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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管理程序目录1目的、范围………………………………………………………………………(2)2相关文件…………………………………………………………………………(2)3术语和定义………………………………………………………………………(2)4职责…………………………………………………………………………(2)5工作程序…………………………………………………………………………(2)5.1机械设备的标识………………………………………………………………(2)5.2机械设备的购置和使用管理…………………………………………………(3)5.3机械设备大(中)修理………………………………………………………(4)5.4机械事故的报告与处理………………………………………………………(5)5.5租用外部机械设备的管理……………………………………………………(5)5.6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6)5.7闲置设备的管理……………………………………………………………(7)5.8设备报废………………………………………………………………………(7)6记录…………………………………………………………………………(7)6.1机械设备需用计划(R14—1)……………………………………………(8)6.2大型机械设备安装验收记录(R14—2)………………………………(9)6.3项目机械设备台帐(R14—3)………………………………………………(10)6.4租用外部大(中)型机械设备调查记录(R14—4)……………………(11)6.5大型机械设备大(中)修理计划(R14—5)…………………………………(12)6.6机械设备维修记录(R14—6)…………………………………………(13)6.7机械设备总台帐(R14—7)………………………………………………(14)6.8机械设备整改通知书(R14—8)……………………………………………(15)1目的、范围为使公司机械设备能正常、安全运行,减少施工机械对环境、员工安全健康的影响,制定本程序。该程序适用于施工机械设备管理,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确保施工不间断的进行。2相关文件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标准;GB/T24001-1996idtISO14001:1996标准;GB/T28001-2001标准;本公司《管理手册》和《施工过程控制程序》(ZJBE/MS/P08/2003);与顾客签订的合同及其他表明顾客要求的文件;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3术语和定义参照本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术语解释。4职责4.1本程序文件由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和实施监控。4.2工程部a.负责编制、修改本程序文件;b.负责按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对设备进行管理;c.负责设备的选型采购,建帐立卡,建档等;d.负责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环节的监督检查指导。4.3各下单位必须至少设置1名设备管理员,其负责施工现场的设备管理及租用选型,并按本程序要求做好与公司工程部的信息沟通,监督本单位所用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修、保养和管理等工作。5工作程序5.1机械设备的标识5.1.1机械设备的编号由两组号码组成,中间以短横线“—”连接。第一组为类别代号,统一按《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固定资产目录》([93]中建计财字第504号)执行;第二组由六位数字组成,前三位为建制单位代号(我公司的建制单位代号为802),后三位为设备顺序号。5.1.2机械的主体及附属设备或由数个部分组成的机械,均编同一号码。5.1.3机械设备编号应按中建总公司CI手册要求进行标识,可用白色或黑色油漆在机身上喷涂,也可以在机身上挂铭牌,根据尺寸大小和使用环境确定,位置应选在明显且不易磨损和脏污之处。5.1.4非移动作业的机械设备要悬挂该设备的操作规程,塔吊、施工电梯等需要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才能使用的机械设备,应悬挂验收合格(准用)牌。5.2机械设备的购置和使用管理5.2.1设备购置5.2.1.1设备购置由公司工程部统一管理,对5000元以下价格的机械设备由各单位自行购置,但必须报公司审批后由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选型、询价、签订合同及执行索赔等工作。5.2.1.2机械设备的使用选型由项目部在产品实现策划过程中确定,在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计划中明确。需用的机械设备确定后,项目部应向所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提交机械设备需用计划(R14—1),设备管理部门根据情况进行筹备,并通知各相关方。设备的筹备方式有租赁和购置。租赁由下属单位工程部门组织落实,购置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新购设备必须有使用说明书和合格证。5.2.1.3设备购置完成后各单位要及时将设备的发票、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及其它技术资料交公司工程部验收并建立设备固定资产档案。5.2.2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设备使用管理包括安装调试、走合和在用设备的技术条件、安全操作等。5.2.2.1下属单位工程部门协调组织大型机械设备的进场和安装调试,对安装、运行、调试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a.对施工电梯、塔吊、物料提升机、混凝土搅拌站等大型设备,安装前由设备提供单位编制详细的安装方案,经下属单位总工审批后实施安装。b.新购置的大型机械设备,第一次安装应要求设备销售方委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直至设备通过内部验收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进口的机械设备应要求销售方提供中文说明书。c.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调试,并按当地主管部门规定办理验收手续,无统一规定的按(R14—2)表办理验收,并将验收记录报公司工程部。d.设备管理员应妥善保存安装方案、调试验收记录及其他有关记录资料。未经调试和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e.新设备或大修后的运行若规定有走合期的,必须按走合要求进行。5.2.2.2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和拆卸,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项目部保存其资质证和操作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5.2.2.3国家明令淘汰的能耗高、技术含量低、环境污染排放值超标、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禁止进入施工现场。5.2.2.4现场在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措施必须齐全有效,用电和使用环境等均应符合有关工程安全标准的规定。5.2.2.5对施工机械安装、调试、运行、维修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按《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程序》(ZJBE/MS/P30-2003)执行。