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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镇)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总则本汇编对现行机关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旨在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打造高效能、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洪广党建工作出经验、乡村振兴见成效,望全体干部职工认真遵照执行。1.组织保障成立乡(镇)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乡(镇)政府乡(镇)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站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乡(镇)纪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主任为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2.群众监督聘请基层党代表、人大代表、退休干部各1名和1名村党支部书记为我乡(镇)义务效能监督员,不定期对机关干部工作开展监督。不定期召开效能督查通报会、干部测评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提升效能建设水平。3.责任落实效能建设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各党委成员为分管工作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时刻警醒,加强对各分管站所的教育和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效能建设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乡(镇)纪委要充分依据制度规定,定期开展效能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立即限期纠正处理。一、会议制度(一)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为了加强和完善乡(镇)党委的集体领导,使乡(镇)党委、乡(镇)政府工作制度规范化,根据上级要求,经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决定制定本规则。乡(镇)党委、政府按照民主集中制度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从而提高党委、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增强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1.议事范围(1)党委会议议事范围:传达学习上级的重要文件、重大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并结合本乡(镇)实际,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研究制定全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重大政策;研究制定全乡(镇)党建工作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讨论研究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和研究年度财政预决算、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重大项目的投资计划与执行情况;讨论和研究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并结合实际及时提出解决措施;研究制定全乡(镇)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讨论和研究全乡(镇)教育、文化、新闻宣传、统战、民主法制建设及综治、人民武装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决定机关干部、村“两委”干部的奖惩、任免、调用等事宜;审议和考核讨论村“两委”干部工作目标;讨论和决定乡(镇)人大、乡(镇)政府提出的重要事项;讨论研究群众团体向乡(镇)党委请示的有关大局的重大问题;其它需要党委集体研究处理的重要事项。(2)政府办公会议议事范围: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指示和乡(镇)党委、乡(镇)人代会的决定,研究贯彻实施意见;讨论报请上级政府审定重要事项;讨论、提请乡(镇)党委、乡(镇)党代会、人代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讨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议案及人民代表重要意见、建议和办理;讨论决定以乡(镇)政府名义发布的有关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及政策;讨论决定由站所和各村请示的重要事项,以及乡(镇)长、副乡(镇)长提请讨论的其它事项;决定和布置乡(镇)政府的重要文件;通报全乡(镇)工作的重要文件;研究处理乡(镇)政府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2.议事方法(1)议事前应召开书记办公会或乡(镇)长、书记碰头会,党委会或政府办公会议前应向参议人员告知议事的时间和大致内容。(2)议事前主要领导取得一致后,再提交党委会或政府办公会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3)议事参会人员要积极负责地充分发表意见,阐述理由,表明态度。3.会议制度(1)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问题、重大事件需要研究讨论的,书记可以提议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召集,委员参加,并视情可扩大到副乡(镇)长、党支部书记、有关站所办负责人。(2)政府办公会议原则每月一次,乡(镇)长主持,副乡(镇)长、党政办主任参加。视情况可扩大到有关村主任、站所办负责人,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研究干部奖惩等重要事项的党委会议,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方能召开。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会前要向召集人请假,若对会议的议题有意见或建议的,亦同时提出。(4)党委会讨论“三重一大”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要求,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和一人一票的组织原则。表决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对少数不同意者,应当认真考虑作出合理决定。(5)党委、政府决定的事,在会上讨论的情况,参议人的观点,除可以公开传达以外,暂不宜公开的,要绝对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6)决议一旦形成,无论是谁都要坚持执行,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不允许消极对待。如在贯彻执行决议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而无法执行原决定时,有关成员可以提出意见,并可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进行复议。(7)如遇重大的突发事件,党政成员一时无法到齐有关成员碰头决定实施后,召集人应尽快将情况转告未到会的同志。(8)会议中指定党政办专人认真做好记录,以便存档备查。对会议通过的事项,凡能公开的,可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党政成员、相关的村、站所。对个别需要有关村或站所办理落实,会议纪要以明确,并责成其限期完成。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规则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二)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1.理论中心组学习由党委书记主持,党政班子成员应积极参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理论素质。党政办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和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学习记录。2.中心组的学习以党的理论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把学习理论同中央、区市县的重大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把经济、政治、科技、法律的学习与业务工作的学习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3.