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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具体实施方案总结报告关于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实施方案总结报告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是领导班子的根本工作制度。是无产阶级政党建X思想和贯彻执行党的决定的内在要求,是贯彻执行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保证战斗堡垒作用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是X支部成员们协调关系和平衡利益的需要。为全面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要求(一)坚决贯彻“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党员个人服从党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基本原则,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二)自觉坚持集体领导。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结合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有X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每一位成员都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服从集体决定。(三)严格按规则程序办事。党组织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召开正式会议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效表决,不得以文件圈阅、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来代替,不能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不能随意简化或者变通决策程序。(四)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体现广大党员干部的意志和愿望,为实行正确集中打下坚实基础。积极推行X务公开。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和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促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五)切实提高决策水平。X政联席议事决策,必须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深入调研论证,广泛集中民智,充分酝酿讨论,切实加强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努力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决策范围(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以及体制机制改革、规划编制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二)党的建设特别是干部任免、奖惩,以及X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四)涉及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五)关系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问题;(六)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事项。三、决策程序(一)会前准备阶段1.提出议题。议题由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乡(镇)党委书记、政府乡(镇)长审定。乡(镇)党委书记、政府乡(镇)长应当对议题严格把关。2.讨论与酝酿。议题确定后,乡镇党委明确有关领导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必要时进行科学分析论证,开展决策风险评估。并拟定具体方案,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但不得以酝酿代替乡镇党委集体决策。3.会议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提前通知到与会人员,议题材料应当同时送达。与会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参会准备。(二)会中决策阶段4.会议讨论。召开会议必须符合规定人数,应当按照规定议题和议程进行。因故未能到会的同志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但书面意见不得计入表决票数。会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人员或者代表列席。讨论之前由议题提出基层党组织或分管领导作情况说明,后由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末位表态,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建议方案,提请会议表决。5.会议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表决。对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及时做好会议记录。(三)会后实施阶段6.组织实施。对会议决定的事项,乡镇党委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党委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有关责任领导和基层党组织应当周密制定执行方案,抓好贯彻落实。7.监督检查。乡镇党委应当明确专人跟踪督办决策落实情况,并完善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除依法依规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执行落实情况应当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8.调整完善。乡镇党委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必要时可以按照程序对有关具体事项予以适当调整完善,确保决策顺利实施。如遇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决策的乡(镇)党委书记、政府乡(镇)长应当事后及时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四、责任划分(一)乡(镇)党委书记、政府乡(镇)长应当在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中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应当带头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自觉置身集体领导之下,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不得独断专行,不搞“一言堂”;带头实行正确的集中,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果断决策,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带头执行规章制度,自觉接收上级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善于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促进领导班子健康有序运转。(二)乡(镇)党委书记、政府乡(镇)长应当切实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应当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注重教育引导和建章立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熟悉民主集中制的规则,掌握民主集中制的方法,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严格党内生活,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促进X性基础上的团结;坚持原则,对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行为敢于批评纠正。(三)乡镇党委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中发挥积极作用。应当积极参与集体领导,按照集体决定与分工履行职责;坚持从大局出发,维护集体权威,对集体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违背集体决定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自觉接受乡(镇)党委书记、政府乡(镇)长的领导,积极支持乡(镇)党委书记、政府乡(镇)长的工作,自觉接受乡(镇)党委书记、政府乡(镇)长对自己分管工作的检查、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五、监督检查(一)上级党组织及纪检、组织部门,负责对全县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领导班子中分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作的成员,协助乡镇党委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和把关。(二)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乡(镇)党委书记、政府乡(镇)长。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1、贯彻落实习近平重大决策部署情况;2、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情况;3、坚持集体领导和按规则进行重大决策的情况;4、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情况;5、重大决策执行落实情况;6、干部选拔任用情况;7、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力的情况;8、对决策失误、工作失职、用人失察等问题进行追责的情况。(三)乡镇党委及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每年应当就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查情况应当作为组织生活会和年度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干部群众评议。乡镇党委领导班子自查情况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四)上级纪检、组织部门每年对乡镇党委及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一般与年度考核、领导班子考察、X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必要时单独进行。检查考核主要采取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会议记录等方式进行,其中民主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检查考核结果应适时通报,并作为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五)乡镇党委及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造成决策失误,产生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领导班子成员不执行集体决定,不按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据《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X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严肃追究责任。
本文标题: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具体实施方案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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