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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为街道赋权的意见按照区委《关于建立“民呼我应、即诉即办”为民为企服务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要求,为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树立到一线解决问题的导向,着力提升街道统筹能力、服务能力、管理能力和动员能力,现就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为街道赋权提出如下意见。一、街道党工委对涉及辖区的全区性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有提出意见建议权街道党工委就涉及辖区的经济发展、安全生产、营商环境建设、信访稳定、城市管理、土地征收、市容环境整治、民生工作、创城工作等方面事项,以及涉及辖区的公共服务项目和文化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施等相关规划的编制可以提出意见建议。负责相关全区性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的具体职能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事先征求街道党工委的意见建议,对于街道党工委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应予以吸收采纳,并以适当形式反馈采纳情况;对未予采纳的,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对于涉及民生诉求、老旧小区应急维修改造、市容环境整治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且需要街道密切配合的事项,应事先征求街道党工委的意见,否则街道可以不予支持。二、街道党工委对辖区涉及多个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有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权街道党工委可以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共同做好街道辖区党的建设、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方面工作,并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的推进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价。街道党工委可以采取明确责任分工、限时办理等方式督办相关综合性事项的推进情况,对推进不力、敷衍塞责的,可以下达督办意见书,提出责令整改意见,拒不接受督办意见的,可以视情向区纪委监委或区委组织部报告。街道党工委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街道机关、居民代表和驻区单位对综合性事项的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应作为街道评价相关区直职能部门的重要依据,应占被考核部门公众评议的三分之一左右。三、街道党工委对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工作情况和人事任免有提出意见和建议权街道党工委负责对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应以辖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依据,对各派出机构的具体工作成效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考评结果应与派出机构人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相挂钩,街道党工委的考评结果在其考核中的权重应占70%以上。街道党工委原则上负责派出机构人员的日常管理。派出机构负责人任免变动,相关职能部门原则上应事先征求街道党工委的意见,街道党工委提出异议的人选,取得一致意见前一般不予任免;街道党工委有权对派出机构工作人员提出调整意见,对不适应街道工作需要的、不服从街道指挥调度的工作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以撤换,同时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定为优秀档次,形成部门围着街道转、街道围着社区转、全区围着群众转的良好工作机制。
本文标题:区委区政府进一步为街道赋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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