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通知/申请 > 某城区2020年审批中介机构服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某城区2020年审批中介机构服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按照《某某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某某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审批中介机构服务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行动目标按照我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办事依法依规,办事不用求人,办事便捷高效”和“转变观念,坚持需求导向,深入实施‘放管服’改革,把握好企业和群众需求,提高改革措施针对性,让企业和群众办事不求人、不找人”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从需求侧出发,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最大限度释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逐步形成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局面,促进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二、整治内容及措施此次整治的范围是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中介服务活动,即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委托或者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称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一)着力整治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较多的问题。全面清理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未纳入清单的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二)着力整治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企业和群众征集对中介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能力。(三)着力整治审批中介市场垄断的问题。提高审批中介市场开放度,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审批部门所属的从事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举办的企业,要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要一视同仁、同等对待。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各部门现有的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四)着力整治审批中介机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履行市场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规范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信用体系和考评机制,定期向社会公示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五)着力整治审批中介行业准入门槛高的问题。各部门要放宽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的资质资格审批外,其他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三、责任分工(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调度和整体推进工作。(二)区营商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会同区编委办、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对审批部门提出的拟保留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论证评估、合法性审查,形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汇集整合信息资源,完善服务功能。(三)区发改局(区物价局):负责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依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并公布政府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四)区财政局:负责对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五)涉及行政审批中介事项的有关部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规土分局、环保河分局、区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城管执法局、交通沈河分局、区服务业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招商管理服务业局、区人防办等):要在中介审批项目上“做减法”,拿出“成绩单”;坚决割断与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利益关联,打掉“红顶中介”的帽子,营造中介市场的公平秩序;提升服务标准,以企业和群众的需求为标尺,改进固化制度和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强化信用监管,以企业和群众对中介服务的“满意率”为考评依据,实行动态信用监管;降低中介行业准入门槛,放宽中介审批服务地域、行业和类别限制,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办事服务效率。四、行动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31日前)。各部门要做好动员部署,按照总体方案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方案要体现部门特点,突出针对性、操作性,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工作责任,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1日-11月30日)。各部门要严格依据方案明确的整治内容和责任分工,逐项落实。要做到问题表现找准、症结原因清晰、整改措施具体、整治效果明显。(三)成果总结阶段(12月1日-31日)。各部门整治工作要建台账、留痕迹,及时归纳总结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经验和突出成绩,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经验性成果。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强化责任落实,做到任务分解明确、责任落实明确、行动目标明确,尽快形成工作成果。(二)强化工作协同。各责任部门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整治工作,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牵头部门要作好协调、调度工作,督促解决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定期向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情况。(三)健全工作机制。专项行动组建立工作例会制度,适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反馈机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问题。(四)严肃督查问责。专项行动组将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和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对各阶段各责任部门任务分工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通报有关情况。对严重不作为、工作不力、影响专项整治工作整体推进的,上报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严肃处理。
本文标题:某城区2020年审批中介机构服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66952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