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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主要流程一、申请入党(一)递交入党申请书1.递交和接收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2.审看入党申请书内容。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当有以下基本内容:(1)为什么入党,即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入党申请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党支部应对入党申请书进行严格审核。主要看入党申请人的年龄、国籍等是否符合申请入党条件,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成长经历是否清楚、对待入党态度是否正确等情况。每一个申请入党的人,都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妥善保存并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登记备案,填写《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见发展党员归档材料1-2)。(二)党组织派人谈话3.党组织派人谈话。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一般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书面记录,填写《党支部派人谈话记录表》(见发展党员归档材料1-3)并签名盖章。4.加强教育引导。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引导他们加深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把握,在思想上、政治上尽快成熟起来。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三)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5.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荐过程和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材料。(1)党员推荐。党支部可以通过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党员联名推荐等方式,组织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荐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汇总和公布推荐结果,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2)群团组织推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照党组织要求,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分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工会组织主要推荐优秀工人、工会会员,共青团组织主要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妇联组织主要推荐优秀妇女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基层群团组织对党支部提供的入党申请人作进一步了解后,采取民主评议或票决等方式,推荐提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报上一级群团组织备案后提供给党支部。党组织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6.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形成会议记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登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确定和备案情况登记表》(参考模板2-1)。(四)上级党委备案7.上报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材料。党支部要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呈报备案报告(参考模板2-2)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确定和备案情况登记表》。设党总支的,党总支应召开会议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确定和备案情况登记表》中加注意见。8.上级党委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查备案。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入党积极分子有关备案材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查,主要看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手续是否完备,并研究提出意见,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确定和备案情况登记表》上加注,经审查通过后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确定和备案情况登记表》中注明审查意见。上级党委备案意见与党支部决议不一致时,党委应先同党支部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党委作出决定后,党支部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委的备案意见。(五)指定培养联系人9.党支部指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预备党员不能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六)培养教育考察10.党组织严格培养教育。党组织针对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要紧密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实际,循序渐进,经常开展。培养教育主要采取培养联系人帮助,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其他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11、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开展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加深他们对党的认识和了解,帮助他们自觉改造主观世界和提升精神境界,为早日加入党组织打好思想和理论基础。集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等。集中培训可以采取集中授课、知识讲座、交流讨论、先进事迹报告会、主题活动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不能以分散自学代替集中培训。12.入党积极分子经常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和培养联系人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党组织和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得到教育和帮助。一般每三个月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13.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党支部要全面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真实思想和实际行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等进行定期考察。一般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考察结果要有记载,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考察结果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教育考察登记表》(参考模板2-3)。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七)确定发展对象14.支委会研究确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上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并填写《发展对象确定备案登记表》(参考模板3-1)。(八)上级党委备案15.上报发展对象人选备案材料。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情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情况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并呈报备案报告(参考模板3-2)和《发展对象确定备案登记表》。设党总支的,党总支应召开会议对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审议,在《发展对象确定备案登记表》中加注意见。16.上级党委审查并提出意见。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人选有关材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查,主要看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况,审查通过后在《发展对象确定备案登记表》中提出备案意见。发展对象人选只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当党委备案意见与党支部意见不一致时,党支部必须坚决执行党委决定,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委的备案意见。(九)确定入党介绍人17.确定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为发展对象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在特殊情况下,如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没有符合条件的正式党员时,也可由其上级党组织所属的其他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其入党介绍人。(十)进行政治审查18.对发展对象本人的政治审查。党支部主要审查发展对象以下情况: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19.对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审查。发展对象要对党忠诚老实,不弄虚作假,如实向党组织汇报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特别要向党组织汇报外国亲属的情况。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审查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以及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参考模板3-4)20.形成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形成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发展对象本人的简历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包括对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以及组织上是否作过结论等情况,同时,要说明是本人主动说清的还是组织调查出来或他人检举的。调查结果写明经调查已清楚的问题,以及还没弄清的问题或疑点。④结论性意见。经对调查情况的综合分析,提出是否影响发展对象入党的结论性意见。(参考模板3-5)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除特殊情况外,政治审查结果在一年内有效。(十一)开展短期集中培训21.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组织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和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22.出具培训结业证书。培训结束时,培训对象联系思想实际,做好个人小结;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可组织考试,结合发展对象培训期间的表现、考试成绩等出具结业证书(参考模板3-6)。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对参加短期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党组织吸收其入党前,应组织他们重新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考核。四、预备党员的接收(十二)支委会审查23.支委会研究审查。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问题前,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在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对象意见,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24.上报预审材料。经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集体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将预审请求(参考模板4-1)和《预审情况登记表》(参考模板4-2)以及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情况、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其他需要上级党委审查的材料,一并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十三)上级党委预审25.审阅材料。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预审材料后,指定专人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详细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清楚,注意对材料的鉴别,防止有弄虚作假的现象;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措施是否扎实有效;是否经过政治审查,重要问题是否查清,本人主要经历、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是否清楚;是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群众反映是否好,群众威信是否高;入党信念是否坚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政治觉悟是否高,道德品质是否好;生产、工作、学习、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是否突出,先进性是否明显。发展对象在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应该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居住地)党组织。26.部门联审。基层党委根据发展对象的实际情况,听取同级或上级纪检、公安、信访、卫计、工商、税务、民政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填写《部门联审征求意见表》(参考模板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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