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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强化XX党委自身建设,进一步规范XX党委会议议事决策程序,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中共山东省XX管理局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一、议事原则(一)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的指示要求和厅局党委的工作安排,确保政令畅通。(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坚持民主集中制。XX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酿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四)坚持依法依规决策。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善于运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于法有据、合法合规。(五)坚持把方向、管大事。充分发挥XX党委领导作用,统筹安排各科级单位开展工作,实现XX党委领导作用和XX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二、议事范围(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司法部以及省司法厅、省XX管理局等上级有关领导机关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研究XX工作发展规划和重大工作部署,XX业务工作中涉及重要政策调整方面的重大问题;(三)研究以XX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党委重要文件、党委书记的重要讲话稿,向各党支部发布的重要事项等;(四)研究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未列入预算的10万元以上的经费开支事项以及重要改革性举措;(五)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六)研究XX党委自身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以及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七)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八)研究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编制调配、考核奖惩等事项;(九)研究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处理工作。(十)听取党支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党支部向XX党委请示的重要事项。(十一)其他需要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三、议事程序(一)时间安排党委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和急需研究的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二)主要议程党委会议一般分为开展政治学习、研究会议议题、交流近期工作三个部分,由党委书记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安排。(三)人员组成1.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副书记以及其他党委成员参加,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2.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3.XX领导班子成员列席党委会议;办公室、政治处及与会议议题相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重要人事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列席人选。4.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按时到会,并做好会务工作。(四)议题提出及材料准备1.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由其他党委成员、分管领导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紧急议题优先安排研究讨论,重要议题可以安排专题讨论。2.对拟提交党委会议的议题,应当事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对不符合党内法规和宪法、法律的,不得提交会议研究。3.对党委成员所能协调解决的问题或分管领域常规性工作,以及各单位职责范围内能够达成一致并解决的事项和一般性工作汇报,原则上不列入党委会议研究议题。凡未经充分研究并提出成熟意见的,或涉及多个单位职责而事先未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议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列入党委会议研究议题。4.XX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党委会议议题。各单位拟提交的议题,应先填写议题提报单,经分管XX领导审核签字后连同议题材料一并送办公室。办公室结合议题收集、汇总、审核情况,提出初步议题安排意见,报党委书记确定。5.党委会会议时间、议题确定后,办公室应提前通知党委成员及有关列席、汇报人员,并将有关材料送党委成员审阅。党委成员如有意见或者建议,应当在会前及时提出。党委会议一般不临时动议增加议题。有关分管领导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一般不再研究其所分管工作的相关议题。6.各单位提报的议题材料应主题突出、意见明确、简明扼要,字数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议题,应充分沟通协商达成共识,确实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须附上征求意见情况的说明材料。提请研究有关文件或材料篇幅较长的事项,须单独起草汇报稿。办公室负责对议题材料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履行有关程序或意见不成熟的议题材料,一律不予安排上会。(五)酝酿、讨论和表决1.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会前应进行充分酿酿。需要提交党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以先召开书记专题会议进行配酿。书记专题会议由书记主持,副书记和其他有关党委委员参加。酝酿干部人事任免事项,由书记、副书记和分管组织、纪律检查工作的党委委员参加。酝酿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前,政治处先形成拟提交酿酿的工作方案,报党委书记同意后,在书记专题会议参加人员范围内个别沟通,深入听取意见;酿酿时,政治处介绍有关情况,与会人员充分沟通、发表意见。书记专题会议不得代替党委会会议作出决策。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议决策。2.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应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由分管XX领导补充说明情况。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发扬民主,集思广益。3.表决议题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当到会党委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4.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如有党委成员因故缺席,由会议主持人指定的人员向其通报情况。5.对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党委书记或其他党委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时向XX党委报告。(六)会议记录、纪要党委会议由党委秘书如实记录,应当详细记录发表不同意见的党委成员所述观点、理由和表决意见,按照规定存档备查。党委会议决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XX党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其他党委成员签发。四、议事纪律(一)党委成员应按时参加党委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党委书记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列席会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必须事先向党委书记报告,未经批准,不得缺席或安排他人替会。(二)XX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党委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同决定相反的意见。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提交党委会议重新讨论决定。(三)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调配、任免、奖惩等事项,本人应予回避。(四)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对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对涉密会议材料,须按要求及时退回。对研究过程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严格控制在会议范围内,不得在会外传播。(五)会议记录原则上不对外借阅。确需查阅的,应当报请党委书记批准。五、议定事项落实(一)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由党委成员按照各自分工认真抓好落实。(二)各有关单位按照党委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认真抓好落实,并按照要求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办公室。(三)办公室负责对党委会议决定事项进行跟踪督导,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四)党委会议决策及落实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各党支部以及党员群众的监督。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对于我狱制定的其他有关党委会议的制度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本文标题:党委议事决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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