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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汇编中共XX市纪律检查委会XX市监察局二00七年七月一日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度不能被有效执行,意味着制度生命的苍白。过去及当下,我们并不缺乏制度,我们缺乏的只是有生命的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但制度不是一经产生就会有生命,它的生命离不开党员领导干部的认真执行,离不开党内的有效监督,更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要求,此本汇编收集了从中央到我市制定的有关规定和意见,这些制度将是我市今后一段时期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依据和内容。希望全市所有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强化对制度的执行;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值此,向所有关注、尊重、执行制度的人们,致以由衷的敬意!目录统领类1、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2、关于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决定………………………………4廉洁自律类3、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104、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135、严禁公职人员收受礼金礼品的规定…………………………………156、关于严格控制公务宴请活动的规定…………………………………177、XX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禁酒的规定………………………………198、重申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209、关于重申禁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21监督类10、XX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2211、XX市镇村级组织党务公开实施意见………………………………2612、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3013、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公示实施细则……………………………………3814、关于镇、市级机关部门负责人向市纪委常委会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办法………………………………………………………………………4115、XX市基层村干部和站所负责人勤廉“述、询、评”工作意见…4316、XX市镇级机关公务用车改革的实施意见…………………………4817、重申严禁用公款组织外出旅游的规定………………………………5218、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工疗养工作的规定……………………………5319、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5520、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实施细则…………………………5621、关于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实行问责的意见……………………5822、镇局级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实施办法…………………………………6023、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暂行办法……………………………63处分类2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选)…………………………………652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节选)…………………………………8026、XX市影响行政效能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86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第二章责任内容第五条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六条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七)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第三章责任考核第七条党委(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级党委(党组)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纪委。第八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第九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十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定。第十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本规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决定(X发[2004]16号)为贯彻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和部署,结合XX实际,构建XX市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特作如下决定。一、构建惩防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针对我市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特点,按照系统把握、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和提高效能的要求,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高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为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两个率先、两个提前的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2、工作目标。针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权力运行不够规范,制度法规执行不严,监督合力不强,教育、制度、监督三项工作时轻时重的问题,进一步理清思路,整合资源,探索以规范权力运行为基础,教育、制度、监督三者互动,符合XX经济、社会、法制以及党员干部思想状况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总体思路和工作体系。第一步,到2005年底以前,本着教育防范先行、制度约束严密、监督管理有序、查案惩处有力、考核评价科学的目标要求,初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第二步,到2007年,惩防体系运行取得初步成效: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明显增强,公共权力的监督约束机制基本形成,各级党政组织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有新的提高,全市各重点领域的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状况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第三步,到2010年,形成比较完备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二、突出重点设置惩防体系的基本框架(一)改进教育,形成不想腐败的导向机制3、构建大宣教格局。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的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党风廉政教育协调机制,巩固纪委牵头,宣传、组织、党校、广电、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协同动作的党风廉政大宣教格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分析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任务,部署工作。4、增强教育的针对性。针对不同对象分层次实施教育。对领导干部开展以执政道德为核心的权力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教育,突出对各级党政一把手的教育。对公职人员开展以依法行政、规范用权、为民服务为重点的从政道德教育,突出对实权部门、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对一般党员开展以增强党性、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经常性思想教育。教育要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针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思想变化的轨迹,结合办案、纠风、制度建设和监督工作,抓住腐败容易滋生蔓延的环节,有的放矢,注重实效。5、创新教育载体和形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开辟党风廉政教育专栏、XX纪检监察网站,编发《廉文荐读》、廉政短信息,以及征文、座谈、演讲、知识竞赛等形式,依托各类教育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把教育寓于廉政文化活动之中,并逐步向农村、社区、学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领域延伸。开展争做廉内助、创建勤政廉政站所和廉洁文明家庭活动。注意选择正反典型,开展榜样教育和案例教育,树立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道德风尚和舆论氛围。6、健全教育制度。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基层党员干部培训、党校干部培训以及党课教育等经常性教育中,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必修课,并完善对学习、教育的检查考核制度,增强教育效果。健全和完善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纪委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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