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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安全事故要做到“四个必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伴随在经济活动的始终,只要有经济活动存在,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就会存在。近几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2008年全国事故死亡人数首次降到10万人以下。但是,较大以上事故仍然占了很大的比重,重大以上事故98起,几乎每三天就发生一起。如何处理好生产安全事故,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个人工作实践和调查处理事故的体会,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要做到“四个必须”。一、查明事故原因,必须把握准确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它的必然性和偶然性,既有客观情况也有主观因素。在事故调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细致,把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调查清楚,为事故处理打下坚实基础。一是认真分析人的主客观因素。事故的发生往往人的因素是关键性的。要分析当事人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技术素质以及精神状态、体力消耗等状况,确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有无漏洞。二是检查机器设备运转情况,观察机器设备在发生事故前和事故发生后的变化情况,从中找出机器设备在事故中的缺陷。三是检查事故现场的环境情况。要从细微处着手,找出造成事故的自然因素,必要时还要对温度、降水、天气情况进行对比。在此基础上,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作出准确的判断。切忌不分青红皂白,凭主观臆断,对人、机、环不作全面分析研究,妄下结论,致使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不准确。二、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原则性责任追究是事故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生事故后,追究责任人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对责任人的追究汲取事故教训,防止今后类似事故的发生。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原则,不能照顾迁就。对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处理要有法律依据,要使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起法律责任,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责任追究要把握好“度”,责任追究不是越严越好,不要无限拔高。在法律范围内,行政处分的梯次要把握好。使当事人心服口服,虽然受了处分,但认为自己应该受处分,没有抵触情绪。切忌重处分企业责任人、轻政府领导人,或者重处理政府领导人、轻企业负责人;切忌重经济处罚,轻行政处分。三、事故教育,必须注重广泛性通过事故对职工群众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是调查事故的重要内容。一是事故的调查要依靠群众,调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发动群众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把调查事故的过程变为职工群众受教育的过程,使大家认识到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违章的,通过事故调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二是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经政府批复后,要及时召开职工大会,通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对责任人进行公开处理,让大家接受教训。切忌少数人操纵,不与群众见面;处理结果束之高阁。四、防范措施,必须要有针对性制定防范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是事故调查的关键环节。要紧紧围绕事故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一是思想认识要提高,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二是规章制度要完善,通过事故检查本企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漏洞和缺项,使之健全完善。三是现场管理要加强,要督促员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杜绝三违现象。四是安全投入要加大。要淘汰工艺落后的设备,改进工作方法,积极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切忌制定的防范措施假、大、空,没有针对性,没有可操作性。
本文标题:处理安全事故要做到“四个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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