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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目录消防执法责任机制1、消防执法责任制度2、消防执法主责承办制度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技术复核制度4、法律审核制度5、法律文书行政领导审批制度消防执法制约机制6、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检查集中受理制度7、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检查网上流转制度8、集体研究制度9、专家论证制度10、建设工程审验分离制度1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监督检查工作交接制度12、消防监督检查任务指令制度13、消防监督错时检查制度14、重大火灾隐患认定、报告和立销案制度15、防消联勤制度16、XX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7、罚缴分离制度18、指导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制度19、办案回避制度20、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2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制度22、“消防办事大厅”系统使用管理制度23、施工工地消防监督检查制度24、消防监督抽查制度2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制度消防执法便民服务机制26、消防监督社会公告制度27、警务公开制度28、消防执法理由告知制度消防执法考评和监督机制29、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制度30、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31、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管理制度32、网上执法监督制度33、执法情况复查制度34、消防执法督察制度35、外部执法监督工作制度36、信访举报投诉处理制度37、消防行政许可程序内部制约工作制度38、专项、专案调查制度39、案件报告制度消防执法保障机制40、执法岗位资格制度41、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制度42、执法工作例会制度43、消防监督技术装备保障制度44、文明行为用语制度一、消防执法责任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大队公安消防机构执法监督人员的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执法质量,确保依法行政,根据部消防局《关于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实行承办、技术复核和行政审批三级责任制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实行承办和行政审批二级责任制度;具备技术复核能力的,实行承办、技术复核和行政审批三级责任制度。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产品的监督实行承办、法律审核和行政审批三级责任制度。消防行政和刑事案件办理实行承办、法律审核和行政审批三级责任制度。火灾事故调查办理实行承办、法律审核和行政审批三级责任制度。第三条大队是消防行政执法责任主体。大队大队长处实行行政执法分工责任制。大队的行政主官是消防执法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消防执法工作。第四条执法主体责任:1、负责抓好对内对外的消防宣传,培训消防执法人员,解答群众咨询,提供社会服务;2、负责组织本部门(或本单位)正确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并督促辖区单位、个人严格遵守;3、负责准确、及时地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4、定期或不定期地负责组织、检查、考核消防执法情况,落实奖惩制度并及时向同级党委、人大通报消防行政执法与社会守法情况;5、负责综合、协管单位职责,共同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设定的各项职责。第五条消防监督执法岗位职责:1、消防大队岗位职责::(1)在当地政府和上级消防机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部署消防工作任务。(2)掌握本地消防工作情况,定期分析消防工作形势,制定消防工作措施,部署各个时期的消防工作任务。(3)参与制定本地城市消防专业规划,督促落实。(4)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各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5)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6)按照管理权限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消防验收的备案抽查工作,对不属于管理权限的工程项目督促及时上报,负责施工检查,参与工程消防竣工验收。(7)对生产、销售、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或个人实施消防监督管理。(8)对生产、销售、维修消防产品的单位实施监督管理,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9)组织实施火灾事故调查和刑事办案,进行火灾统计。(10)负责本级消防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组织消防行政处罚的听证。(11)指导专职和义务消防队伍开展消防工作。(12)明确分级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2、大队消防监督主管领导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订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2)组织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素质,加强廉政建设,严格各项管理制度,查处监督人员违法违纪行为。(3)全面负责辖区内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掌握防火业务工作进度,明确监督人员的工作分工和任务,定期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依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适时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严格审批各类法律文书。(4)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5)组织实施火灾事故调查和刑事办案,进行火灾统计。(6)明确分级监督管理范围,检查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7)负责大队的安全防事故、警容风纪、内务卫生等规章制度的落实。(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3、内勤岗位职责:(1)搜集反馈信息,掌握工作动态,拟写文件材料,适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当好领导的参谋。(2)建立健全文书档案,做好保密工作。(3)准确统计,按时上报各种业务工作报表和文字材料。(4)管好印章、信函。做好文件收发、呈阅。(5)负责会议记录。(6)热情接待外来办事人员,及时处理来信来访事务。(7)管理办公用品,做好内部行政事务性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4、防火检查岗位职责:(1)掌握辖区单位消防工作情况,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和加强消防监督工作的报告和建议。(2)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行为。(3)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防火档案,开展消防安全工作。(4)参加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5)参加火灾原因调查。(6)开展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工作。(7)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施工检查,参与竣工验收。(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5、建审岗位职责:(1)参与制定城市消防专业规划,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消防专业规划。(2)认真做好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3)对在建工程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建筑设计施工中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并参与竣工验收。