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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统战线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共某某省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通知》(某某发(2021))1号)和《中共某某市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通知》(某某办202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深化统一战线领域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着力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具有重要意义。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政治高度看待、谋划、推动统战工作,从政治层面理解把握《条例》精神和主要内容,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切实把《条例》学习好、贯彻好、运用好。(一)贯彻落实《条例》要体现在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上。《条例》通篇贯穿了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贯彻落实工作中要把旗帜鲜明加强党的领导放在突出位置,推动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带头学《条例》、用《条例》,切实担负起学习贯彻《条例》的政治责任,认真履行好抓统战工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真正把学习贯彻《条例》的过程转化为加强党对统一战线集中统一领导的过程。(二)贯彻落实《条例》要体现在彰显法宝作用上。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区统一战线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动力,聚焦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提升民主党派助推“2+4”中心建设推进践行“两邻”理念等品牌活动,探索创新围绕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实施“文化赋能两轮驱动”发展战略中统一战线法宝作用发挥的新路径,为奋力推动我区“十四五”高质量开局、加快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区广泛凝聚共识、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三)贯彻落实《条例》要体现在推动全区统战工作提质增效上。《条例》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为做好新时代统战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有关规定、统一战线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干部配备及保障和监督等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统一战线工作的新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统战理论方针政策,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统一战线发展好,把统一战线工作开展好,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营造有利条件。二、主要任务及分工(一)加强党委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1.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领导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责。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统战部参加单位: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区各人民团体,各经济园区、各街道2.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有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区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有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党委(党组)要积极履行领导本系统、本单位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履行领导所管理的相关领域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责。完善落实区委区政府党员负责同志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坚持重要节假日走访慰问党外代表人士,切实帮助党外人士排忧解难。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参加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各人民团体,区直各单位3.完善统一战线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区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成立由区委书记担任组长的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委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全区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理论方针政策和涉及统一战线工作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部署、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工作会议,研究统一战线工作,并向区委提出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统战部。建立和完善统一战线工作相关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统战部参加单位: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4.加强统战工作的宣传培训教育。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全区宣传工作计划,多渠道多层次宣传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和代表人物,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统战工作的良好氛围:把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纳入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区委党校教学计划;有关单位应在中小学、社区开展统一战线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党校参加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各街道5.加强基层统一战线工作力量。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合理设置区委统战部和民族宗教、对台、侨务等工作机构,确保人员编制和干部职数,选优配强工作力量。民族宗教工作要明确区政府分管领导,确保执法主体地位,确保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区民宗局局长具备条件的,可以担任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建立健全区、街、社区统战工作网络,区直各部门、有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各经济园区、街道要配备统战委员,统战委员任免或调整分工前,应征求区委统战部意见。区直机关工委依照授权,加强对区直机关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参加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直机关工委6.区委统战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区委统战部是区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统一战线工作。加强统战部门自身建设,要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确保党的意志和主张贯彻到统一战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要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统战干部队伍:要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加强同党外人士的团结联系: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监督约束统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参加单位: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7.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的保障和监督。区委、区政府要制定完善支持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切实做好保障工作,确保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专项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区委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条例的执行情况纳入区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政治巡察范围、监督执纪问责范围。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以及危害程度,对相关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委巡察办参加单位: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8.规范与各民主党派的政党协商。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参加政党协商。政党协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区党代会、区委全体委员会议重要文件,区委作出的有关经济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要决议、决定、意见和重要文件;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等重大专项规划;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委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重要专题调研成果;关系多党合作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其他需要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协商的重要问题。把政党协商纳入区委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受区委委托,区委统战部就年度协商议题、时间、形式、参加范围等同各民主党派进行协商,制定年度协商计划。政党协商主要采取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形式。协商前应提前告知民主党派,并提供相关材料。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以及其他方面的协商。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统战部、区政府办公室参加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9.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区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可视情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列席。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建设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健全民主党派调研制度,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调研成果应认真研究并反馈情况。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反映社情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对外交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开展社会服务、联系社区等活动。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工作业务范围同相关民主党派建立对口联系制度,重要专业性会议和重要政策、规划的制定,根据需要邀请相关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区委领导同志的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动,根据统一安排和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参加单位:区委统战部、区政府有关部门10.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民主监督,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参与区委决定的执行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受区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等工作中,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等方式,对区委工作或区委、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区委每年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区委、区政府开展的贯彻执行中央重要方针政策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应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加强和规范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工作。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公室、区委统战部参加单位:区直有关部门11.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履职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支持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帮助民主党派协调解决经费、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等方面的问题完善联系无党派人士的机制,为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参加单位:区委组织部(三)加强各领域党外知识分子工作12.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加强区直机关、区属企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等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统战部门要加强和组织、宣传、教育、工信、文旅、卫健、财政、民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区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建设,支持其发挥作用。区直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负责本领域、本单位的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参加统一战线工作和活动。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建立有利于团结凝聚党外知识分子的各种联谊交流机制。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参加单位: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3.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一战线工作。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方针,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一战线工作。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是党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纽带、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和留学人员之家。积极引导区欧美同学会健康发展,帮助他们增进对国情、省情、市情、区情的认知,更好地发扬留学报国传统。建立区欧美同学会与党政有关部门在政策沟通、信息共享上的协调机制,更好地服务留学人员。鼓励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区侨办)参加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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