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七章行政组织体制行政组织体制体制-------是指一个组织的制度及运行方式,行政组织的体制指的是其制度化的权力分配关系,以及运行方式。地位------行政组织的权力关系是行政组织结构的灵魂和核心,也是整个组织运行的动力。行政组织权力分配关系科学与否,关系行政组织能否完成阶级职能和社会职能,关系到其效率的高低。体制类型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划分-----集权制、分权制、均权制按决策权的归属来划分------首长制、委员制、混合制按层级制与部门的关系来划分------完整制、分离制按新出现的城市首长的权力关系来划分-----名誉市长制、市经理制(1)行政组织体制与行政组织结构的关系行政组织结构是行政组织的载体,而行政组织权力分配关系则是行政组织结构的灵魂和核心,也是整个行政组织运行的动力。没有权力的分配,也就没有结构的分工;没有权力中服从与被服从、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行政组织就无法有共同的目标和共同的行动。(2)研究行政组织体制的意义行政权力分配科学与否,关系着行政组织阶级职能和社会职能完成的好坏,关系到行政组织效率的高低,因此,必须加紧研究行政组织体制,以促进行政权力分配的科学化。集权制、分权制、均权制•集权制------是指行政决策权主要集中于中央级行政组织,中央行政组织对地方行政组织有完全的指挥、监督之权力,地方行政组织接受中央行政组织命令的一种行政组织体制。•此种体制的基本特征是中央政府高度集权,严格控制全国各地行政事务,地方政府没有或极少有自主权。分权制,是指地方行政组织对其管辖地区内的地方行政事务有自主决定权,中央行政组织一般不加干涉的一种行政组织体制。该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地方政府受中央政府的控制较小,地方政府在行政业务上具有较大独立性,其地方事务可完全根据地方需要实施管理。均权制指中央行政组织与地方行政组织的权力保持平衡,既不偏于集权、也不偏于分权的一种行政组织体制。其基本特征是折衷于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二者之间,主要根据事权的性质进行合理的划分,凡适宜中央管辖的事务划归中央政府管,凡适宜地方管辖的事务划归地方政府管,并维持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协调、配合关系集权制优点(1)政令统一,防止政出多门;(2)层级节制,指挥灵便,有利于提高效率。(3)集中力量办大事,防止盲目建设和资源浪费。缺点(1)事事听从中央安排,不利于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2)容易导致中央独裁。(3)层次繁多,不能及时果断地处理政务。(4)下级对上级过分依赖,不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分权制定义分权制优点(1)政府能够因地制宜、更加灵活机动地处理本地事务。(2)分权分工,可以防止上级专断与个人独裁。(3)分级治事,符合民主原则则,可以发挥员工的主动性,激发其责任心,培养其独立工作的能力。缺点(1)地方权力过大,容易形成地方主义,甚至导致国家分裂。(2)分权过度,必导致全国各地经济的畸形发展,加剧地区间的不平衡。(3)地方权限过大,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央统一的政策、法规难以得到有效贯彻。均权制定义均权制优点既可保证中央的政令统一,又能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缺点若均权制不当,则会扬集权制和分权制之短。集权制、分权制与均权制的正确运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力分配关系)(1)制约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力分配关系的两个因素:①社会的需要,特别是经济上的需要。②国家的结构形式:单一制国家多实行集权制;凡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多实行分权制。(2)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分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关系。①市场经济对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决定了政府具有调控宏观经济发展的方向、维持市场秩序、保障公共产品以及服务提供的职能。这三大职能如何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分配,这是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关系的基本内容。