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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一(1)浙江省建筑装饰文明标化科技示范工程实施细则(公共建筑装饰类)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二O一四年二月2浙江省建筑装饰文明标化科技示范工程实施细则(公共建筑装饰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我省建筑装饰工程中的应用,结合我省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地点在浙江省境内及本省施工企业在外省的室内建筑装饰工程(含古建筑装饰工程)。申报单项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或建筑装饰面积在3000平方以上均可申报。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文明标化科技示范工程,是指为不同类型工程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供范例的工程项目。第二章申报和批准第四条申报浙江省建筑装饰文明标化科技示范工程,应在工程开工30天内进行申报,申报单位由装饰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单独或联合申报。第五条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部具有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组织机构健全,管理科学合理,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人员稳定;(二)应是国家或地方的重点工程、标志性建筑或具有代表性意义及企业有创优计划的工程项目;(三)以提高工程整体效益为目标,积极推广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提出的18项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实现技术的集成与优化,或形成完整的成套技术;第六条申报单位需填浙江省建筑装饰文明标化科技示范工程申报表(公建类)(附件一)、浙江省建筑装饰文明标化科技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自评表(附件二)且自评分在80分以上,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及时向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提出申请。3第七条申报项目类别为旅游酒店(含餐饮业)类、医院类、公共建筑及文化设施类、办公用房类(含银行办公用房)、成品住宅全装修工程类等公共建筑装饰工程。第八条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和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初审。(一)申报企业填写申报表、自评表(可从浙江在线装饰网下载)及有效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送交工程分会,在截止时间前申报完毕,可分批或单个项目申报。(二)在工程现场检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与目标管理;(2)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3)安全检查,三级安全教育,建造师、安全员的资格证书及三类人员证书原件,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等上岗证原件;(4)班组安全活动、工伤事故处理、工地安全日记;(5)施工许可证明及产品合格证;(6)已进场材料的质保资料;(7)专项安全施工组织方案;(8)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证明。第三章实施和验收第九条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不定期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进行检查。第十条科技文明示范工程的实施单位,应根据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对科技文明示范工程做好过程总结。第十一条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列为浙江省建筑装饰文明标化科技示范工程。第十二条申报文明标化科技示范的工程遇特殊情况停建或者缓建,实施单位应及时报告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进行备案。4第十三条对不按照实施方案实施或者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有严重违反建筑市场相关管理规定行为,发生火灾、机械设备损坏、触电等有责事故及居民集中投诉、治安案件及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被查实,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不予验收科技文明示范工程。第十四条文明标化科技示范工程检查验收实现动态管理,工程必须于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其竣工验收评定表或装饰装修分部验收表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签名盖章确认,并报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备案后,才可推荐评审为本年度浙江省建筑装饰文明标化科技示范工程。第十五条各有关单位应将文明标化科技示范工程的实施情况纳入单位、个人工作考核范畴。对在实施过程中的先进单位,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将予以表彰并在《浙江建筑装饰》、《装饰界》杂志以及浙江在线装饰网上予以公告。第十六条获得“浙江省建筑装饰文明标化科技示范工程”为“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的评选条件之一,且是申报“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奖”、“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成果创新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必要条件之一。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5浙江省建筑装饰文明标化科技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自评表项目内容满分现场对照自检说明自评科技进步35分1.1积极推进建筑装饰现代化,要求工厂化生产,现场组装,安装率不低于65%,减少现场作业的工作量和污染,缩短现场施工工期及降低成本。61.2单项装饰项目工程量500万元以上,成立QC小组,针对质量、安全、技术攻关,提高科技水平。61.3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文,无质量、安全隐患;61.4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积极推广应用附表三3项以上或附表四5项以上。61.5推广建筑装饰工程特点的测量、加工、组装、修膳机具与设备,普及小型电动工具的使用,重点抓好具有防尘、消声的新型切割,打磨工机具的推广应用。61.6使用绿色环保型建筑装饰材料,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进场的建筑装饰材料进行检测,不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杜绝进场,材料的质保检测证明必须有针对性和时效性。5安全管理35分2.1根据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检查,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班组与职工个人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每月考核记录。总分包单位之间,应签订质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装订成册。42.2施工现场职工人数超50人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应设兼职安全员,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1万至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3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至少3—5人,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4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时,应根据装饰施工工艺和方法编写有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好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42.4严格遵守用火审批制度,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和确定动火监护人员,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处,木工间、油漆间等重点部位要配备专用消防器材,专人负责。42.5安全检查:企业和项目部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公司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星期不少于一次,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作业制度;各种安全检查做到每次检查有记录、整改有回复。42.6建立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对新进场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班组安全教育时间累积分别不少于15、15、20学时,经考核合格才能进入操作岗位,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填写伤亡事故表。42.7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实行脚手架搭设检查验收制度,挂牌管理,施工机械设备应有安全罩等设施,并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应建立各类台帐。362.8施工用电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相四线制配电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42.9“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到位。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超过2米以上作业必须有可靠安全防护措施,并系好安全带;各洞口、临边防护措施到位,并做到定型化、工具化。4文明施工30分3.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者必须戴好安全帽。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消防保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和现场施工平面图并悬挂安全生产、宣传、警示牌。33.2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仓库、工具间材料分类堆放并标明品名、数量,专人负责确保安全。33.3施工现场应建立清扫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场清,车辆进出场应有防泥带出措施。施工时应尽量减少建筑垃圾并及时清运,临时存放现场也应分类集中并堆放整齐。确保施工现场整洁。33.4装饰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施工现场平面图堆放,布置合理,整齐堆放,不得超高、超重,各类物资必须按不同物品名称、规格进行分类存放,并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确保安全。33.5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室、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确因场地狭窄不能划分时,要有可靠的隔离。宿舍、食堂应集中统一布置,严禁在食堂、作业区内住人。33.6要以人为本,要保证职工食物清洁、卫生,按季节设茶水桶,配备保健药箱(箱内配备一些工地常用药品)和急救器材。33.7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控制粉尘、噪声等污染和危害,夜间施工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33.8严格执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关心职工的日常生活,并适当开展文化、娱乐活动保证职工身心健康。按月将工人工资款直接发放到工人手中,不得拖欠工人工资。33.9施工现场适当地方应设置吸烟处及厕所,作业区内禁止吸烟及随地大小便。33.10认真做好建筑装饰产品的现场保护工作。3综合评价评价人:评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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