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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维安义工”联合会广泛开展社区平安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综治委关于“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要求,深入推进社区平安竞赛活动,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建设,实现社会管理重心下移,经区综治委研究决定:成立维护社区平安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简称:“维安义工”联),并组织“维安义工”参与社区平安建设各项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以开展平安建设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落实深耕理念,号召人人都参加“维安义工”组织,人人都参与维护社区平安建设,形成“有困难找义工,有时间做义工”的平安建设新风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二、工作任务一是“维安义工”作为社区治安防范工作力量的组成部分,有责任协助社区全面做好治安防范工作;二是“维安义工”作为社区平安建设大家庭的成员,有义务协助社区开展好平安建设宣传教育工作;三是“维安义工”作为平安和谐社区的创建者,有责任对社区内的特殊群体及人员进行帮教管理。三、组织机构为推动“维安义工”活动的深入开展,成立区“维安义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区“维安义工”联合会,下设10个“维安义工”协会和100个“维安义工”站,最终形成区、街、社区三级网络和“一联十协百站”的工作格局。(一)成立区“维安义工”工作领导小组(略)区“维安义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筹建区“维安义工”联合会,指导推进全区“维安义工”活动健康发展。办公室设在区综治办,主任由区综治办副主任陆颖佳同志兼任。(二)成立街道“维安义工”协会和社区“维安义工”站。各街道成立“维安义工”协会,协会领导小组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担任,相关科室、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协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实施和推广“维安义工”工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维安义工”进行表彰,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科。各社区成立“维安义工”站,主要负责宣传发动、招募“维安义工”,组织开展活动及登记上报工作。站长、副站长分别由社区党委(支部)书记、副书记担任。四、方法步骤(一)调查摸底。组织社区工作者搞好调查摸底,了解社区人员基本结构,掌握居民各自特长,以备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二)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社区现有宣传设施,集中时间、地点进行“维安义工”宣传,努力营造出人人争当“维安义工”的浓厚氛围。(三)登记招募。吸收社区内以下人员加入“维安义工”队伍,即:具有维护社会治安防范意识、关注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关心社区及他人社会治安防范,自愿为维护社区和他人的安全贡献个人的时间、财物、技能、智谋、精力等资源,且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一切群体和个人(不受性别、年龄、技能、职业、住所等一切外在条件的限制)。5月20日前,完成首批登记招募工作,之后可随时补充。五、保障措施(一)完善制度管理。建立和完善“维安义工”各项规章制度,使“维安义工”工作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社区要将“维安义工”参与社区献工活动情况,及时反馈给“维安义工”所在的单位、党组织或相关部门。(二)建立奖励机制。区综治委将把各街道组织“维安义工”活动情况,作为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比。同时,年底将组织开展星级“维安义工”评选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维安义工”进行表彰。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维安义工”作为我区平安建设的一支新生力量,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各街道、相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把“维安义工”作为我区平安建设的一件大事,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工作中要重点把握好建立组织机构、组建队伍、开展活动、完善制度等几个环节,努力实现把“维安义工”叫响、做大、做强、做实。(二)坚持原则。“维安义工”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工作中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不能搞硬性摊派。要通过大力宣传发动,动员广大社区居民主动参加“维安义工”组织,参与“维安义工”活动,倡导“维安”意识,引导“维安”行为,自觉自愿为社区平安服务,实现改善地区治安环境、推动地区平安建设的工作目的。(三)注重实效。组建“维安义工”队伍,开展维护社区平安建设活动,是实现社会管理重心下移的具体体现,是当前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工作之一。各街道、相关单位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一定的投入,切不可搞形式,走过场,要坚持高质量、高标准,要使“维安义工”工作真正取得实效,提高居民防范意识,降低发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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