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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及副总工程师成员:机关各部室及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制度的具体实施和工作的协调。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措施,落实责任。二、责任划分1、矿长:对全矿的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2、总工程师:对全矿的事故隐患排查进行业务指导。3、分管副矿长和副总: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4、安全矿长:负责审定事故隐患级别,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5、各机关部室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辖区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及其它现场管理工作。三、事故隐患分类A级事故隐患为重大隐患和危害严重的一般隐患。是指整改难度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矿难以排除,需集团公司指导、协助整改才能消除的隐患,以及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期限在10天以上的。B级事故隐患为一般隐患。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需要矿安排协调处理才能整改消除的隐患。治理期限在3-10天的。C级事故隐患为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区(科)能够整改排除的隐患。四、管理办法及要求1、各基层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要留有记录。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2、在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时,要按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类别分类建档,要明确整改标准和验收标准。3、上级各类检查提出的隐患问题,由安全管理部负责汇总,按照无纸化办公要求,在次日上传至生产信息网安全管理模块中,各单位自行下载,按规定要求分类登记并进行整改落实。4、每月1、11、21日为机电专业例会,由机电矿长牵头,生产技术部主管领导及各基层单位主管机电副区长参加,参会人员要对本单位所排查的隐患及治理情况进行报告。5、每月9、19、29日为矿安全例会,由安全矿长牵头,安全管理部主管领导及各单位主管安全副区长参加,参会人员要对本单位所排查的隐患及治理情况进行报告。6、每月矿经组织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矿长带队,各专业副矿长、副总、机关部室参加,对井下所有成产地区进行全面隐患排查,由安全管理部负责统计和汇总并下发至各个相应单位进行整改。-1-7、每旬业务保安部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相关单位管理人员参加对本专业的隐患排查,并对排查问题进行汇总、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安排整改消除和验收,检查结果要经专业主管矿领导签字后报安全管理部备案。8、每周至少各专业副总组织一次专业隐患排查,由专业副总带队、相应专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综合治理隐患排查(周一综合治理检查、周二开掘专业、周三回采专业、周四机电运输专业、第五地测防治水专业、周六一通三防专业、周日地面管理专业),并对排查问题进行汇总、记录(附表1)。排查结果要在安全管理部存档备案。9、各单位正职对本单位的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每天组织对本单位作业范围进行隐患排查和风险控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并对班组隐患排查和风险控制工作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收集、汇总。每日将经过正职签字确认后的隐患排查日报表(附表2)于次日上午9:00矿调度会时交安全管理部值班人员,存档。所报隐患要按照《峰集三级隐患排查分级标准》所划分的级别进行填报。10、各单位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负责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11、班(组)长对本班作业范围内隐患排查和风险控制工作负责。每班至少进行三次隐患排查(班前、班中及班后),并带领全班人员随时发现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隐患、问题,及时采取控制措施进行治理,不能够保证治理过程安全的,要及时向区(科)报告。对于情况紧急,随时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本班又没有能力控制和避免的,班(组)长有权带领受事故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撤离,并通知可能受到威胁的其他区域人员进行撤离。12、单人作业岗位和流动作业人员,随时对本岗位或作业范围进行隐患排查和风险控制,及时向跟班或值班区长报告情况,班后将隐患排查、治理结果报区(队)审核存档。13、隐患排查和风险控制工作范围要涵盖煤矿生产的所有专业,包括所有地区、所有工作过程、所有环节、所有设备设施和所有人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涵盖“人、机、物、环、技”等各个方面。14、在事故隐患排查中,无论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责任心,做到人力、物力、资金到位,不得失误延误。15、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将本单位所管理的区域划分落实到人,并制定出详细的管理办法。对限期整改的通知单,要分类保存以备查阅。16、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矿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报告。相关管理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17、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重大隐患的治理,由主管矿领导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2-(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18、发现存在一般事故隐患的,能够立即解决的,要按照规定,在保证治理过程安全的前提下,立即组织整改消除。不能够立即解决的,要按照“五定”原则,即定预案、定责任人、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间限期整改消除。19、所有隐患从排查、治理到复查验收,都要形成完整的闭合管理,并建立闭合管理档案(隐患台帐),单位自查隐患除向安全管理部上报以外要在每班的班前会上进行通报,安全管理部负责汇总和收集的隐患问题利用电子屏进行滚动播出,将我矿所存在的各类问题及时有效对全矿每名干部职工进行通报。