(4)起草建审法律文书材料,建立健全建审档案。(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6、验收岗位职责:7、火调与刑事办案岗位职责:(1)根据火灾的种类和刑事办案的分工,负责辖区内火灾调查处理和火灾统计工作。(2)起草火灾调查报告和刑事侦查报告,制作法律文书,建立火灾档案。(3)调查认定火灾事故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4)全面掌握火灾情况,定期分析火灾形势,做好火灾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火灾情况。(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8、宣传岗位职责:(1)贯彻消防法规,宣传消防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2)制订消防宣传工作计划和重大消防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3)负责消防新闻报道工作,提出培训消防通讯员计划,对新闻稿件内容质量进行审核把关。(4)负责与当地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的联系,及时报道消防工作重大事件。(5)建立消防宣传档案。(6)负责本单位摄录像设备、照相器材等宣传工具的保管和使用,定期维修保养。(7)对本单位消防宣传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对优秀通讯员进行表彰的建议和方案。(8)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9、法制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法制工作的指示,开展消防法制宣传教育。(2)开展内部执法监督,对消防执法活动予以监督指导。(3)负责法制审核、备案审查工作。(4)负责主持听证。(5)受委托参加行政复议、诉讼的应诉、答辩。(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0、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主要消防产品技术标准。(2)掌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认可工作的基本工作程序。(3)查处消防产品流通、维修、使用领域中违法行为,督促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工作。(4)积极推广消防产品新技术。(5)建立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档案。(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1、窗口岗位职责:(1)按照有关消防许可申报条件,受理消防行政许可申报、举报投诉、咨询等业务。(2)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填报有关表格和资料。(3)建立健全各类登记簿册,做好保管工作。(4)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与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密切配合。12、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岗位职责:(1)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2)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3)指导、督促辖区单位、居(村)民委员会、社区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业务训练,督促辖区单位按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设备、器材,提高自防自救能力。(4)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消防行政执法活动;(5)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组织群众进行火灾扑救,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协助办理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案等刑事案件;统计辖区内单位和居(村)民住宅的火灾事故。第六条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内部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按照《湖南省公安消防机构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暂行规定》、《湖南省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二、消防执法主责承办制度第一条为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的执法责任意识,明确执法责任,根据部消防局《关于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消防执法主责承办制度是在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法定职责范围内,实行以主责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的消防执法办案制度。各类消防执法活动的主承办人是具体的消防执法活动的的主责承办人,对该执法行为负直接责任。第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进行具体执法活动时应当指定不少于2名的消防监督人员承办。第四条主办人员的确定原则:(一)必须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二)必须从事具体消防执法工作1年以上,熟练掌握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能胜任本职工作。第五条主责承办人在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职权范围内,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建设工程性质、类别,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审核,拟定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二)按照建设工程性质、类别,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许可文件进行消防验收和评定,拟定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三)按照建设工程性质、类别,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检查,拟定合格或不合格的检查意见;(四)按照公众聚集场所的性质、类别,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实施消防安全检查,拟定同意或不同意使用(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五)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性质和火灾危险性,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实施消防安全检查,拟定同意或不同意使用(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六)对受理的群众举报、投诉,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办理时限的规定,及时进行核查,拟定核查后的处理意见,报批准后告知举报、投诉人;(七)根据消防监督抽查计划,依法开展对单位的监督抽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八)依照《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复查,拟定复查合格或复查不合格的复查意见;(九)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核查,拟定同意恢复使用、施工、营业或不准恢复使用、施工、营业的核查意见;(十)根据不同的检查形式,对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检查后的处理意见;(十一)根据火灾实际情况、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提出火灾事故认定或复核结论的意见;(十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十三)依法办理涉嫌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案件,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并根据调查情况,拟定初步的移送起诉意见。第六条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责承办人员对具体消防执法事项负主要责任,协办人员负次要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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