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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王牌地产研究院[政策导读]1.1国家发改委放权缩小投资核准范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杜鹰5月5日在武汉召开的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企业投资已经从审批制改为核准和备案制,下一步要进一步缩小核准和备案项目的范围,同时简化程序。“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制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杜鹰说。国家在2004年对投资体制进行了改革,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为核准制和备案制。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只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对其他项目实行备案制。此外,杜鹰透露,例如饮水安全、农村沼气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量大面广,审批权应当下放地方。“有些投资管理,要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督。这样既保证国家投资的效益,又简化了程序。”杜鹰表示。1.2郑州市房屋登记收费7日执行新标准经适房登记一套只收40元记者从郑州市房管局获悉,5月7日起,房管局开始执行新的房屋登记收费标准。按照新标准,房屋登记费全部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普通住房登记和以前一样一件收费80元,一套为一件,包括10元的房产证工本费。经济适用房的登记费按普通房屋费用的一半收取,由原来的80元减为40元。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10元房产证工本费。新标准还对非住宅房屋(例如店面房等)登记收费标准做出明确规定,为每件550元。这里所指的“每件”是指房屋一次进行的申请和登记。但需要提醒的是,在一次的申请和登记中,一层楼算“一件”。而在过去,郑州非住宅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收费,比如200平方米(含)以内:150元/宗;5001平方米至10000平方米:2000元/宗;10000平方米以上:3000元/宗。如果出现房本破损、丢失等需要补证的,只需要缴10元的房本工本费就可。因查封或是被注销的房屋在办理登记时,以及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1.3填表可查8类公积金信息近几年,外省市先后出现了一些公积金被挪用投资、炒股现象。北京的公积金使用、管理情况也受到关注。从5月1日起,北京公开8类公积金信息,市民可以通过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申请表》的途径,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根据该办法,市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管理中心政府网站在线填写或者信函、传真三种方式,填写申请表申请获取相关管理信息。按规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可公开信息包括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提取、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增值收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等8个方面,但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等5个方面的内容不在公开之列。1.4中国住宅满意度7年首降5月4日,中国质量协会、全国用户委员会公布2007年度全国住宅用户满意度测评结果显示:全国住宅用户满意度指数为66,比2006年降低了5.8。这也是7年来我国住宅用户满意度首度出现下降。调查发现,开发企业提供的住宅产品和相关服务质量普遍低于住户预期;住宅开发企业诚信度全国平均得分为64。据分析,不断上涨的房价拉高了购房者的期望值,而住宅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并未相应提高,导致住户满意度不高。1.5我省出台房产登记新规“期房”可以“预约”产权今后,在商品房销售中经常出现的“一房多售”现象将得到有效避免。省建设厅昨日下发《关于贯彻房屋登记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从7月1日起建立“预告登记”等新的登记业务的操作规程,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当事人办理预告登记的内容。在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下,购买期房的消费者在预付了房款之后,却要等交房后才能获得房屋权属证明。其间所谓的房屋权属“真空期”,经常会出现开发商“一房两售”、“一房多售”的情况,严重侵害消费者的权益。据省建设厅房地产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新出台的《房屋登记办法》对“预告登记”做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有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或抵押等情形时,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将不予办理。“消费者若担心自己买的期房出现产权纠纷,可申请预告登记,开发商将不得把房子再转卖给他人。”这位负责人说。1.6全国地价首季涨幅回落部分城市负增长或零增长记者日前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根据中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对全国重点地区和主要城市监测结果的分析预测,今年地价水平总体上涨,居住地价趋向稳定。据统计,一季度全国主要城市综合地价水平为每平方米1778元,同比上涨12.12%,涨幅比上季度高0.21个百分点;环比上涨1.54%,涨幅比上季度低1.67个百分点。“一季度全国城市地价总体水平增幅低于去年第一季度水平,也低于去年各季度增幅水平。”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分析组分析指出,地价总体水平保持上升,但地价涨幅已经呈现下降。与此同时,“各城市综合地价环比增幅放缓,部分城市出现负增长和零增长。”地价监测分析组指出,与去年第四季度相比,2008年第一季度已上报数据的46个监测城市地价增长率差异较小。地价监测分析组预测,今年我国城市地价水平仍将保持上涨趋势,但居住地价趋向稳定。1.7房管局:不让经适房成“空中楼阁”一年多来,由于建设用地难以落实,导致北文雅二期和通源国际小区两个经济适用房小区不能开工建设,858户“中奖”户迟迟难以入住。昨天,郑州市房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两个小区工程开工延迟问题作出说明,并承诺会通过各种渠道解决入围家庭购房问题,确保每一个“中奖”户都能住上经济适用房。原委两经适房小区迟未开工858户入围者很“受伤”2007年2月28日,郑州市第三期经济适用房进行了摇号,590户市民成为北文雅二期“中奖”户,268户入围通源国际小区。但从摇号到现在一年多了,两个小区并没有开工建设,市民们翘首企盼的经济适用房迟迟没有着落。