②市场经济要求中央政府具有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和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能。③市场经济要求地方政府在中央统一法制规范下主要负责实施本地区的各种保障职能。④中央适度集权与地方适度分权即均权制具有很大的优越性。凡是属于宏观的经济及社会事务,由中央政府及其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管理,地方政府不得染指;凡是属于地方事务,在中央政府的统一法制规范下,由地方政府自主决策、独立经办,中央政府不加干涉。只有少数事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这种按事权的性质进行的分工体制有两大优点:第一,它们之间是按职能分工的,不是按管理程序分工的,两者各管一块,不会出现职能不清的问题;第二,按职能分工基本上不会造成中央集权过多或地方分权过多的问题。它们之间的权力界限基本上是清楚的,因而也能稳定,不会造成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现象。首长制、委员制、混合制首长制,又称一长制或独任制,是指行政组织的法定最高决策权由行政首长一人执掌的行政组织体制。其基本特征是行政首长对行政机关各种事务拥有最终决定权,一人决定一切行政措施,其他领导成员均为行政首长的幕僚,只有建议权,而无决定权。美国的总统制是首长制的典型。如林肯总统某次召集七位都江开会讨论一个重要问题,七位部长均反对林肯的意见,但林肯仍坚持自己的主张,并最后宣布说:“七人反对,一人赞成,赞成者胜利。”(二)委员会制委员会制,又称合议制,是指行政组织的法定最高决策权由两个以上人员组成的集体或委员会所执掌的一种行政组织体制。其基本特处是行政组织的决策是由两个以上的地位平等的委员所负责,行政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属于全体委员,一切行政措施均由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瑞士是实行委员会制的典型国家。瑞士的行政权力由合议制机构行使,政府由行政委员会组成,该委员会由议会两院联席会议选举产生,其组成成员地位平等,每个委员主持某一个部的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均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主席由委员们轮流担任,主席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家。主席仅负责召集行政委员会会议,并不拥有对重大事务的最后决定权。(三)混合制混合制,又称委员会和首长并立制,是指行政组织的事权一部分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另一部分由行政首长个人决定的一种行政组织体制。其基本特征是行政组织中既设有合议制的委员会,又设有专门的行政首长,重大问题的决策权由委员会集体讨论行使,具体问题的决策权由行政首长个人行使。首长制的优缺点:优点:①事权集中,办事果断,指挥统一,行动迅速,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②责任明确,权责利统一,可避免职责不清、互相推诿,无人负责等弊端的发生;③易于保密,减少扯皮。缺点:①首长个人独揽全权,易形成个人专制;②若无有效的监督,首长易滥用职权,拉帮结派,营私舞弊;③首长一人智力、精力有限,若不充分发挥民主,易陷于短见,对问题的考虑难以周详。委员会制的优缺点优点:①能够集思广益,容纳各方面的意见,集中多人的智慧,考虑问题比较全面;②集体承担责任,利于协调一致地推行计划;③互相监督,不徇私舞弊。缺点:①责任分散,且很不明确,对决策后果易出现争功逶过现象;②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浪费时间;③委员之间地位平等,权责相同,难于彼此协调,人多嘴杂,也难以保守国家秘密。混合制的优缺点优点:可同时兼顾首长制和委员会制的优点,而避免二者的弊端,既有利于权责集中统一,又便于集思广益。既可避免个人独裁,又可避免无人负责。缺点:若运用不当,则会同时兼有首长制与委员会制之弊,一方面是个人专断,以权谋私,另一方面是权责不清,争功逶过。首长制、委员会制与混合制的正确运用首长制、委员会制各有利弊,并无绝对优劣,应该视情况而灵活运用,不可偏于一隅。决策中最重要的是办事迅速,交给一人办比交给多人办更好;决策要深思熟虑,交给多人比交给一人办好。也就是说,首长制运用于行政、执行、技术、军事等性质的事务,委员会制则运用于顾问、讨论、立法、决策、调节等性质的工作。完整制、分离制在复杂的组织系统中,凡同一层次的各机关,或者同一机关的各个构成单位,接受上级行政组织首脑机关的领导,称完整制,又称集约制、一元统属制,俗称一元化领导。反之,如果不集中于单一的行政机关的,即为分离制,又称多元化领导或独立制。