理论中心组学习每月组织一次,全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要事先确定中心议题,安排好会前调查研究,做好会议发言提纲,确保会议成效。同时,做好学习情况记录和考勤登记。除集体学习外,每个小组成员还要安排时间自学,按计划完成当年学习任务和网络院校学时任务。4.中心组除学习上级规定的理论知识外,还要结合本乡(镇)实际,学习有关政治、法律、经济和农村工作政策等内容,深入了解世情国情区情和县情,力求学懂学通,指导实践工作。每名成员要积极带头参加乡(镇)机关干部集中学习。5.班子成员要坚持经常性自学,并主动向党委汇报学习情况。在学习过程中注意结合实际,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致用。每位班子成员每季度写一篇学习心得,每半年撰写一篇调研报告。(三)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1.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过好双重民主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2.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二次,半年为7月上旬召开,下半年在次年1月召开,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才能进行。3.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制定方案,明确会议主题,征求意见建议,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领导班子成员,并做好谈心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有关会议事项确定后,要及时报告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4.民主生活会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原则,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相互帮助,共同提高。班子成员要推心置腹,坦诚相见,态度中肯,实事求是,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5.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党委和班子成员及时分析、研究、总结,制定出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6.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树立党内政治生活的良好风气。(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机制1.乡(镇)党委对全乡(镇)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大对意识形态检查督办工作力度,确保意识形态各项工作任务完成。2.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责报告和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3.每季度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对本乡(镇)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分管领导每半年向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重大情况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4.加强对各村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体系,纳入党委督查范围,乡(镇)党委每年对全乡(镇)各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至少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上级党委报告。(五)机关会议制度1.建立周例会制,每周二、五8:30组织干部职工召开乡(镇)机关例会。2.例会主要传达学习上级和乡(镇)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听取重点工作汇报,安排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人。3.党政办负责会议考勤,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须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否则视为旷会。无故旷会3次以上的,取消季度评先评优资格;无故旷会5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4.干部职工应遵守会场纪律,提前5分钟进场,自觉关闭手机或调整振动状态,认真听取会议要求,做好会议记录,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二、岗位责任制度(一)便民服务中心“AB”岗工作制度服务中心在合理设置窗口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AB”岗位工作责任制度。1.中心窗口的每一个工作岗位都必须实行“AB”岗位工作制度。每个工作岗位应有2名经办人员相互替补,“A”岗为岗位业务主办人员、“B”岗为协办人员,保证每个工作岗位自始至终有工作人员为群众办事。2.“AB”岗位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当A因故不在岗时,B自动顶岗,且履行好“A”岗的工作职责。3.“A”岗责任人因学习、公出、休假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当主动顶岗。4.“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负有相应责任。5.因业务性较强,不能在中心设立“B”岗的,相应站所应设立“B”岗,遇窗口工作人员因事外出时,由“B”岗到中心窗口顶岗,且履行好“A”岗的工作职责。6.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不仅要精通主办工作的业务,而且要熟悉协办工作的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二)首问负责制1.首问负责制是指办事群众到本我乡(镇)各站所办事或电询(含咨询、投诉等),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耐心解答、办理或转交有关站所(办公室)办理的制度。2.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资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3.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站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其到有关经办站所(办公室),经办站所(办公室)无人时,应告知其联系方式;属于本站所(办公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下需办事项,并记下群众的联系电话;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及时报告站所(办公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5.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群众时,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充分体现政府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修养和爱岗敬业的精神风貌。6.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站所(办公室)的业务分工,并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三)一次性告知制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承办人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有关手续和材料,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制度。2.对于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承办人要当场确定是否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及材料格式进行形式审查。3.经办人员在接待过程中,凡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必须按程序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办事群众;凡不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应主动协调或引导。4.经办人员对办事群众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对手续、材料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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