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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砌块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5m。2.在脚手架上砌筑墙体时,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3.砌块应码放整齐,取用砌块应先取高处后取低处,顺序进行。4.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安全梯,不得站在墙体上砌筑和行走。5.脚手架上放砌块应均匀摆放,总载重不得超过脚手架施工设计的承载能力。6.每日连续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分段砌筑时,相邻段的高差不宜超过1.2m。7.手推车在基坑、沟槽边卸料,应距坑、沟边缘1.5m以上;车轮应挡掩牢固,严禁撒把。8.墙的转角和交接处不得留直茬;砌筑中断时,应留梯形接茬并将已砌完的空隙用砂浆填满。9.进入基坑、沟槽前,应检查土壁或支护的稳定状况,确认无裂缝和无坍塌等征兆,支护结构稳固。10.基坑、沟槽边1m内不得堆放或运输砌筑材料;1m范围以外堆放物料应进行边坡稳定验算,确认安全。11.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水池、管渠的结构特点、现场环境,规定施工方法、程序、脚手架设置、材料运输施工机具和安全技术措施。12.手推车运砌块,装料高度不得超过车帮高度;装车应由后到前,卸车应由前到后,顺序装卸。推车不得猛跑,前后车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坡道行车,应空车让重车,重车下坡严禁溜放。13.汽车、机动翻斗车在基坑、沟槽边卸料,应与坑、槽边缘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应依坑、槽的土质、深度和土壁支护情况确定,且不得小于1.5m;卸料时,应设专人指挥,车轮应挡掩牢固;车辆下方严禁有人。14.搬运砌筑石料前应检查搬运机具、绳索,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使用;石料应拿稳放牢;用车运送石料时,不得装得过满;用手推车运送石料,应掌握车的重心,不得超载;装卸石料时,应互相呼应,步伐一致。15.砌块运输道路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沿线电力架空线路的净高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桥梁、便桥和管道等地下设施的承载力,应满足车辆荷载要求。运输前应实地路勘,确认符合运输和设施安全要求。16.手工向基坑、沟槽内运送砌块时,应使用溜槽。溜槽的坡度不得过陡;禁止采用抛掷方法运输;如用人工传递时,应稳递稳接,上下操作人员站立位置应错开。17.拱券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1)拱环上不得堆置器材。(2)支搭拱胎应稳固,便于拆卸。(3)拱胎应按施工设计图支设,不得更改。(4)不得使用碎料砌拱环,拱环应当日封顶。(5)砌筑前应检查拱胎及其支承系统状况,确认安全。(6)拱券砌筑后,砂浆达到设计规定的抗压强度,方可在无振动条件下拆除拱胎。(7)砌筑时应自两侧同时向拱顶中心推进,灰缝砂浆应填满,保证拱心砌块位置正确。18.砌筑墙体和抹面高度超过1.2m时,应支搭作业平台;作业平台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支搭、拆除作业必须由架子操作工负责。(2)在斜面上作业宜架设可移动式的作业平台。(3)脚手架、作业平台不得与模板及其支承系统相连。(4)作业平台、脚手架,各节点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5)脚手架应根据施工时最大荷载和风力进行施工设计,支搭必须牢固。(6)作业平台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在平台范围内应铺满、铺稳脚手板。(7)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上下作业平台应设安全梯或斜道等设施。(8)脚手架和作业平台,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发现变形、位移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确认安全。19.石料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1)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方法砌筑。(2)砌筑过程中,不得在砌体上使用大锤锤击石料。(3)采用分段砌筑时,相邻高差不得大于1.2m,分段位置应设在变形缝处。(4)块石砌体的首层和转角处、交叉处、洞口处,应采取较大平整的块石砌筑。(5)墙体应采用铺浆法分层砌筑。水池、管渠各层石块应满铺满挤,灰浆饱满,安放稳固。(6)墙体砌筑时,石块应分层卧砌、大小搭配,交错咬砌,坐浆饱满,不得出现通缝;每0.70m2墙面内应设拉结石一块;在同层内的拉结石,中距不得大于2m。
本文标题:砌体水池与管渠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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