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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街道文件签发审批制度为了使文件处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现对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文件签发制度(一)根据单位安排和业务分工,各部门需要以党工委或办事处名义发文的,由各部门自行负责草拟文件电子文稿,并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核稿。(二)文件起草完毕后,统一使用发文处理单,填发文件字号、印文件名等内容后由行政办拟办,由文件起草人员送主管领导审核会签,内容涉及其他党政领导分管范围的,须请其他党政领导共同会签,会签后经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签发。(三)凡以党工委名义发的文件由党工委书记签发,以办事处名义发的文件由办事处主任签发,以党工委、办事处联合发的文件,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共同签发。(四)已签发的各种文件,打印前要认真核对。由行政办统一编号登记后方可采用正式红头纸进行打印,印制好的文件,经公章使用审批后,方可加盖公章并对本字号文件进行分发和立卷归档存档。(五)文件分发时要及时、准确、安全;分发密级文件时,要按保密工作规定,将分发对象、份数登记清楚,防止泄密。(六)文件原则上必须在办事处机关印制,没有特殊情况不许在外印制文件。(七)严格控制文件规格和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可发简件、函件的,不发正式文件。可用领导批示复印件或口头、电话等签复的,不发文件。二、文件审批制度(一)凡上级各部门发送的文件,由行政办统一编号、收文、登记,行政办主任提出拟办意见,送党政主要领导批阅,然后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办理。(二)凡领导批办的文件,承办部门和主管领导要按期办理并填写办理结果后及时归还。街道承办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三)各社区报街道办事处的文件、报告、请示,应当遵循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做好文件送审登记。(四)审签公文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签批公文须使用钢笔、签字笔。本制度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文标题:某街道文件签发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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