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通知/申请 > 某学院党委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某某学院党委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意识形态工作是学院党委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教育部党组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意识形态工作,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负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学院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一、意识形态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二)坚持属地属事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二级学院、处(室)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三)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原则,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落地,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二、责任主体(一)学院党委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院长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院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院长抓好综合协调和工作落实。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各二级学院、处(室)和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委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落实《重庆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二)学院党委宣传部承担牵头协调职能。学院党委宣传部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学院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以及学院及师生个人接受国(境)外基金自助、与国(境)外组织开展或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以下简称“哲学社会科学类活动”)的统筹管理。学院所有哲学社会科学类活动,必须归口党委宣传部统一审核报批。未经党委宣传部审核报批,不得开展任何哲学社会科学类活动。三、责任清单(一)加强课堂、教材和教育教学管理。把坚持正确的立场、观点和理论作为课堂40分钟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规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认真做好意识形态审查。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严把引进教材的政治关。(责任部门:教务处配合部门:督导委员会、各二级学院)(二)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类活动”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邀请谁负责”原则,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严格执行报批程序。(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配合部门:各处(室)、二级学院)(三)加强学院官网、官微等网络媒体宣传内容管理。严格把好学院官网和官微内容审查关,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壮大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处置能力和舆论水平,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黏着力。加强校园LED、广播、橱窗、展板等宣传内容的管理。(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图书馆、信息中心、学生处、团委、各二级学院)(四)加强校内公共场所的监管。教务处负责所辖公共教室管理和巡查,各二级学院负责所辖实训室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风雨球场的使用审批和管理,院团委负责学生活动室使用审批和管理。(五)加强校园软硬件管理。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及时排查学院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部门:信息中心配合部门: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团委)(六)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学院活动和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院活动的管理。依法建立境外基金准入管理机制,明确学院、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建立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责任部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配合部门:党委宣传部)(七)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加强对学院重点人教育管理工作,突出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环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责任部门:学工部、保卫处配合部门:党委宣传部、各二级学院)(八)加强学生团体管理的责任。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建立健全校内学生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审批制度和年检制度,加强活动监管。所有学生社团必须配备指导教师,强化学生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责任部门:院团委配合部门:各二级团总支)(九)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加强校园巡查,畅通举报机制,严禁在校内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校内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责任部门:保卫处配合部门:党委宣传部、学工部)(十)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头脑,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选送到境外高校的“交换生”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部门:党办(宣传部)、学工部配合部门:教务处)(十一)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评定职称、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知识分子工作,做好学术带头人、专业带头人等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责任部门:人事处、教务处配合部门:党办(宣传部))(十二)加强校园媒体和出版物的管理。加强对学院校刊、校内印刷品选题的把关力度,严格执行“三审三校”程序,认真过滤筛查,确保内容的正确政治导向。正式印刷前报组织宣传部审校备案。(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学工部、院团委)四、责任落实(一)党委宣传部作为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责任。(二)强化基层党组织特别是二级学院党总支、党支部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教师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三)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指导督查。学院党委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四)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任用考核和纪检监察工作范围。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干部考察要突出把好政治关,注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的考察。重要领导岗位的选用和海外人才引进要征求意识形态部门的意见建议,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纪检监察室要把落实党支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五、责任追究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纪律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一)对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支部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主要负责同志没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印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四)对本部门、二级学院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六)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七)管辖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刊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八)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九)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十)对本部门社团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一)对本部门举行的对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中外联合办学等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的政治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二)对部门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考察审核不严、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三)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十四)不严格审批、不按规定和程序审批出现负面影响,以及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标题:某学院党委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66969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