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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资产评估师考试 >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财务会计第十章财务报告
第1页第十章财务报告一、资产负债表的填列方法“期末余额”的填列方法1.根据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应付账款”项目,需要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款项”两个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计算填列;“预收账款”项目,需要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款项”两个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计算填列;2.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计算填列。(1)“长期应收款”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收款”总账科目余额,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总账科目余额,再减去所属相关明细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填列;(2)“长期借款”项目,需要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计算填列。(3)“应付债券”项目,需要根据“应付债券”总账科目余额扣除“应付债券”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填列。(4)“长期应付款”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总账科目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总账科目余额,再减去所属相关明细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填列。3.根据总账科目与其备抵科目抵消后的净额填列(仅针对资产类)如:“存货”项目在计算时要扣除“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固定资产”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无形资产”项目应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等。二、利润表【注意】营业利润的计算三、现金流量表的填列方法【注意】分类: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四、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一)关联方关系的认定第2页第3页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例如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子女等。对于这类关联方,应当根据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对两家企业的实际影响力具体分析判断。(1)例如,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为关联方关系。(2)例如,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为关联方关系。(3)例如,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为关联方关系。(4)例如,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为关联方关系。(二)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和代理商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2)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3)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4)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例如,同一投资者的两家联营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仅拥有同一位关键管理人员的两家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三)关联方的披露1.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该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制关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信息。(1)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股本)及其变化。(3)母公司对该企业或者该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2.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3.企业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五、会计政策及其变更(一)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变更条件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第4页(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含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变更。即制定了新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或修订了原有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3)企业因满足上述第2条的条件变更会计政策时,必须有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其变更的合理性,并说明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会计信息的理由。如无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或者未经股东大会等类似机构批准擅自变更会计政策的,或者连续、反复地自行变更会计政策的,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处理。2.以下两种情形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选择1.在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企业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同时,也规定了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办法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规定执行。(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同时,没有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办法的,企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3.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4.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六、会计估计及其变更(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通常,企业可能由于以下原因而发生会计估计变更:1.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2.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会计估计变更,并不意味着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是错误的,只是由于情况发生变化,或者掌握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使得变更会计估计能够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状况。如果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是错误的,则属于前期差错,按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二)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对于会计估计变更,企业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即在会计估计变更当年及以后期间,采用新的会计估计,不改变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以前期间的报告结果。在具体实务中,如果企业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则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并按会计估计变更的核算方法进行处理。七、前期差错更正1.企业发现前期差错时,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企业应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第5页2.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应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3.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不需要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八、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一)调整事项的概念及特点调整事项的特点是:(1)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以前已经存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得以证实的事项;(2)对按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编制的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二)调整事项示例1.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2.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3.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三)调整事项的处理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及其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调整减少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以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3.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4.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主要包括:(1)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2)当期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3)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财务报表附注的,还应当调整财务报表附注相关项目的数字。九、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一)非调整事项得处理原则及特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非调整事项的特点是:(1)资产负债表日并未发生或存在,完全是期后才发生的事项。(2)对理解和分析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二)非调整事项示例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1)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2)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3)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5)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第6页(6)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7)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但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的,企业不应当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本文标题: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财务会计第十章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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