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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参考资料,请勿直接引用)为优化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18号)精神,现就我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四统一”,即: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备标准统一。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义务教育大班额基本消除;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全小学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建成标准化学校;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控辍保学机制基本健全,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区域内学校之间整体办学水平相对均衡,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二、主要任务(一)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一体化建设。1.统筹规划城乡学校布局。结合新型城镇化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按照“合理布局、均衡发展、适度超前、够用适用”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户籍政策、生育政策,科学合理编制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国土资源、住建、城乡规划等部门要根据专项规划预留足够的学校建设用地,纳入城乡整体规划并严格实施。要在基础设施完备、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并把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纳入整体规划。要对农村公办学校用地进行摸排清理,明确产权归属,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要把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应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2.加快城乡学校建设。加快建设城镇学校,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民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学位供给,满足就近入学需要。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要建设好寄宿制学校和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县级政府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优先用于教育事业。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3.实施大班额消除计划。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控制和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均衡配置师资,合理分流生源,鼓励发展民办教育,扩大教育资源总量,加快消除城镇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大班额,控制起始年级班额。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2020年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要按学校、分年级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二)推进城乡教师队伍一体化配置。1.推进“县管校聘”改革。推广武穴市经验,全面实施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完善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管理机制,实施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总量内对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照师生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完善中小学教职员岗位设置管理,调整优化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对农村、偏远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建立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活力。2.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各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在编制限额内,按照县域内“控制总量、动态平衡、空岗补齐、退一补一”原则,逐级申报年度招聘计划,通过全省统一考务平台招聘补充新教师。实行“指标到县、定向招生、联合培养、合格聘用”的教师培养方式,委托师范院校为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定向培养全科教师。对工勤岗位、部分管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不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严禁借用一线教师,严禁各种形式“吃空饷”。3.完善教师均衡配置机制。积极引导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城镇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育人才双向挂职制度,城镇学校教师工作满五年,必须交流到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教学一年或以上。乡村学校教师工作五年后,可以申请交流到其他学校从教。交流教学的经历应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考量因素。落实交流教师乡镇工作补贴,积极鼓励和引导到龄教师、青年教师等志愿支教活动。(三)推进城乡教师待遇一体化落实。1.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水平。建立城乡教师工资收入联动机制,健全与学校所在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增长联动机制和教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将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等工资项目足额纳入财政保障,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要严格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等有关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重点向村小和教学点、条件艰苦地区学校倾斜。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并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完善乡村教师职业保障机制。完善职称评聘政策,适当提高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对乡村教师任教三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鼓励购买或租赁商品房用作乡镇教师住房困难群体的周转宿舍,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3.完善教师岗位激励政策。校长和教师绩效工资要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校长绩效工资在核定的总量内,按不高于本校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2倍确定。班主任岗位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建立和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以上的教师,落实国家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县(市、区)要给予鼓励,大力宣传优秀乡村教师先进事迹,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一体化投入。1.加大学校建设经费投入。依法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经费保障机制。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城市义务教育扩容、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建设资金需求,实现区内城乡义务教育更高水平均衡发展。2.落实生均经费政策。严格落实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和教学点,按100人的标准核定公用经费,保障学校工作正常运转。3.加大贫困学生资助。各地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统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教育资助范围。实施城乡一体的“两免一补”政策。(五)推进城乡学校整体水平一体化提升。1.改革义务教育办学模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全面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制、名校办分校、对口支援、委托管理等办学模式改革,组建学校发展共同体,推动区域教育水平整体提升。探索统一法人、统一课程设置、统一教学管理、统一师资配备、统一经费使用、统一质量评价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对办学模式改革的牵头学校,在资金投入、学校建设、设施设备配置、干部教师配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2.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完善中小学课程体系,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要求,开齐开足开好课程。分类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推进实施小班化教学,突出个性化教学,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法。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成长。统筹本地区教科研力量,采取定点定人联系挂钩等办法,帮助薄弱学校提升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科学开展学业质量监测工作,完善初中学业水平监测,建立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3.建设“三通两平台一中心”。深入推进“三通工程”建设,到2020年,所有学校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成XX教育云大数据中心、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农村薄弱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教学资源和教育数据在农村学校的建设和应用,实现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六)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就学一体化保障。1.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各地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确保公平。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所有公、民办学校均不得以各类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任何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2.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要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手续,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3.保护弱势群体儿童入学。要大力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作用,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督促外出务工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不让孩子因贫困而失学。积极推进残疾学生全纳教育,实行“一人一案”,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七)推进城乡义务教育治理一体化运作。1.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市级统筹推进力度,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乡镇、村两级要切实履行服务教育发展的各项职责,在建校征地拆迁、教育宣传、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给予支持。2.推进教育治理结构改革。完善乡村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和教学点纳入乡镇中心学校考核范围,建立通盘部署、统筹管理、整合资源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中心化管理机制。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健全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学校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3.强化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强力推进学校“三防”建设及“校园警务室”建设,提升学校安全防范能力。强化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三、保障措施(一)落实政府责任。各级政府作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教育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要按照一体化的改革发展目标和任务,列出工作清单,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要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明确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市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人社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公开招聘教师、优化岗位设置、职称向乡村教师倾斜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综治部门要建立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推动平安校园建设;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根据同级教育部门需求提供有关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城乡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严格按照中小学校专
本文标题:XX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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