20、隐患排查治理流程:排查隐患-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申请安全管理部复查验收-安全管理部安排人员对隐患问题进行逐条验收-发现未完成隐患对相应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完成的隐患进行闭环登记-将所有隐患的闭环情况制作成台帐存档管理。五、考核1、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对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主要领导罚款100元。2、未按时组织本单位进行隐患排查,无排查记录或记录不全的,对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主要领导罚款100元。3、未按时参加机电专业例会、安全例会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对主管领导罚款50元,联挂单位文明建设考核。4、未认真填写班组现场交接班记录本的,对单位罚款500元,对主要责任者罚款100元。5、未按照要求上报专业旬报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主要责任者罚款100元,并纳入文明建设考核。6、安管人员隐患登记本及矿领导带班指令的隐患问题未按照要求整改,未按规定时间收集整理上报安全管理部的,对单位罚款500元,对主要责任者罚款100元,并纳入文明建设考核。7、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单位及本人失职失误,视其情况,分别给予100至500元的罚款。8、隐患治理没有落实或处理不当,或同一种现象在一月内重复发生的,对单位相关责任领导进行责任追究。9、在所报隐患排查报表中,对于隐患等级鉴别错误的。对单位罚款500元,对填报人和单位正职各罚款100元,并纳入文明建设考核。10、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未按规定向矿安全管理部、调度室汇报的,对单位罚款1000元,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200元。11、安全管理部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隐患问题进行汇总归类,计算出联单整改率,月度安全隐患整改率倒数第一名的单位,扣除党政正职安全工资5%,其他人员按系数扣除-3-第二讲事故案例新矿集团华丰煤矿“5.4”顶板事故剖析一、事故基本情况2015年5月4日中班17时55分,2410(3)综采工作面下平巷违反作业规程规定回撤后部U型棚时,出现上部碎矸抽冒,致使1人被埋压,经抢救无效死亡。2410(3)综采工作面位于五水平前组二采区,4煤层总厚度为4.5-6.5m,倾角33°,事故前工作面已推釆两个循环1.2m。2410(3)综釆工作面下平巷釆取内错式布置,内错间距2m,以4煤层夹矸作顶板,巷道宽4.0m,高3.5m,采用直墙半圆拱U型钢棚支架铺金属菱形网作永久支护,支护材料为U29型钢,棚距为1m,支架间拉杆使用U型钢两端开缺口卡在支架上,每架间两帮均匀使用两根拉杆。平巷内铺设转载机和皮带。超前支护釆用双排DZ28-25/100型单体支柱配HDJB-100型金属铰接顶梁托U钢横梁联合支护,柱距1m,排距1.2m,支柱未穿鞋。2410(3)综釆工作面底板高于下平巷底板约1.5m,因煤层倾角较大,该面正对着下平巷支架拱部,造成支架拱部的一侧及上帮处于空顶、空帮。冒落面积大约长3m×宽3m×高4m,冒落破碎的矸石埋压了推到的两架U型钢棚支架和单体支柱,冒顶区域无明显的压力显现。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5月4日13时,综釆二部中班为检修班,综釆二部经理助理陈一召开班前会,安排检修釆煤机、整理上平巷的物料并清理巷道杂物等工作。15时左右,职工到达2410⑶综采工作面上平巷开始工作。约17时,班长李大生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朱宁凯、秦伟两人到2410(3)综釆工作面下平巷从里向外回撤第三架U型钢棚。二人到达工作地点后,首先回撤了超前支护中的第三、第四架U型钢横梁及其两端的单体支柱,并在第三架U型钢棚头梁中间支设一棵临时单体支柱。然后回掉两帮棚腿,并把末端带有安全绳的专用卸载把手卡在临时单体支柱安全阀的阀口处,安全绳的另一端距离单体支柱2.5m,具体分工是朱宁凯负责监护,秦伟负责操作。约17时55分,秦伟在距离临时单体支柱1.5m处手拉安全绳卸载把手卸载临时单体支柱时,发生冒顶,冒落矸石推倒外面相邻两架U型钢棚支架,将秦伟埋压。(二)抢救经过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矿调度室。华丰煤矿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长唐军在调度室指挥抢险救援工作。18时16分,下井带班领导吕庆生接到调度员马峰的事故报告后,于18时54分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救援。生产副矿长胡兆峰、采煤副总工程师崔克杰、综采二部经理陈来全等先后赶到现场组织抢险救援。救援人员采取了控制顶板、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措施后,清除冒落矸石。5日6时43分,扒出被埋的秦伟,经现场抢救医生陈永波检查后,确认秦伟已经死亡。5日8时40分,秦伟被护送升井,送到华丰矿医院,抢险救援工作结束。三、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现场操作人员在2410(3)综釆工作面下平巷回撤U型钢棚时,未对相邻支架加强支护并回撤了该支架横梁及其两端的单体支柱,卸载单体支柱安全距离不够,违章作业,冒落矸石推倒-4-两架U型钢棚,发生冒顶事故,将操作人员秦伟埋压致死。(二)间接原因1.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2410(3)综釆工作面下平巷顶板破碎,超前支柱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穿铁鞋,支护强度不足;回撤点以外的U型钢棚支架没有釆取加强支护的措施;回撤U型钢棚支架等重点工作没有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指挥和盯靠。2.技术管理不到位。2410(3)综釆工作面推采过程中,造成下平巷靠近工作面4米范围内U型钢棚支架的一侧空肩,作业规程中没有根据现场实际改变支架间原有的联锁方式,联锁不牢固,在外力作用下U型钢棚失稳。3.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2410(3)综采工作面下平巷回撤U型钢棚支架没有按照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回撤;现场存在支护强度不足、空顶空帮、支架连锁拉杆不牢固,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4.隐患排查不到位。开釆底分层时,对顶板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分析不够。5.安全教育不到位。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安全意识差,顶板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违章作业的现象。附:华丰煤矿“5.4”顶板事故示意图四、事故教训(一)“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思想树得不牢,存有松懈麻痹思想,没有把安全工作真正摆到首要位置
本文标题:煤矿培训-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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