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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度汇编目录1、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12、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制度………………………………23、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54、领导干部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65、领导干部重要情况汇报制度………………………………86、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107、党员目标管理制度…………………………………………118、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129、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育、考察制度………………………1410、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度……………………………………1511、党员集中学习制度………………………………………1612、上党课制度………………………………………………1713、党员活动日制度…………………………………………1814、党员谈心制度……………………………………………1915、民主评议党员制度………………………………………2116、党员定期汇报制度……………………………………221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制度…………………………231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2419、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252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制度…………………………2621、信访处理制度……………………………………………2722、首问责任制八项制度……………………………………2923、服务承诺制度……………………………………………3124、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3225、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26、车辆管理制度……………………………27、会议制度……………………………28、XX区卫计局员工食堂管理制度……………………29、XX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上班考勤制度……………30、档案保管制度……………………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一、建立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1、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局党总支部委员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2、局党总支部委员和局班子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二、建立局领导班子议事制度1、局领导班子必须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2、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要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对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局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任免,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上姓名。3、局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要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不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要记录存档。三、建立局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追究制度1、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2、局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第一条为使我局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有效地进行党内监督,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提高班子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第四条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三)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五)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六)其它重要问题。第五条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揭露矛盾,解决问题,本着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第六条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议题。(二)党支部委托人事股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会前7天以书面形成转告出席人员,并在会上通报。(三)根据议题内容组织领导成员学习有关文件和资料。(四)领导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五)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和议题要提前10天报告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部门),以便上级党组织决定是否派人参加,并提前7天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充分做好准备。第七条民主生活会由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围绕主题畅所欲言。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应由其他与会人员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第八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第九条民主生活会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党支部应积极制定改造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属于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应按有关规定,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适于向下一级党员通报的,应由书记负责予以通报;对群众意见比较集中或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应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三)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要向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会议记录和主要领导的发言稿。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第十条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实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要把民主生活会作为考察干部的一条重要途径。对于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局党员总支委员要适当参加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的民主生活会,要加强指导。第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指导工作,由分管政工、纪检领导和人秘股共同负责。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印之日起施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为加强廉政建设,改进机关作风,保持廉洁奉公,密切干群关系,制订如下制度。一、指导思想:为加强和抓好两个文明建设,推动机关工作人员廉洁,提高办事效率,多办实事,做到任务要完成,经济要搞活,制度要严密,纪律要加强,言行要一致,上下要团结,工作要协调,精神要振奋。必须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确保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实现自我内控、自我约束。二、强化制约机制,增加机关工作透明度,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做到五公开。1、重大决策要公开。凡是局重大问题,要由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原则上副局以上干部参加)。2、人事工作要公开。干部、职工调动,招干调资的问题,须经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3、经济工作要公开。原则上半年收支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开一次,做到收支平衡,杜绝违纪。4、工程款、物发放和各项拨款要公开。先由分管领导做出方案,交局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报主管线领导审批,再由主管经济领导进行拨款。5、办事程序要公开。实行岗位责任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和办事人员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责其责。并做到请示汇报。在各项工作中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做好工作。领导干部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使党组织及时准确了解有关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谈话对象为本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和区直单位负责人、各股室负责人。第三条谈话分一般谈话、定期谈话、任前谈话、诫勉谈话四种方式。(一)一般谈话。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党组织负责人,为进一步了解本系统各单位各股(室)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不定期地与各工程单位、各股(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的谈话。(二)定期谈话。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各区直单位负责人、局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在其任期中执行党纪、政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正确行使权力和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谈话。定期谈话每年进行一至二次。(三)任前谈话。领导干部任职前由党委(党组)、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区卫生计生局党组织,根据新的领导岗位职责,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廉洁从政,特别是在带头执行并监督班子成员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提出要求,对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予以提醒。(四)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或存在一般性的违纪问题时,由党委、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和区卫生计生局党组织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的谈话,要求被谈话人对问题作出说明,同时对其提出要求,督促整改。第四条局领导对下级单位、部门领导干部的定期谈话、任前谈话和诫勉谈话的具体事项,由局分管政工领导、局人事和党廉办负责。第五条谈话地点可设在谈话人的单位或股(室),也可设在其他指定的地点。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方式,也可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谈话主持人由局主要领导指定。第六条谈话应提前通知被谈话领导干部,明确告知谈话的时间、地点和组织谈话的领导。第七条谈话对象应按要求接受谈话,如实说明有关问题,表明个人态度。第八条组织实施谈话要做好记录,履行谈话对象签字认定手续,谈话结束后要形成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并告知被谈话对象所属单位的主要领导。谈话记录归入被谈话对象的廉政档案留存。第九条对谈话证实或重新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和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区局纪检负责人同下级单位部门领导干部的定期谈话、任前谈话和诫勉谈话的具体事项,由区局纪检党廉办负责,谈话主持人由区局纪检主要领导指定。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卫生计生局负责解释。领导干部重要情况汇报制度为了进一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按照层级管理、逐级请示汇报的原则,制定本制度。一、局班子工作请示汇报制度(一)班子要定期召开有关会议,由班子成员汇报各自分管的工作,研究重大工作安排。(二)班子成员应不定期及时向班子主要领导汇报本人分管工作的重要情况。(三)当班子成员处理涉及到非本人分管的工作时,应事先与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商量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处理。意见不一致应请示班子主要领导解决。(四)在工作分工上有交叉的领导,应经常互通情况,交换工作意见。(五)重大问题和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必须经过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六)如有以下情况,分管领导应及时向局班子主要领导或班子会议汇报:1、本人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2、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任务、检查、达标工作情况;3、分管部门的干部管理动态;4、分管部门的工作失误情况;5、所分管部门发生严重生产事故和责任事故情况。(七)如有以下情况,由人事股、办公室、疾控与法监股、医教股分别及时向区委办、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和市卫生局汇报:1、在我区境内发生的重大疫情、医疗纠纷案件、重大车祸、生产安全事故、火灾等;2、重要的社情、民情、敌情,如联宗祭祖、集体械斗、谣言惑众、大型的群众上访等;3、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
本文标题:XX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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