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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县委第四轮巡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讲话提纲同志们:按照2019年县委第四轮巡查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安排,由我对大家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巡察工作进行业务培训,不到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安排、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专项斗争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7年上半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信访局材料上作出重要指示:“群众来信反映的村霸现象值得关注。共产党执政的人民天下,绝不允许‘南霸天’、‘北霸天’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农村稳则天下安。各级党委特别是县乡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力度,严惩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以彰显法治权威,发挥震慑警示作用。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规范‘两委’选举,完善乡村治理,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确保农村和谐稳定。”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作出重要指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2018年3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报送的有关情况的报告上,就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三个不能”重要指示:不能片面追求效果,层层下达指标;不能把过去的战果纳入本次统计;不能把其他战果纳入此次扫黑除恶战果统计。2019年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重要指示,强调“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这场斗争已经上升到党和国家的战略层面,打击的是黑恶势力,净化的是政治生态,赢得的是党心民心,夯实的是执政基础,展现的是我们党雷霆万钧的气势、必战必胜的决心。开展这场斗争绝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打击违法犯罪工作,也不是一个常规性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动,更不是一次临时性的集中攻坚活动,而是一项政治性很强、贯穿三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过程的政治任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分别是:(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武山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二)基本原则(五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整合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形成强大合力。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强化法治保障,明确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严防坐大成势。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边打边治边建,既要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又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三)目标任务:通过3年不懈努力,全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2018年,治标,建立健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领导机构、目标责任体系和各项制度机制,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面形成;深入排查案件线索,各乡镇、各行业、各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的排查工作全面彻底;有力推进侦查破案、深挖打击“保护伞”等工作,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得到全面遏制;不断深化舆论宣传,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治根,持续推进线索排查、深挖打击工作,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集中深挖、逐一见底,对重点乡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集中整治,对软弱涣散党组织集中整顿,深挖“保护伞”,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治本,对照目标要求严格考评验收,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有效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整体水平,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大家务必要认真学深悟透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做到心中有数,熟练掌握工作重点,为开展好县委巡察工作奠定坚实业务基础。通过本次巡察,督促指导各乡镇、各单位坚决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深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一项重大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以坚决有力的措施推动扫黑除恶各项部署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确保全面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这项重大政治任务。在巡察工作中如何发现被巡察单位、乡镇在扫黑除恶方面存在的问题,应从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着手,着力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指导,推动整改落实,确保被巡察单位、乡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开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一、政治站位方面1、主要巡察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负责同志对专项斗争严峻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斗争精神不强问题;二是有的乡镇、成员单位查摆问题“踢皮球、打太极”,谈成绩头头是道,谈问题点到为止,找问题不从自身找起,存在层层推卸责任的问题。三是有的乡镇、成员单位责任压力传导存在“中梗阻”,处于消极应付的状态,无法形成上下贯通的合力,没有真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问题。四是个别地方对专项斗争宣传发动不够广泛深入,宣传方式相对单一,少数偏远农村群众对专项斗争知晓率仍然较低,群众参与斗争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调动。2、巡察工作重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具体检查以下工作情况:(1)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情况。主要包括,乡镇党委及单位党委(党组)学习记录及与扫黑除恶工作相关的专题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有关汇报材料。(2)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文件。主要包括县级层面文件(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文件、县扫黑办文件),本乡镇、本单位制定出台的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的工作方案、制度、通知等相关文件。(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安排部署推进情况。本乡镇、本单位召开的相关扫黑除恶会议资料(会议议程、领导讲话、主持词等),单位、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履行第一责任、直接责任,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台账,做出的批示、讲话,推动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相关资料。(4)开展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督导甘肃省第二次工作对接会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包括整改清单、整改措施及整改工作开展情况等。(5)宣传动员方面工作开展情况。乡镇、单位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方案、安排等。组织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资料,在媒体发表的文章、图文、信息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进市场、进寺院、进公共娱乐场所等“八进”活动情况。开展专项斗争问卷调查情况,动员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通告等情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简报。二、依法严惩方面1、主要巡察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盲目乐观、小胜即满思想,认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了阶段性战果,就可以“收兵”等问题。二是有的乡镇党委政府认为当地经济落后、交通闭塞、民风淳朴,不易滋生黑恶势力犯罪,无黑可扫无恶可除的问题。三是线索排摸手段和方式单一,部分成员单位线索排摸不主动、不扎实、不深入、不全面,对分管领域的问题没有完全摸清搞透,问题线索排摸工作还浮在面上。2、巡察工作重点。重点巡察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具体检查以下工作情况:(1)开展线索排查工作情况。包括组织开展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排查工作方面工作方案、通知、线索排查统计报表、台账等。(2)开展线索核查工作情况。本乡镇、本单位是否成立线索核查工作小组,建立线索核查工作制度、线索移交移送制度。县扫黑办转办、本单位、本乡镇开展核查的线索,是否按照“一线一卷”要求建立规范的线索核查档案。(3)“四个清零”行动及落实领导责任和无涉黑涉恶问题承诺情况。(4)线索分析研判报告。三、综合治理方面1、主要巡察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一些行业主管部门没有把中央要求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履职不担责、不作为、慢作为。二是有的部门单位对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职责任务不明确,认为扫黑除恶是政法机关的事,与自己无关。三是有的对本行业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流于形式,对行业乱象整顿浮于表面,重点不聚焦、协作不主动、成效不明显。四是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及村居工作贯彻落实不扎实不深入,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照搬照抄上级文件,制定的专项斗争实施方案“上下一般粗”。五是非法集资、高利放贷等金融乱象依然存在,多头审批,无序发展,群众反映很大。特别是一些公职人员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挪用精准扶贫专项款、高利放贷等,加大了依法妥善处理的难度。六是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摸排线索不认真,专项整治不够及时有力,与边扫、边治、边建的要求有差距的问题。七是对前科劣迹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吸毒人员以及问题青少年等重点人群开展帮扶管教和动态管控不到位。八是城区及部分乡镇一些治安乱点和行业乱象问题比较突出,主要集中在娱乐场所、乡村赌博、乱堆乱占、乱摆乱放、乱搭乱建、乱采乱挖、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非法营运等方面。2、巡察工作重点。重点巡察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具体检查以下工作情况:(1)各乡镇、各单位积极参与专项斗争治乱工作情况。包括扎实开展社会治安专项打击、行业系统领域综合治理、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管、乱点乱象整治等方面的工作方案、通知、工作总结、阶段性工作汇报等资料。(2)乡镇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城乡户长制、巷长制、楼长制等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刑释解教、吸毒人员、重性精神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管控工作开展情况。(3)部署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排查整治情况。对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暴力讨债、经营黄赌毒、非法采砂、垄断经营、非法侵占集体资源、利用宗教干扰公共事务等问题彻底开展排查治理情况。包括开展了那些专项打击行动,治理了那些领域、那些方面突出问题,形成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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