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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完善我国信访工作机制的思考当前,我国进入了急速的社会转型时期,风险社会凸显,经济利益格局逐渐形成。在此新形势下我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并把政治文明建设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新的形势,新的期待,需要我国信访工作制度机制不断加以创新与完善。一、信访工作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毫无疑问,我国信访工作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制度建设不断上新台阶。然而,毋庸讳言,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转型以及利益格局的调整,人民内部矛盾不断出现,信访工作机制不够通畅出现了一些问题。运作机制不够通畅,主要表现在:1.信访模式和机制不能完全适应新要求。长期以来,我国信访工作模式是被动地接受处理信访事项,将工作重点放在已经出现的问题上,而这种被民众戏称为“救火队”式的工作模式和机制远远不能适应当今风险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转型的需要,更不能适应党的“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等反腐倡廉方针。2.信访事必躬亲导致信访无序。信访人常常为了信访问题,事必躬亲,“群众动腿,干部动嘴”,但是难以找对有关部门、难以表达信访诉求,结果导致“信访小问题、信访大紊乱”的不良局面,盲目上访、无序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现象比较严重。3.信访机构之间缺乏协调机制,难以招架信访洪峰。面对日新月异的信访潮,原有信访机构要么玩“信访皮球”,对本应受理的信访案件一推了之,将问题踢向其他部门;要么玩“信访旅行”——当信访案件从地方到中央和上级机构后,除了少数被有关领导亲自过问外,大多数转移到信访人的属地党委或政府,而后者对信访案件往往采取拖延、推诿的做法。二、信访工作机制问题的成因分析我国信访工作运行机制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因为信访体制民主化科学化不够使然。具体说来,主要有:1.信访工作功能错位。传统信访工作模式以被动接受民众信访为主,在理念上缺乏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在制度上未能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在技术上缺乏有效的应急手段和快速反应的技术支撑,以至于经常贻误时机,引起社会秩序的紊乱。更为重要的是,在法治社会,信访并不是社会纠纷解决的主渠道,而今民众仍怀有“拦车陈情告御状,击鼓鸣冤盼青天”情愫,有关领导对信访制度的功能也缺乏正确的认识。2.信访制度平台缺乏。由于我国缺乏一个能为广大群众提供切实解决方案的制度平台,没有一个能让信访人进行委托代理的制度机制,因此,一旦遇到信访诉求,只好亲自跑断腿、说破嘴,盲目找人、越级上访、多次上访,无形中造成无序和不和谐。3.部门协调系统缺失。我国目前尚未改变条块分割的组织体制,尤其是横向的职能部门林立,部门之间职权权限存在很多交叉重叠之处,容易产生权力冲突和推诿扯皮想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属于哪个部门的问题由哪个部门解决,但是由于许多信访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对于“天下第一难”的信访矛盾,职能部门往往选择一推了之,更不用说部门协调合作了。而由于监督合作机制的乏力,上下级党委和政府机构之间也难以形成应对信访问题的合力。三、新形势下我国信访工作制度的创新完善根据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结合信访工作制度的实际,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制度机制。1.要建立信访工作预警机制。为了遏制以群体性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等发展势头,传统信访工作机制必须加以改变,要将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一是要建立信访信息快速反应机制。信访部门要充分运用信访信息渠道,通过对信访总量、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群体性事件等进行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将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一些重要情况和问题,运用简报、专报等形式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反馈。要牢固树立为查处大案要案服务的意识,从群众信访举报中精心筛选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和问题具体的案件线索并及时上报,继续发挥好信访举报在发掘案源方面的主渠道作用。二是要建立决策的信访评估机制。要充分挖掘利用信访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提供针对性强、具有操作性的决策建议,促进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和民主决策,增强决策的可行性、民主性和公正性,从政策源头上遏制信访问题的产生。三是要健全信访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坚持经常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及早发现信访苗头和倾向,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实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2.要完善信访代理表达机制。为了畅通信访人的诉求渠道,预防广大群众盲目上访、无序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事件的发生,同时实现信访工作重心从中间环节的办信接访向源头防范上延伸,我国有必要健全信访代理表达机制等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所谓信访代理表达机制就是基层党政机关、职能部门在群众信访问题上变“群众上访”为信访“代理人代理上访”,积极疏导群众的信访活动,降低信访成本,解决群众不会访、无序访和走弯路的问题而实施的一种制度。一是要明确信访代理表达表达的主体——信访代理人及条件。应明确以社区(村)居委会干部、法律从业者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为主要信访代理主体。比如在西宁市,社区、企事业单位会根据实际工作选配1到3名专兼职信访代理员,乡镇(街道)、区县、市级根据实际工作选配1到3名专职信访代理员。信访代理人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能够热心为群众办事,能够站在群众角度来替群众说话。二是要确立信访代理表达的范围。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及其以上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以上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委托信访代理人代理向有关部门反映。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不属本代理范围。三是要建立代理服务质量全程跟踪考评机制。为了防止代理人损害信访人权利的发生,需要建立代理服务质量全程跟踪考评机制,包括代理协议的评价机制、信访事项反馈机制、办结回访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等。3.要健全信访制约协调机制。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发展民主政治,就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与之相适应,要做好信访工作,就要建立健全制约协调机制。一方面,要建立横向权力制约与协调机制。要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指示精神,力求把一些突出的信访事项放到党委、政府全局中去解决。要发挥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疏导”的职能优势,建立其与其他有关部门的权力约束与协调机制,努力形成解决信访问题的合力,变“独木桥”为“立交桥”,同时,及时把不属于纪检监察范围的信访事项转送到大信访中去一并处理。加强信访机关内部力量整合,积极运用执纪办案、效能监察、纠风治乱、执法监察等手段解决信访举报问题,拓宽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渠道。要逐步建立与政治民主化进程相适应的人大对信访的监督制度。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纵向权力监督与合作机制。要搞好纵向监督,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信访件件有结果、事事有着落。明确监督制度的重点地区、重点时期、重要信访件,要围绕是否按规定和要求予以受理,是否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是否按规定将办理结果进行了反馈,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是否存在推诿、敷衍、拖延等问题,信访处理意见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严格督查。与此同时,搞好纵向合作,对于疑难信访问题,坚持上下结合,共同处理解决。要发挥派驻机构作用,加强对派驻机构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督查督办,力争形成上下畅通、左右协调、群策群力的解决信访举报问题新机制。
本文标题:新形势下完善我国信访工作机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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