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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CNAS-AL01)修订说明根据CNAS-CL01等基本认可准则及在特殊领域应用说明的变化以及业务系统的使用,CNAS秘书处对实验室认可申请书(CNAS-AL01)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变化如下:1.由于业务系统的使用,修改“申请须知”。2.对实验室申请认可的名称增加3个“注”,以说明要求。3.由于基本认可准则的界定,将“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从校准实验室中分离出来,单独成为一个类别。4.检测实验室中增加“EPA木制品检测实验室”选项。5.根据ISO/IEC17011:2017标准的要求,在实验室提交的资料中增加“当实验室是法人实体的一部分时,两者关系的说明”。6.在实验室提交的资料中取消“申请费汇款单据复印件”。7.增加认可申请书附件1《认可合同》。8.申请书附表2-1“实验室授权签字人一览表(中文)”的填表说明第6条,将“授权领域变化”修改为“授权范围变化”。9.申请书附表4-3中“校准参量”改为“被测量”。10.根据新的基本认可准则及应用说明,更新附表6“核查表”。
本文标题:申请书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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