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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商事组织法第一节概述一、商事组织设立的基本条件1.必须有自己的名称或商号2.有固定的场所或住所3.拥有一定的自主支配的资本4.以营利为目的5.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6.设立的手续须符合法律规定二、商事组织的类型1.公司2.合伙3.独资三、独资企业(一)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出资、个人经营管理、个人承担风险并享受利润的企业组织形式。是最古老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二)、独资企业的优缺点独资企业的优点1.利润独享;2.善于保密;3.管理简单;4.设立手续简便;5.有利于个人价值的实现。独资企业的缺点1.承担无限责任;2.规模小,竞争力差,寿命短。四、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管理、共同承担风险并享受利润的企业组织形式。(二)、合伙企业的优缺点合伙企业的优点1.法律地位明确一些;2.存在管理分工,管理上进步一些;3.集体决策,决策容易正确;4.信用有所提高。合伙企业的缺点1.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搭便车的偷懒动机使企业寿命更短。五、公司(一)公司的概念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依法组建、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二)、公司的类型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股东所持有的股本被划分成均等份额,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的公司。日本:株式会社(二)、公司的类型2.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仅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筹集资本,且各股东的责任只以其出资额为限的商事组织。日本:有限会社(二)、公司的类型3.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日本:合名会社很多国家都承认无限责任公司为法人。(二)、公司的类型4.两合公司是指由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和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联合组织成立的公司。日本:合资会社无限责任股东:享有代表和管理公司的权利。(二)、公司的类型5.SE公司是指在欧盟成员国境内存在的一种最低资本不少于12万欧元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节公司法一、公司的设立(一)公司设立须履行的手续1.聚齐法定人数的创办人2.创办人负责拟定公司章程和内部细则3.凑足法律所要求的最低资本金并组织认购股份;4.选举或任命公司管理人员;5.申请注册登记。一、公司的设立(二)公司的创办人1.公司的创办人的资格自然人法人2.公司的创办人的数量要求股份有限公司最少5人有限责任公司最少2人一人公司一、公司的设立(二)公司的创办人3.公司的创办人的国籍多数国家没有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一、公司的设立(二)公司的创办人4.公司的创办人对公司及其股东的义务各国的规定基本上可以概括为:忠诚、无欺诈、办事公正。注意:公司未注册成立之前创办人尽量避免以公司名义与第三人订约,不可避免时,要在合同中订入附加条件和免责条款。一、公司的设立(三)公司的章程和内部细则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根本大法,对外则须公开。公司章程包含的基本事项有:1.公司的名称;2.公司的存续期限;3.注册地址;4.公司的经营范围;5.公司的具体形式;6.资本总额及各类股份的权限;7.公司组织的构成及权限;8.公司章程的修改规则。一、公司的设立(四)凑足法定的最低资本金并认购股份最低资本金多数国家公司法对最低资本金起点规定较低。我国则比较高。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金为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为1000万元。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一、公司的设立(四)凑足法定的最低资本金并认购股份认购股份发起设立:创办人一次认足公司的全部股份,公司设立后再按法定手续将之转售给其他投资者。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一、公司的设立(四)凑足法定的最低资本金并认购股份招股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一、公司的设立(五)注册登记二、公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公司的基本权利二、公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二)公司的基本义务1.不得侵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不得侵犯第三人和股东的正当利益;3.