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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一、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五条、第九条;(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六条、第十一条;(四)《福建省建设厅关于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的通知》(闽建法〔2004〕56号);(五)《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闽建法〔2005〕85号);(六)《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二、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本许可事项无数量限制,直接向本机关申请。三、行政许可条件(一)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条件如下: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二)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条件如下: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三)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条件如下: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四)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我局备案,申请暂定资质,申请暂定资质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条件中的第1、4、5项。四、申请材料目录及依据(一)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暂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原件2份);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项目《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2份,外资企业需提交此文件);4、企业章程(复印件2份);5、验资报告(复印件2份);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7、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需鉴证机关盖章)(复印件2份,材料内容包含从厦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www.xmjs.gov.cn)的房地产与物业信息网免费下载的“厦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职称及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表”);(以上所需提交申请材料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第一条规定。)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到我局办件窗口核对。注:1、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2、当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非国内人士时:①境外的自然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护照除外)均需由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外交认证方为有效。②香港自然人:香港居民身份证,证明材料均应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章。③澳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均应通过司法部委托的新华社澳门分社、澳门南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澳门分行、澳门工商联合会、澳门中华教育会、澳门中华总商会、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出具证明文书。④台湾的自然人:回乡证、台胞证,证明材料均应在台湾法院办理公证,并经海基会寄送副本。(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原件2份);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各2份);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项目《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2份,外资企业需提交此文件。)5、企业章程(复印件2份)6、企业资产负债表(指“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复印件2份);7、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复印件2份,材料内容包含从厦门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系统打印的“厦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职称及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表”);8、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9、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已竣工交付使用的需提交此材料);【材料内容包含:(1)从厦门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系统打印的“两书”执行情况附表,即项目《质量保证书》及《使用说明书》存档管理表一及存档管理表二;(2)加盖单位公章的“两书”样本;(3)项目“两书”执行情况报告。】(以上所需提交申请材料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八条、《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第一条规定。)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到我局办件窗口核对。注:1、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2、材料装订排列顺序注意事项:人员职称按类别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并与申报表顺序一致;业绩类以已开发经营项目为单位,按立项批文(招拍挂项目用中标通知书或其他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开发单位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原件(盖开发单位公章,并加盖项目开发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及统计局公章)、“两书”顺序排列,各项目之间用彩页纸隔离。五、申请表格申请人需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可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处免费领取,也可在厦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系统直接打印或厦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www.xmjs.gov.cn)免费下载。六、行政许可受理和决定机关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七、行政许可程序(一)申请人向我局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二)我局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八、行政许可的时限: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九、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本许可事项获准后,颁发《暂定资质证书》或《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许可机关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许可机关申请核定资质等级。许可机关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十、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十一、行政许可收费本许可事项不收费。十二、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十三、申请人办理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申请人在办理许可过程中享有下列救济权利:(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四)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五)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申请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同时履行《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法定许可权利和正常的行政许可秩序。十四、行政许可受理地点、时间及公示网站(一)办理地址、联系电话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处(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联系电话:81230668123099(二)受理时间:每月5日至29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夏季)14:30—16:30(冬季)。(三)公示公开网站:厦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www.xmjs.gov.cn)的房地产与物业信息网。2007年9月印制
本文标题: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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