5.2.2.6机械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按规定经专业培训,掌握机械设备的构造、工作原理、操作和维护保养技术,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按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原机说明书操作使用机械设备,实习人员不得独立操作。5.2.2.7项目部机械管理员应建立“项目机械设备台帐”(R14—3),并根据实际情况而变动,保持其有效性。5.2.2.8机械操作人员按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一旦发现设备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并立即停止使用。5.2.2.9确因各种原因必须在现场搅拌的项目,必须在搅拌设备上安装除尘装置,并在搅拌机前台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放。5.2.2.10提供设备的供方必须对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施工机械的噪音。各种车辆进出现场,不能高音鸣笛。5.2.2.11对施工机械扬尘和噪声的控制,分承包方要严格执行公司《噪声控制程序》(ZJBE/MS/P27-2003)和《扬尘控制程序》(ZJBE/MS/P25-2003)。5.3机械设备大(中)修理5.3.1各单位根据自有大型设备运转状况,编制本单位年度“大型机械设备大(中)修理计划”(R14—5),经本单位总工审核,本单位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5.3.2对已修的机械设备要进行检查验收,做好“机械设备维修记录”(R14—6)。5.3.3对钢筋机械、木工机械、电焊机、沙浆机、打夯机、水泵等中小型机械设备,实行事后修理制度,做好“机械设备维修记录”。5.3.4对维修、维护、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要及时回收,执行《废弃物管理程序》(ZJBE/MS/P27-2003)5.4机械事故的报告与处理5.4.1由于设计、安装、操作、维修、保养、管理、指挥、实施方案等措施不当,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造成机械设备技术性能降低或停产的均属机械事故。机械事故分为以下三级:a.一般事故:机械事故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元(含)—5000元;b.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00(含)—20000元;c.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20000元(含)以上。机械事故直接损失价值,是按机械设备损坏后修复至原正常使用状态所需的工、料、费用的合计值;如事故造成机械设备报废,损失价值按设备净值计算。事故损失虽不足上述金额,但性质恶劣,影响严重者,可以升级处理。5.4.2一般事故由下属单位处理,报公司工程部备案。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公司工程部处理,并报局工程部备案。5.4.3机械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停止该机械的运转和使用,保护现场,并逐级报告至公司机械设备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立即前往调查,查明原因,并对事故等级作出判断。若发生导致人员伤亡、机械设备倒塌或影响恶劣的机械事故,必须在12小时内报告公司工程部,公司工程部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报局工程部。5.4.4对于发生的机械设备事故,一律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5.5租用外部机械设备的管理5.5.1外部机械设备有以下几种:a.顾客提供的施工生产设备;b.下属单位或项目部从外部单位租赁的机械设备;c.分承包方自带或租赁的机械设备。5.5.2各单位、项目部在租用大型设备时,必须对提供设备单位的资质证书、社会信誉和设备的型号、使用年限、技术性能等进行考察,填写“租用大(中)型设备调查记录”(R14-4),经项目经理和本单位总工批准后报公司工程部备案。外部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按5.2..2.1条款执行。5.5.3顾客提供的施工生产设备由项目部按5.5.3条的管理内容实施管理。由我方人员操作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防止设备因操作使用或保养维护不当而损坏,防止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5.5.4下属单位或项目部从外部租赁的机械设备,本着谁租赁谁管理的原则,按租赁合同实施管理。管理的内容一般应包括:a.对进场机械设备的规格型号进行检查验收,确认能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b.检查设备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仅限于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和进口机械设备)等资料,确认有效;c.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d.检查设备安装和拆卸单位的安装和拆卸资质,以及安装、拆卸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e.审核施工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方案(塔吊、施工电梯、龙门吊、架桥机等大型设备、起重设备);f.对安装就位的机械设备进行验收,必要时报请地方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使用;g.若随机配有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检查其上岗资格证书;h.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R14—8),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i.妥善保存监督检查和验收记录,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5.5.5对分承包方自带或租赁的机械设备,由项目部机械管理员参照5.5.3条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5.5.6项目部应对租用外部的机械设备单独建立台帐(R14—3),必要时给予临时编号,退出使用后予以撤消。临时编号应与自有设备的编号区分开来,避免造成混乱。5.6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5.6.1各设备单位要坚持对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使用及防护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5.6.2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重要设备的安装,拆除和试运转方案中应规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向操作人员和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绝不允许任何人员乘坐物料提升机。5.6.3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应严格按照JGJ33-2001和JGJ59-99标准执行。5.6.4各区域公司、项目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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