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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和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省财政厅、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省生态环境厅、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XX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的通知》(晋发改服价发〔2018〕709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建立覆盖成本收费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绿色发展,现将完善我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2020年12月起,建制镇启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2021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覆盖到所有乡镇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全县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暂按照《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平价字〔2010〕30号)、《关于规范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平价字〔2013〕25号)文件执行。同时,由县发改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补偿成本并有合理盈利的原则,认真测算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各环节成本,按照规定程序适时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在现行收费方式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充分利用公共资源,委托税务机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金融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开展联动委托代收工作,由环卫中心和代收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相关事项及代收手续费标准等。通过公共载体实行“联动式”收费,提高收缴率。二、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费,保护者、节约者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要求,引深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非居民用户和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激励用户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垃圾源头减量,推动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对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等可以给予奖励或适度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同时,要在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完善和落实好对低收入群体的收费减免政策。三、建立农村生活垃圾付费制度按照《XX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晋本发〔2018〕30号)、《XX省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工作方案》(晋农环境发〔2018〕3号)等要求,综合考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农民承受能力和财政补贴情况等因素,科学制定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指导性意见,合理确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建立相应付费制度,促进乡村环境改善。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政策落实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政策落地生根。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统筹运用价格、环保、财政、金融、投资、产业等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共推绿色发展。同时,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强化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的共同责任,提高执行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将绿色发展的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本文标题:关于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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