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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共三部分):1、土壁塌方的原因:土方开挖方法不当,未遵守“从上往下,分层开挖;开槽支撑,先撑后挖”的原则。2、加筋挡墙墙由面板、拉筋组成。依靠填土、拉筋之间的摩擦力使填土与拉筋结合成一个整体。适用于加固河堤围堰等。其特点是:结构轻,刚度大,设计、施工简单。3、挡土墙灌注排桩或地下连续墙的支护特点是刚度大,抗弯性能好,变形小,适用性强。适用条件:a.适用各基坑侧壁安全等级;b.软土场地深度不宜大于5m;c.适用于逆作法施工;d.对于变形较大基坑可选用双排桩。4、排桩内支撑支护的支护特点是受力合理,易于控制变形、安全可靠,但需大量支撑材料。适用条件:a.适用各基坑侧壁安全等级;b.适用于各种不易设置锚松软土层;c.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止水措施。5、顶管施工普遍采用的大多是机械式顶管中的土压平衡顶管和泥水平衡顶管两种。6、沉管法适用于水道河床稳定和水流不急的河道。前者不仅便于顺利开挖沟槽,并能减少土方量;后者便于管段浮运、定位和沉放。7、现浇构件拆模时所需的强度:板结构跨度≤2m时按达到设计砼强度标准等级值的≥50%计、板结构跨度2,≤8m时按达到设计砼强度标准等级值的≥75%计、板结构跨度8m时按达到设计砼强度标准等级值的≥100%计。8、多层楼板模板支架的拆除:应按下列要求进行:上层楼板正在浇筑混凝土时,下一层楼板的模板支架不得拆除,再下一层楼板模板的支架仅可拆除一部分;跨度≥4m的梁均应保留支架,其间距不得大于3m。9、悬挑脚手架:悬挑钢梁悬挑长度应按设计确定,固定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一次悬挑脚手架高度不宜超过20m,悬挑高度超过20m应进行专家论证。10、桅杆扳转法吊装技术适用于重型的塔类设备和构件的吊装,但不适用于工件基础过高的工件吊装。11、大型吊车吊装的安全使用要求:双吊车吊装时,两台主吊车宜选择相同规格型号的大吊车,其吊臂长度、工作半径、提升滑轮组跑绳长度及吊索长度均应相等;辅助吊车松钩时,立式设备的仰角不宜大于75度。12、(多选)吊索是用钢丝绳制作而成的,钢丝绳吊索的接头方式包括编接和卡接两种。吊索的接头方式最好采用编接,即将钢丝绳分股拆股,并按一定的方法编插在钢丝绳股内形成一个牢固的接头。当吊索采用钢丝绳夹头(钢丝绳卡)制作时常采用钢丝绳夹头来固定钢丝绳端,钢丝绳夹头主要有骑马式夹头、压板式夹头和拳握式夹头三种,其中,骑马式是最常采用的。13、履带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度。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动作。14、塔式起重机按重量分类:轻型起重量为0.3~3t,中型起重量为3~5t,重型起重量为20~40t。15、风速仪:高塔风力特大,标准规定6级风以上不许作业,四级风以上不许顶升加节,所以风速仪也是塔机重要的安全装置。安装位置:最高位置间的不挡风处。16、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要求:如遇雷雨、大风(六级以上)、大雾、导轨结冰等情况时,应停止运行;工作后将吊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做好班后检查保养作业,关锁门窗后再离去。17、卷扬机:卷扬机的安装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安装在地脚螺栓上,并有金属制作的防护罩,周围要有围护措施;卷扬机操作距离应离卷扬机5m以上。18、爆破拆除和被拆除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拆除工程,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19、混凝土泵及泵车:蓄能器内只能冲入氮气,不能冲入氧气、氢气等易燃及爆炸危险的气体。20、高出作业级别划分: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21、临边防护栏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6m。22、在楼板、屋面、平台等水平向的面上,短边尺寸等于或大于25cm的,在墙等垂直的面上,高度等于或大于75cm,宽度大于45cm的,均称为洞。23、外边侧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1KV以下为4m、1~10KV为6m、35~110KV为8m。24、在电气工程中,接地形式主要有分为四类: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重复接地、防雷接地。25、禁火区域划分为属于禁火区域内;贮存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及连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高处焊割作业;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的场所;只要出现上述其中一种情况的就属于一级动火。而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作业或小型油箱等容器的属于二级动火。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地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26、对于一级动火作业,应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科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由工地生产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写防火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审批表,经工地安全员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27、冬季安全施工防火措施:气瓶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m,与明火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第二部分(共三部分):2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29、(多选)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a.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b.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c.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d.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30、(判断)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3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32、(多选)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33、(判断)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34、(多选)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a.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b.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35、(多选)a.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b.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C.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36、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37、(多选)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a.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b.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c.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38、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39、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作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0、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41、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42、建立健全工伤赔偿连带责任追究机制,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该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发包单位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生产责任。44、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45、采用钢管扣件搭设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时,还应对扣件螺栓的紧固力矩进行抽查,需在40~65度之间。46、浇筑过程应有专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发现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47、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48、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49、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50、(多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a.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b.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5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危大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5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包括:a.建筑电工;b.建筑架子工;c.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d.建筑起重机械司机;e.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f.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53、对论证报告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项方案,施工企业要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附上修改相关材料,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后、方可组织实施。54、对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55、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成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自评机构),其中,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项目,项目自评机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共同组成;由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各专业承包的施工单位应当分别设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自评机构。项目自评机构应当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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