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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省某某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章程序言学校位于城区北部,始建于19某某年,原名某某市某某小学,19某某年更名为某某省某某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现包括某某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校、某某师范附属小学幼儿园。某某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是全国创新型学校、某某省教学示范校、某某市规范化学校、某某市教书育人先进学校。第一章学校基本情况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保障学校科学、稳定、持续地发展,积极打造成为某某市一流名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校全称为某某省某某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小学;学校地址为某某,邮政编码为某某;官方网址:某某。第二条本校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条学校隶属某某市教育和体育局,现为五四制。第四条学校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学区内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70个班级。第二章办学宗旨、理念与发展目标、办学规模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三大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育设施建设;达到四个一流:一流的办学水平,一流的育人环境,一流的师资队伍,一流的教育质量。学校的办学理念是:构建以人为本的家和文化学校理念,推进“博雅和乐5+35”课堂教学改革,构建了现代行政管理机制。其内涵理解为: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博”的教育;校园文化彰显育人特色,营造“雅”的教育;强师德保安全重家校,共建“和”的教育;异彩纷呈的活动,凸显“乐”的教育。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引领学校事业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三个面向”为指导,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挖掘每位师生的潜能,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师乐教、学生乐学、家长满意、社会放心的幸福学校。第七条师生发展目标:学生培养目标为:通过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博学多才为学业准则;雅正品行为做人准则;和谐共处为处事准则;快乐生活为行为准则。倡导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心理品质,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保持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成为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教师发展目标为:借助课改契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形成自主的队伍建设。以激活教师主动和谐发展的内驱力为主要策略,以开展教育科研为重要手段,以青年教师发展为重点,努力建设素质优良并具有奉献和创造精神的教师队伍。第八条办学特色:学校以教体局“72字”为总抓手,以“家和”文化为引领,形成了“博雅和乐”办学特色。第九条学校标识:图片,校徽:图片校歌:《某某》校刊物:《某某》校风:笃学、善思、感恩、诚信校训:勇攀高峰教风:团结进取、勤奋创新学风:会学习、善思考、勤实践、敢创新第十条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科学制订发展规划,健全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第三章学校管理结构与运行机制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某某省某某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德育、教学、科研、后勤、幼儿园、西付校区等具体工作。第十二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第十三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权益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学校设置教导处、少先队大队部、工会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分块管理、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第十五条学校建立校长办公会议,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教研组,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价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促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研究,由校长做出最终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某某省某某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十七条建立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学校建立档案室,设立档案员,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第十八条学校健全校内权益保障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民主调解小组,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食卫品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第二十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一条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设立校、班两级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注重德育、学生安全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促进学校发展等工作。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第二十二条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借助微信等网络平台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家校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实施《千名教师访万家、师生情谊传万户》家访工程,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第二十三条学校接受中国共产党某某省某某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党委领导,下设两个支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任务目标是:(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2)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5)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6)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7)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8)领导工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第四章学校管理干部产生与任命第二十四条学校干部聘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的原则。(二)学校干部采取组织直接聘任、公推优选和竞聘上岗等方式相结合的办法选拔聘任。(三)学校行政干部全部实行聘任制,聘任人选为学校法定代表人的,由教体局与其签订聘任协议;聘任人选为学校其他干部的,由学校法定代表与其签订聘任协议书。(四)学校党组织的党内职务在区教体局党委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选拔任用。(五)学校干部聘任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在同一所学校任职的必须交流方。第二十五条基本任职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顼方针、政策,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思想政治素质好;(二)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教师,热爱学生,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改革创新精神;(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知识结构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五)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六)身体健康。第二十五条校级领导职位任职条件:(一)应具有五年以上教龄;(二)校级领导干部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三)提拔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要求。第二十六条学校中层职位任职条件:(一)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以上;(二)小学中层干部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着力完善“公推优选”和“竞聘上岗”的干部选拔聘用方式,逐步构建直接聘任、“公推优选”和“竞聘上岗”等方式相结合的学校干部选拔体系。第二十八条校级领导的选拔聘任采取组织直接聘任和“公推优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逐年增加“公推优选”职数所占比重。第二十九条对做出突出贡献,特别优秀的人才,可破格提拔。第二十九条实行学校干部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学校干部考核工作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聘期目标和办学承诺情况,主要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聘期届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第三十条学校干部聘期届终考核后,由教体局提出学校干部续聘或交流的具体意见,并依照学校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第三十一条学校干部的奖励原则(一)在工作中实绩突出、群众基础好德才兼备、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的干部予以重用,特别是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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