据了解,北文雅二期项目由河南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姿华公司与沙门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征地协议,征用其位于宏达路与高皇路(规划路)交会处的一块土地,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郑州市政府于2004、2005年下达该项目计划11.5万平方米,随后,姿华公司办理了“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当时的规划,动工时间为2007年6月,交房时间为2008年9月。然而,该项目并未动工,一直在推迟。经郑州市房管局了解,由于该村村委会为了建自住用房,所以取消了征地协议。该村将另外一块位于高皇路东、国基路北,距原地块200米处的土地供姿华公司使用,并于2007年10月根据村民大会决议,与姿华公司签订了上述土地的征地协议,协议已经柳林镇政府确认。受此影响,姿华公司前期已办理的手续全部作废,导致该项目未能按期开工建设。但是这块位于高皇路东、国基路北的土地原本是由通源国际(河南)置业有限公司用于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通源国际小区的。据了解,通源国际和北文雅二期都属于第三批经济适用房项目,市政府于2004年下达该项目建设计划5万平方米,计划下达后,通源国际(河南)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了“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目前已过期)。2007年7月,经沙门村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认定该公司同沙门村委会签订的征地协议无效,导致项目建设无法继续进行。这样,原定于2007年6月份开工的通源国际小区一拖再拖,现在依然没有踪影,268户入围的家庭还在等待中。表态多渠道保证中签户利益房管局表示会负责到底为了保证858户入围家庭能够尽快解决住房问题,昨天,郑州市房管局表示,目前,将督促、协助姿华公司和通源公司,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尽快完善有关手续。并且与购房家庭进行沟通,筹措其他房源解决他们的购房问题。据悉,目前郑州市房管局已经向群众提供了郑州市住宅投资公司建设的“湖光新苑”和“滨河花园”两个小区供入围家庭选择。截至5月6日,已有310户入围家庭在“湖光新苑”和“滨河花园”两个小区选定了住房。而那块位于高皇路东、国基路北的土地已完成垃圾清运工作,现场达到了“三通一平”,正在进行地质勘探和文物钻探工作。“总之,作为经济适用房的主管部门,房管局将会对这部分摇号入围的家庭负责到底,不让任何一个人的希望落空。”郑州市房管局副局长贺明理表示,对其余的548户入围家庭,将采取两种解决方式:一是待北文雅二期项目开工并达到销售条件后继续向这部分家庭提供;二是积极寻找全市其他经济适用房项目供这部分家庭选择。“中奖”户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67883316、67883317。那么,这两个小区的入围家庭若在同一个小区选房,怎样确定选房顺序呢?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主任夏卫英解释,届时,建成的楼房会分成两个部分,由两个小区的“中奖”家庭分别挑选。因此,仍会按中签的先后顺序选房,先中先选。政策今后开发商建设经适房先落实土地再进行摇号贺明理解释,造成现在局面的主要问题,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落实难,目前,这部分地绝大多数属于集体土地,变数较大,因而导致经济适用房供应紧缺。那么既然北文雅二期、通源国际一期的土地没有落实,为什么要参加摇号呢?贺明理说,政府当时是希望通过摇号,督促开发商和村委会加快小区建设步伐,出现这种情况确实在意料之外,“这毕竟是个别现象”。为了杜绝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他表示,今后必须开发商办理过土地证之后才能开始摇号(即等集体土地转为划拨土地之后才可以进行摇号)。同时,房管局将建议政府出台政策,约束已签订协议的经济适用房土地落实。同时,为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郑州市今后将逐步加大郑州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公司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力度,并将大幅增加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投入,今后3年内计划开工建设300万平方米。市政府还将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目标分解落实到区,并与各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同时建立了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使经济适用房的土地、规划、建设、销售等各环节的各种手续办理速度更加快捷和便利。1.8一房二卖房产商被判1+1赔偿登封市一房地产公司一房二卖“欺诈”购房者,结果被登封市人民法院判1+1赔偿,共计20万余元。据介绍,家住登封市东金店乡的岳某经营一个体预制板厂。2003年4月中旬,登封市一房地产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豫龙花园小区时,购买了岳某价值95000余元的预制板。同年9月9日,双方经协商签订一份售房协议,岳某购买建筑公司一套商品房,并用货款抵付购房款,差价1万元由岳某另外给付。房屋竣工后,岳某要求建筑公司交付房屋时,才发现这家公司早已以高价将该套房屋售予他人。岳某一怒之下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返还购房款21万元。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岳某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售房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为有效协议。建筑公司将房屋高价另售他人,导致与岳某的购房合同无法履行,已构成恶意违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据此登封市人民法院判决建筑公司返还岳某购房款,并按该数额向岳某承担赔偿责任。[财经信息]2.1居民消费价格连续7月“黄灯”国家统计局4月30日公布最近12个月的宏观经济景气指数预警信号图,其中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连续7个月亮起了“黄灯”。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解释,“黄灯”意为“偏热”。从2007年9月开始,至2008年3月的7个月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直亮“黄灯”。统计显示,2007年9月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6.2%,2008年3月为8.3%。翻阅历史资料,当前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创11年来新高。此次发布的宏观经济景气指数预警信号图还显示,我国宏观经济预警指数在2007年9月至12月亮起“黄灯”后,从2008年1月开始,连续3个月亮起了“绿灯”,表示当前宏观经济处于稳定区间。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副局长朱宏任4月29日在谈及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