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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经营责任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核的目的为调动各经营公司围绕公司总体生产经营目标提高经济效益的积极性,促进和完善公司的改革和发展,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在公司内部逐步建立起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适应市场规律要求的良性运行机制,以提高公司整体的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基本原则1、资产收益最大化和企业可持续发展原则;2、以目标经营责任合同为考核依据,突出企业年度重点工作原则;3、按照责权利相统一要求,将考核结果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第三条考核对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集团下属经营公司及第一负责人(以下称目标执行人)(参与考核的经营公司名单在每年年初下发的《关于XX年度目标经营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中予以明确)。第四条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周期为每年度考核一次。实行考核结果与经营者薪酬及奖惩相挂钩,企业实现的经济效益与薪酬总额挂钩。第五条公司根据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确定各经营公司明年薪酬预算总额。(具体参见《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第二章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第六条目标责任制考核按年度由公司与各经营公司第一负责人签订目标经营责任书的方式进行。第七条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目标管理体系,从财务体系、关键工作进度、总部管理配合力度等三个方面提取关键性指标,对各经营公司的年度经营及管理绩效进行考核。各经营公司发展战略和工作重点不同,制定考核指标也应不同。第八条目标经营计划制定流程1、每年11月由总部财务管理部下发编制下年度经营计划的通知;2、各经营公司按照通知要求,根据明年中心工作,编制工作目标及完成目标的工作计划、完成目标所需的环境,报公司总裁办;3、总裁办根据公司明年急待解决的问题、必须完成的工作、以往经营状况、当前市场趋势等情况,拟定总目标,分解至各经营公司,形成年度目标经营责任考核计划表。第九条目标经营计划调整工作流程1、由于客观环境因素而使目标执行发生困难,无法解决时,可由目标执行人向总部人力资源部提出目标调整申请,总部人力资源部将会同财务管理部、审计部和战略发展部形成初步意见,报总裁办审批后,对目标计划表和目标自评表进行调整;2、公司总裁办保留对各目标执行人年度目标经营责任计划表调整的权力。第三章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体系第十条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组织体系及职责划分1、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编制考核计划表;对财务指标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和调整;参与考核结果的兑现。2、总部审计部:负责核对财务管理部提供的考核数据,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数据传递至人力资源部;3、总部战略发展部:负责跟踪、核定“关键工作进度”指标,并在规定时限内传递至人力资源部;4、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跟踪、汇总及核定“总部管理配合力度”指标;负责考核结果的计算、反馈,考核计划调整的受理和执行,考核结果的兑现;5、总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总部管理配合力度”对口指标的考核;6、总裁办:负责审定考核计划,批准考核调整计划,考核结果的确认,结果兑现方案的确认,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的裁定。第四章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程序第十一条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流程1、财务指标考核流程1)、各目标执行人(当涉及到时)于次月6日前将财务报表、利润调整表报送总部财务管理部;2)、总部财务管理部和审计部进行数据核定、确认及反馈;3)、总部审计部每季度负责对各经营公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4)、总部审计部于年末核定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并向总部人力资源部出具经确认的量化指标得分;2、关键工作进度考核工作流程总部战略发展部于年末将各目标执行人(当涉及到时)的“关键工作进度”指标的完成情况根据相关考核办法和标准,折算成得分,汇总至总部人力资源部;3、总部管理配合力度考核工作流程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于年末将各目标执行人(当涉及到时)的“总部管理配合力度”指标完成情况根据相关考核办法和标准(人福科技【2005】13号文),折算成得分,并送至总部人力资源部;总部人力资源部按照权重折算汇总。4、总部人力资源部将所有指标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汇总,并编制目标完成情况反馈表,送各目标执行人,并报总裁办;5、各目标执行人自收到目标完成情况反馈表后五日内,如有异议,可与相关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总裁办提出申述。第五章考核及结果兑现第十二条总部年末对各经营公司第一责任人及其他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具体参见《人福科技各经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考核办法》)第十三条考核权数的分配及计算公式:1、根据各经营公司每年各项指标设置的相对重要性分配权重,总部对各经营公司按照相应的考核指标逐项考核;2、目标完成率R(年)的计算公式:R(年)=W1a1/A1+W2a2/A2+……+WnAn/An(W1+w2+……+Wn=1)Wi--各项目标的重要性权数;ai---各项目标完成情况;Ai---各项预定目标。注:an/An的最大值为1;第十四条考核结果的兑现:1、考核结果的兑现遵循“按月跟踪,年终考核兑现”的原则;2、兑现方式采用年薪兑现、行政兑现和特别奖励三种方式;1)年薪兑现年薪兑现的对象为各目标执行人(签订XX年度目标经营责任计划书的责任人);各经营公司其他高管人员以目标执行人的年薪“1”为标准系数,原则上各经营公司其他高管人员的年薪应控制在目标执行人年薪的60%以内,确有特殊原因须报总部批准。●关于年薪构成、核定程序、标准及发放流程具体见《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年薪管理办法》。2)行政兑现:如目标执行人连续两年的目标完成率均低于70%,由总裁办直接提交该经营公司董事会予以调整。3)总裁办特别奖罚基金:以不高于5%的考核后投资分回的经营公司年净利润总额作为总裁办对各经营公司高管人员及总部员工的奖罚基金。其中包括以下奖项:--盘活存量奖: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并能获得现金回报的突出贡献者--融资奖:能积极筹措资金,且对经营公司或总部有较大贡献者--创新奖:在产品研发、管理和技术改进方面有较大创新,且实践证明成效显著者第十五条各目标执行人的年薪兑现结果按照年薪标准和年薪管理办法,由总部统一核定,各经营公司分别计发;第十六条除目标执行人外的其他高管人员的年薪兑现结果,由各经营公司董事会核定,各经营公司计发,并将兑现结果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存。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涉及到计算过程均保留两位小数;第十八条从总部行文正式通知之日起,各经营公司目标执行人及其他高管人员不得以其他名目从经营公司领薪,总部审计部将负责对此的专项检查和监督;第十九条各目标执行人或其他高管人员的股票、股权等收益不在本办法实施范围内;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一条公司总裁办保留对此办法的修订权。
本文标题:人力资源材料:年度目标经营责任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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