依法经营;4.依法纳税。三、公司的资本在广义上,公司的资本是指公司生产经营的全部资本,包括股本、公司债、利润留成、受馈赠的资金等。在狭义上,公司的资本则仅指公司的股本。三、公司的资本(一)股份与股本的概念股份是计量公司股本的最小单位。所有股份的总和构成股本。公司按章程有权发行的全部股本。公司向投资者发行的股本总额。投资者实际向公司缴纳的股本总和。三、公司的资本(二)股份的种类1.根据股东的权限划分普通股三、公司的资本(二)股份的种类2.根据是否发给股份证书有证股无证股三、公司的资本(二)股份的种类3.根据股东是否被记名记名股无记名股三、公司的资本(二)股份的种类4.根据股票是否标明股票的价值有票面值股无票面值股三、公司的资本(三)股款的缴付股款是取得股份的对价,股份持有者有义务缴清全部股款。至于是一次缴清还是分期支付,各国一般不作限制。三、公司的资本(四)股份的转让与抵押股份的转让与抵押不能违背下列限制:1.公司内部细则、公司证书或股份证书注明禁止或限制转让。2.法律上的限制性规定。3.公司内部细则关于内部购买优先权的规定。4.其他合法的限制。三、公司的资本(五)股本的变更股本的增加按一定程序增加股本。股本的减少限制性规定:1.须经股东大会决议;2.须不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3.须交主管部门备案。四、公司的组织机构四、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大会1.地位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2.股东大会的类别1)股东年会2)股东特别会议临时会议四、公司的组织机构(二)董事会地位:公司的业务管理与执行机构组成:1.董事资格英美法系: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大陆法系多数国家:自然人2.董事人数有限责任公司3~13名股份有限公司5~15名董事的任期与报酬:3.董事任期3~6年4.董事的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的解任董事解任的原因有三个:任职期满;免职;辞职。董事会议普通会议,例会特殊会议董事会的权利董事的责任1.作为公司的代理人,应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能为其个人利益而使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2.作为公司的受托人,负有为公司的最高利益而尽忠诚、勤勉和谨慎之责,否则视作有渎职行为。四、公司的组织机构(三)监事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经理和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四、公司的组织机构(四)经理及各执行委员会作为公司的代理人,负责管理公司授权范围内的日常业务。五、公司债(一)银行贷款公司的借款权一般由董事会行使,但董事会不得借入超过公司股份资本和公积金总额的债务。五、公司债(二)债券1.债券的定义债券是公司确认收到借款并于规定的日期还本付息的书面凭证。五、公司债2.债券的种类记名债券无记名债券固定设押债券无担保债券浮动设押债券可转换债券六、股利(一)股利的定义股利是公司支付给股东的股本报酬。股利只能从纯利润中支付。公司可选择使用现金实物或股份的方式支付股利。七、公司的合并、解散与清算(一)公司的合并公司的合并是指两家以上的公司同时解散而共同组成一家新公司,或一家现存的公司接管另一家现存的公司。七、公司的合并、解散与清算(二)公司的解散公司的解散是指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过程。公司解散的类型1.自愿解散2.强制解散,发生在公司资不抵债或只能亏本经营;公司有违法行为的场合。七、公司的合并、解散与清算(三)公司的清算公司的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对其财产进行清理的过程。八、关于外国公司的特殊规定(一)外国公司的进入形式:1.在东道国设立非营业性的代表处;2.在东道国设立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营业性分支机构;3.设立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营业性子公司。八、关于外国公司的特殊规定(二)法律待遇与法律控制各国对外国公司一般给予国民待遇,即外国公司享有与本国公司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八、关于外国公司的特殊规定(三)外国公司的撤离形式:强制撤离自愿撤离第三节合伙法一、合伙的特征1.合伙的成员至少有两个;2.合伙组织设立的基础是成员之间的合伙协议;3.合伙是合伙人共同拥有的盈利联盟。二、合伙的成立各国的一般规定,合伙组织是基于合伙人之间的协议而成立的。三、合伙的内部关系合伙的内部关系是指合伙成员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组织财产的共同所有人;2.有权分享合伙组织的利润;3.有权参加合伙组织的经营管理;4.有权查阅合伙账册。三、合伙的内部关系合伙人的义务:1.合伙人要负无限连带责任;2.对其他合伙人负绝对真诚之责,不得谋私利,也不得欺诈;3.不得擅自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利益;四、合伙的外部关系合伙的外部关系是指合伙组织与第三人的关系。各国一般规定,普通合伙人之间对第三人适用相互代理原则。五、合伙组织的解散和清算协议解散依法解散强制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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