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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长在2021年度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范例区长在2021年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范文同志们:这次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是学习贯彻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XX市组织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总结部署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XX同志传达了《暂行办法》的主要精神,XX同志代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对近年来我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今后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了部署,我完全同意。下面,就如何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我讲几点意见。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一)《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的重要举措。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自XXXX年开始,中央决定在县级以下领导干部中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目的就是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从制度上、源头上预防和消除腐败现象,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能力。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时,就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全国经济审计工作会议上,XXX总理强调,“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在去年10月市委市政府颁布的《关于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决定》中特别强调,行政权力运用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公共财政支出到哪里,审计就到哪里,明确要求审计工作在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中要发挥重要作用。这次出台的《暂行办法》,是市委市政府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的配套措施之一。它首次明文规定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监督管理和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其目的就是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干部管理的组织程序上落实“失职者罚、渎职者究、违法违规者‘买单’”的责任追究制度。这是市委在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上的一大创新。我们一定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行政执行力,为我区实施“四大”发展战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智力支持。(二)《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这个《暂行办法》是迄今为止干部管理各项政策中刚性最强的一个规定。它明确要求,组织部门要会同审计机关对领导干部的每一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进行评价,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价结果与干部考核、教育、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紧密挂钩。在干部考核方面,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对审计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也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在干部教育方面,要教育督促领导干部依规依法管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对履行经济责任好的,给予鼓励;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被审计人员,要进行诫勉谈话,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被审计人员,要进行免职谈话,督促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加强管理,改进工作。在干部任用方面,要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拟任职干部进行全面考察。审计结果合格的,不影响其任职;基本合格的,不得提拔重用或安排在重要岗位;不合格的,给予免职,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干部管理方面,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档案,将审计结果报告、整改通知书以及有关处理意见等资料归入被审计人档案,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履行经济责任差的部门或下属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要进行调整,并严肃处理。这一系列新规定,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干部选拔、调整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创新之举。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对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三)《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预防和治理腐败及保护干部的有力措施。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过去我们查处的一些案子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当前,我区财经秩序方面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出现这些问题,与少数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行使权利和认真履行职责是紧密相连的。过去,虽然我们也注意运用审计结果监督教育干部,但现在看来,力度还很不够。鸿忠同志在全市纪律教育培训班上曾严厉指出:“‘责任风暴’不是和风细雨,更不能光打雷不下雨。财政‘败家子’屡审屡犯,秃头山久治不绿,就是责任追究没有真真切切地落实到责任人的头上。”市委市政府是动真格的,今年1月,就对市直机关违反财经法纪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人员作了坚决查处,XX名相关责任人为审计结果“买单”,其中行政处分X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X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停职离岗培训2人。这个《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建立完善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提供了制度保证。我们在座的大多数领导干部,包括局级领导干部,将来都会面临任中审计或离任审计这一关。大家要认真学习《暂行办法》精神,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财经纪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领导经济工作和管理社会事务,依法为人民用好权、管好钱,坚决消除滥用职权、铺张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审计发现问题,必须坚决落实“买单”制,必须按照有关程序严肃处理,决不含糊。这是从机制和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健康成长的有力措施。经济责任审计既是“消防队”,更是“安全阀”。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早加以解决。如果等问题暴露出来了,就被动了,就无法挽回了。所以说,搞经济责任审计不是要给大家出难题、跟谁过不去,而是为了关心和保护广大干部。因此,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区委区政府规定的程序办事,坚决把好财务支出关,自觉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全面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根据中央、省、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今后我区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经济责任审计:(一)进一步做好处级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对于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和负有经济责任的副职领导干部,继续坚持“逢离必审”的原则。去年底,区委调整了一批处级干部,要及时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离任审计工作。(二)逐步加强对重点单位领导干部的任中审计工作。对于财政财务收支数额较大的部门、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部门、摊子较大的综合管理部门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负有经济责任的负责人,一个任期内必须审计一次甚至两年审计一次。要每年制定处级领导干部任中审计计划,每年审计面要达到应审人员的20%以上,以后逐步扩大审计覆盖面,力争一个任期内普遍审计一次。(三)逐步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向部门下属单位延伸。对全区各部委办局、街道办事处管理的二级单位,如学校、医院、各类中心、站、所等基层单位负有经济责任的负责人,一个任期内至少要审计一次。我区由于条件所限,二级单位的责任审计工作主要依靠主管单位的内审机构来完成,远远不能满足全区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形势需要。区财政每年拨给基层单位的各种专项经费数目非常大,这些经费是否都做到专款专用?是否都用在为辖区居民办实事、办好事上面?是否都产生出好的社会效益?我看不完全是这样,的确存在个别单位用专项经费乱发奖金的违纪行为。大家要切记:不要以为花公家的钱很舒服、很痛快,当党纪国法追究到你的头上时,你会付出惨重代价的。目前,基层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还存在许多盲点、空白点,我建议,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要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加大对基层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处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对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每年要将对下属单位的内审计划、方案、审计结果报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下属单位出了问题,主管单位要负领导责任,也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三、科学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审计结果的充分利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要使这项工作不流于形式,关键在于建立科学、规范的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审计结果评价程序和审计结果运用程序。(一)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要建立和完善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认真研究和部署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组织力量对街道、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组织部门要根据全区处级干部的任职情况和岗位特点,制定出处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及时委托区审计机关开展处级领导干部的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审计机关既要敢于坚持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又要严守纪律,公道正派,确保每个审计项目都审细、审透、审实,经得起检验,并做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果。要紧紧抓住被审计对象有无假账、有无重大决策失误、有无严重违法违纪、有无管理上的重大漏洞等关键问题深入进行审计。要建立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对被审计单位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财政、财务资料的,或审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审计纪律,隐瞒、截留审计事实,造成审计结果严重失实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要建立整改及验收制度。要向被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被审计人所在单位要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限期予以整改。要逐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公示审计结果,条件成熟时,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二)建立健全客观公正的审计结果评价制度。审计结果评价是审计结果运用的一个关键环节。客观公正地评价审计结果,是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的前提;如果审计评价失实、失真,必然导致选人用人的失察、失误,因此,一定要尽快建立客观公正的审计结果评价工作机制。根据《暂行办法》精神,我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价的程序是:组织部门会同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结果提出评价等次建议;经组织部部长办公会研究后,报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将审核意见报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审计评价为合格是指:能较好地履行经济职责,没有违规现象,或有违规现象但比较轻微,未发现本人有经济问题。审计结果评价为合格的,不影响其任职。基本合格是指:履行经济责任较差,存在的问题较多,性质较严重,或存在一般性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财务制度和廉政规定等问题被审计机关进行处理处罚或建议有关机关进行处理处罚的。审计结果评价为基本合格的,不得提拔重用或不安排在重要岗位,并记录在案。不合格是指:存在问题较多、性质严重,或者违规违纪金额不大,但性质严重,如有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它公款、严重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违规以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等问题,或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浪费、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或管理范围内出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发生重大违规违法案件,审计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审计结果评价为不合格的,要免去现任职务,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正确运用审计结果,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水平。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调整的重要依据,是《暂行办法》的核心内容。区委组织部要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意见,改进干部任用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今后,凡属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任用,其考察材料均要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评价及任职意见等内容。每个评价等次都要有相应的任职意见和建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经济责任审计前任用的,区委通过任用决定后,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影响任职的,建议区委复议取消任职资格。从而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使勤政廉洁、政绩突出者得到重用,让违法乱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四、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一)不断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在座的各单位一把手,既是本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者,同时又是被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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