完整制的优缺点:优点:①在一般政府内权责集中,指挥统一,可令行禁止,防止迟缓推诿;②各部门互相合作,协调配合,可减少单位间的摩擦与冲突,并避免单位间的工作重复。缺点:①权力过分集中于地方政府,易形成一级行政首长的个人专权;②易形成地方本位主义,不利于上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不利于中央政府对全国的宏观控制。分离制的优缺点:优点:①领导权力分散,并互相牵制,可防止一级行政首长的独裁专权;②实行二元化领导,既有利于上级方针政策的有效贯彻,也有利于下级政府因地制宜地实施。缺点:①权力分散,易导致多头指挥,政令冲突,使得任何一个领导机关均指挥不灵;②政出多门,易导致下级无所适从,或利用矛盾为自己服务。完整制与分离制的正确运用完整制与分离制各有利弊,主要应根据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或联邦制的不同而加以灵活运用。凡联邦制国家,在联邦成员单位这一级政府内,实行完整制,该级政府部门只受本级政府领导,不受联邦政府领导;但在成员单位以下的地方政府,仍实行分离制,既受同级政府领导,又受成员单位政府同一部门的领导。在单一制国家,凡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各级地方政府的各部门均实行分离制,既受同级政府领导,又受上级政府的同一类部门领导;凡实行分权制的国家,高级地方政府的各个部门一般只受同级政府领导,基本上不受中央政府同一类部门领导。一般而言,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级地方政府主要适宜采用完整制。我国应当如何实行完整制与分离制?(1)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又是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国家,故各级政府中各个行政部门均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分离制,既受同级政府领导,又受上级同类部门领导。(2)自我国开始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后,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逐渐实行了按事的宏观、微观性质进行分工,凡属纯地方性的微观事务,就只属于地方政府领导,勿须向中央政府一一请示,因此对这些部门可实行完整制领导;而那些纯属宏观调控性的事务,则应由中央政府管理,地方政府不得染指,不存在对这些事务的双重领导问题(3)只有需中央与地方共同管理的事务部门,则应实行分离制,既归本级政府首脑机关领导,又归中央政府同类部门领导。(4)至于地方政府之间的部门领导体制问题,按此类推,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分离制或完整制。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从而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名誉市长制、市经理制一、名誉市长制的含义名誉市长制,又称委员会制,是指城市政府仅设立一个名誉市长,行政及立法实权皆由民选的市议会或民选的委员会所执掌的行政组织体制。其基本特征是否定“权力分立”,实现“立法与行政的统一”。市的一切立法与行政权均由民选的市议会或民选的委员会统一行使。市议会或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中,除一人被指定为“市长”外,其他委员均负责主管市政府各行政部门的具体工作。市长仅为名誉性或礼仪性的。并不掌握行政实权,与其他委员一样,他只领导一个部门的工作。市经理制的含义市经理制,又称委员会一经理制,是指城市的立法权由民选的市委员会或市议会所掌握,再由市委员会或议会聘任一名市经理执掌行政权的行政组织体制。该体制产生于美国。其基本特征与做法是:作为立法机关的市议会或市委员会由选民选举产生,专门负责制定各种政策和法律,并控制财权。市委员会根据市政管理的需要,聘请一位受过专门训练的市政专家为市经理,以专门负责领导与管理市政府的各项行政工作。市议会对市经理有聘任、监督和随时撤换的权力,市经理要执行市委员会的政策和法规,并对之负责。市经理的待遇及任期不定,完全取决于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名誉市长制的优点:权责集中,机构精简,可有效避免行政与立法机构之间的对立与冲突。名誉市长制的缺点:①没有一个统一负责的行政首长,各行政部门之间难以协调;②行政、立法职能由同一委员会行使,使行政失去了立法的控制与监督;③议会或与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选举产生,难以保证其能
本文标题:第七章行政组织体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6036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