为了确定芦苇虫害损失责任分配,周春梅研读了十余部芦苇科专著,准确归纳出需要向专家证人发问的问题,其专业程度令当地芦苇总场场长为之惊叹。“无论繁案简案我们都要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自己负责。”出言而必行。负责审判工作的十余年里,周春梅办理的案子没有因过错被改判或发回重审及上访、闹访,撰写的民事判决书获评首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文书,2021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大量矛盾在她的手中烟消云散,许多当事人在她的调解下化干戈为玉帛。在裁判文书心得《融通法、理、情,倾心谱写裁判乐章》一文中,周春梅写道,“法官具有了法治信仰之初心,司法为民之情怀,则必然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担当。”借着《我是花下肥泥巴》观后感《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周春梅曾这样剖白自己的心声:“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特别是党员法官,更应该有着像邓平寿那样高尚的品质,真正理解‘头顶三尺是法律,脚下支撑是品节’这句话。”法治进步的征途,像一场拷问人性、挑战弱点、伴随牺牲的大考,没有铺满鲜花的平坦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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